4.3 環境因素的評價
從產生環境影響的程式及改進的技術、經濟可行性等方面評價環境因素,具體評價方法採用環境因素評價矩陣表:
環境因素評價矩陣表
注:★: 重大環境因素
△: 一般環境因素
○: 未來控制環境因素
4.3.1 判斷環境因素是否違反法律、法規,違反法律、法規的環境因素一律作為重大環境因素。
4.3.2 對於符合法律、法規的環境因素,根據環境因素評價矩陣表分為五類:
4.3.2.1 「三廢」排放類環境因素
如果進一步改進的方案技術、經濟上可行,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對於「三廢」排放量大、失控後環境影響大的環境因素,如果靠加強管理或優化操作即可改進或管理,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對於「三廢」排放最小、失控後環境影響小的環境因素,如果靠加強管理或優化操作即可改進或管理,該環境因素就作為一般環境因素;如果近期改進有難度,該環境因素就作為未來管理環境因素,填寫《工程公司未來環境因至素臺帳》。
4.3.2.2 雜訊類環境因素
如果進一步改進的方案技術、經濟上可行,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其它的環境因素作為未來管理環境因素,填寫《工程公司未來環境因至素臺帳》。
4.3.2.3 安全隱患類環境因素
如果進一步改進的方案技術、經濟上可行,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對於環境影響大的環境因素,如果靠加強管理或優化操作即可改進或管理,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對於環境影響小的環境因素,如果靠加強管理或優化操作即可改進或管理,該環境因素就作為一般環境因素;如果近期改進有難度,該環境因素就作為未來管理環境因素,填寫《工程公司未來環境因至素臺帳》。
4.3.2.4 浪費資源能源類環境因素
將直屬公司的物耗、能耗資料與裝置設計的各項指標及國內外同類裝置先進水平進行比較,從清潔生產、節能降耗的觀點出發,判斷各項消耗指標是否合理,有無進一步改進的可能性。如果進一步改進的方案技術、經濟上可行,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如果靠加強管理或優化操作即可改進或管理,該環境因素就作為一般環境因素,其它的環境因素作為未來管理環境因素。
4.2.2.5 相關方環境因素
如果進一步改進的方案技術、經濟上可行,該環境因素就作為重大環境因素;如果靠加強管理或優化操作即可改進或管理,該環境因素就作為一般環境因素;其它的環境因素作為未來管理環境因素。
4.3.3 直屬公司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本公司的環境因素、管理方法和評價結果的審核。
4.3.4 直屬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彙總建立本單位《工程公司***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臺帳》、《工程公司***公司一般環境因素臺帳》後,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3.5 安全環保部組織各直屬公司相關人員對直屬公司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審定和補充,彙總建立公司《工程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臺帳》、《工程公司一般環境因素臺帳》,並將重大環境因素報送環境管理者代表審批後。
4.3.6 安全環保部將審批後的《工程公司***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臺帳》和《工程公司***公司一般環境因素臺帳》進行公布。
4.4 環境因素的更新
4.4.1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相關單位需在1個月內重新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填寫《工程公司全員環境因素調查表》:
4.4.1.1裝置改擴建專案時
4.4.1.2技措專案、風險削減措施及環境管理方案實施後
4.4.1.3更換或更新重要裝置或設施時
4.4.1.4工藝技術有其它新的改進或變化時
4.4.1.5資源(資金)發生較大改善時
4.4.1.6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程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
4.4.2 每年9月份,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各直屬公司按3.2和3.3的要求重新進行一次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工作。
4.4.3 每年12月份,公司及各直屬公司重新發布更新的《工程公司***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臺帳》和《工程公司***公司一般環境因素臺帳》。
5 相關檔案
e03-3.4.1--01—2003《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及差別準則》。
6 記錄
6.1本程式記錄
e04-4.3.1--01—2003《工程公司全員環境因素調查表》。
e04-4.3.1--02—2003《工程公司環境因素彙總表》。
e04-4.3.1--03—2003《工程公司***公司一般環境因素臺帳》。
e04-4.3.1--04—2003《工程公司***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臺帳》。
e04-4.3.1--05—2003《環境風險評價報告》。
e04-4.3.1--06—2003《工程公司未來環境因至素臺帳》。
HSE環境因素識別及影響評價管理程式
1 目的 為了充分識別與公司生產活動有關的環境因素,並評價出重要的環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式。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與工程總承包 工程監理 工程設計諮詢及日常管理活動相關的環境因素的識別及評價。3 職責 3.1 hse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控制措施。3.2 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公司本部日常管理...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與管理規定
1.目的 對公司產品 活動或服務中的環境因素予以識別,判別出重要環境因素,並明確有關部門在環境因素識別 評價與管理中的職責。2.適用範圍 適用於上海大眾 3.定義 環境 組織執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 水 土地 自然資源 植物 動物 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環境因素 乙個組織的活動 產品或服務中能...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式
檔案編號 op 2059 檔案版本 b0 制訂部門 品質保證部 發行日期 2015 11 16 分發部門 受控狀態 核准 審核 制訂 修 制 訂履歷一覽表 1.目的 識別公司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範圍內的活動 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 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並對其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