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2021-06-07 01:27:19 字數 3133 閱讀 1520

藺煤安發 [2012]156號

山西藺潤煤業****

關於實施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的

通知礦屬各部門:

為了貫切執行黨和****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以及煤礦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使我礦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有序化,以起到調動、保護、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現將《山西藺潤煤業****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山西藺潤煤業****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山西藺潤煤業****安監科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山西藺潤煤業****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2023年

山西藺潤煤業****

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了使我礦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有序化,以起到調動、保護、發揮好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我礦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國家頒布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就業促進法》等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節人事調配管理制度

第2條人事調配,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用人單位需調入人員時,結合所安排的工作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編制內時,提交礦人力科審定。

第3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根據年初礦上定員,在定員不足的情況下,由部門寫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礦長同意後,由人力科負責招聘,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崗位條件後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第4條職工個人申請礦內調動的,本人寫出工作調動申請書,到人力科領取職工調動審批表,原單位和新接收單位均加註同意意見後,經主管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到人力科辦理調動手續。

第5條對於從事直接生產、特種作業和某些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的人員,不宜隨意調動,以保證生產等工作的連續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請,經礦長或礦務會議同意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1)經整頓勞動組織,核定定編定員後,人員大於或小於定員人數的。

(2)職工因傷、病、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不能適應原工作崗位的。

(3)技術等級與崗位要求等級不相稱,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組織決定,必須調動的。

(5)因各種特殊原因申請調離本礦的。

第6條職工礦內跨單位借調或外借,需經礦長同意,並到人力科辦理借調手續。借調期限超過三個月的,若借調單位繼續需用。經礦長同意,可調入借調單位。

第7條經組織研究決定,需要部門或單位調動人員時,該單位必須配合、支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8條被調職工在接到調令後,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在規定期限內辦完調動手續,按時到報到上班。

第9條部門或單位之間,不允許直接進行職工調動(包括借調)。

第10條各單位不得隨意將職工介紹到人力科。

第三節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11條每年年初要根據當年的經營計畫,生產任務,編制(修訂)全礦職工定編定員方案。方案的編制要本著既能滿足生產經營各項工作的需要,又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原則,做到科學、先進、合理。

第12條定編定員方案的編制要以生產經營任務、作業條件、職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職工的年齡及體質狀況、勞動定額、職工出勤率等為依據,綜合分析、核定。

第13條定編定員方案,由人力科牽頭、生產排程室、生產科配合,共同編制。

第14條定編定員方案編制完成後,經礦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15條各單位按照定編定員方案,對各自的人員進行內部優化組合。優化組合的原則是既保持生產、經營隊伍的精幹又兼顧礦上生產情況。對在原單位工作確有困難的老弱病殘職工(只包括勞合工),可報人力科協調安置。

但對個別紀律鬆弛、技能差、懶惰成性的人員,屬農民工的,予以辭退,並報辦公室除名;屬勞合工的,直接送職工培訓中心加以教育培訓。培訓期滿,考試合格後,自找單位上崗。

第16條職工在待崗期間,其勞動關係仍在原單位,下崗期間在人力科。

第17條勞動用工計畫經礦長或礦長辦公會議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人力科即按計畫招收(錄用)或辭退職工。

第18條對招收錄用的勞合工或錄用的臨時工,一律要實行培訓上崗制度。進礦後先到礦培訓中心進行安全基礎知識和崗位技術教育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被招收的臨時工必須繳納1000元的財產及安全生產押金。

第19條對新招收(錄用)的勞動力,實行試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從事井下工作的為三個月,地面工作的為半年。

第20條新招收的工人在試用期間,如果不服從組織分配,不遵守紀律,不聽從指揮,勞動表現差,或體質差,綜合評定為不合格者,由所在單位報材料到人力科,人力科即予以辭退。

第21條新分配來的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先安排從事生產一線工作,再根據其德、能、勤、績擇優使用。

第22條為加強全礦的勞動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單位隨意招收臨時工、季節工,更不允許冒名頂替,一經發現礦上將對本部門行政正職處以3000元的罰款,若在冒名頂替期間出現工傷及其它傷害,對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並承擔50%的醫療費。

第23條無論招收或錄用任何工種,均須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勞動合同由人力科統一管理。

第24條職工離退休、調離、除名,其與礦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自行解除,人力科應及時辦理登出手續。

第25條臨時工自行離礦或被辭退時,須到人力科辦理離礦手續並解除勞動合同,辦完離礦手續後,退還本人繳納的1000元押金。

第26條對一月內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是勞合工的,按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細則》,上報股份公司人力科予以處理,企業與之解除勞動關係;是臨時工的,礦上直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第27條職工受到國家刑事處理(制裁)的,其勞動關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是臨時工的,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28條對辦理停薪留職超過一年請長假(連續請假超過6個月或一年累計請假超過6個月,工傷病除外)或外借(聘)超過一年的職工,其勞動關係由原單位介紹到人力科,不再屬原單位在職職工。期滿返礦後,待崗,自找單位上崗。

第29條勞合工合同到期時,礦上要及時辦理合同的續簽手續;臨時工合同到期時,必須及時解除。如果確因生產經營用工的需要,可根據本人技術水平、勞動表現、健康狀況、年齡等方面的情況,人力科考慮辦理合同續簽手續。

第30條職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允許無故曠工,嚴格按各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第31條女職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辦理長假手續,請長假期間工資只發給保障工資+年功工資,但假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用工制度規章制度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 互利 平等協商原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制定本手冊。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社會保險法 工會法 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一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學校全體職工。二 學校全面遵守勞動 社會保險 安全生產 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 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三 學校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 調動...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社會保險法 工會法 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二 公司全面遵守勞動 社會保險 安全生產 職業衛生保護 工會組織 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三 公司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 調動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