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煤礦機電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2021-06-07 01:28:21 字數 4023 閱讀 6952

目錄第一部分機電管理規章制度 - 1 -

一、 電氣試驗制度 - 1 -

二、 裝置執行、維修、保養制度 - 2 -

三、 電氣裝置定期檢修制度 - 3 -

四、 機電班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 3 -

五、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 - 4 -

六、 機電安全活動制度 - 5 -

七、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5 -

八、 裝置包機管理制度 - 6 -

九、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 8 -

十、 電纜管理制度 - 11 -

十一、 五小電器管理制度 - 11 -

十二、 油脂管理制度 - 12 -

十三、 配件管理制度 - 12 -

十四、 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 12 -

十五、 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 13 -

十六、 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 14 -

第二部分機電崗位責任制 - 15 -

一、 機電科崗位責任制 - 15 -

二、 變電所崗位責任制 - 17 -

三、 機修崗位責任制 - 18 -

四、 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 19 -

五、 主提公升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 19 -

六、 壓風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 21 -

七、 主通風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 21 -

八、 主排水幫浦司機崗位責任制 - 22 -

九、 地面配電工崗位責任制 - 23 -

十、 井下配電工崗位責任制 - 24 -

十一、 井下維修電工崗位責任制 - 25 -

十二、 小型防爆電器組崗位責任制 - 25 -

十三、 電氣管理組崗位責任制 - 26 -

十四、 班長崗位責任制 - 27 -

十五、 裝置組崗位責任制 - 28 -

十六、 配件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 29 -

(1)變電所及各場所主要電氣裝置的絕緣,電工儀表,繼電保護裝置實行定時定期進行檢驗。

(二)工作範圍

1、礦井執行中電氣裝置的絕緣,特性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和盤用電工儀表的檢驗。

2、電氣裝置檢修前後的試驗。

3、規程規定的電氣裝置的試驗。

4、電氣試驗必須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裝置試驗計畫,報公司機電副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三)井下試驗的安全措施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四)長期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止執行和數設後的裝置投入執行前,必須按執行中裝置的試驗專案和標準進行試驗。

(五)新裝和大修後充油裝置進行交流耐壓時,油質必須經試驗合格,否則不准進行試驗。

(六)老舊裝置應根據執行狀態,相應增加試驗專案和縮短試驗週期。

(七)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試驗專案包括全礦6kv系統繼電保護整訂、高壓電耐壓、架空線路登桿檢查、接地電阻測試和避雷器試驗。試驗要嚴格執行《電業安全規程》和原煤炭部2023年頒發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

試驗中發現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

(八)電氣裝置大中小檢修後要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前述《煤礦安全規程》進行試驗驗收,不得私自降低試驗標準。

(九)千伏級以及橡套電纜熱補接頭後必須進行浸耐壓,試驗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試驗規程》之標準。

(十)井下低壓檢漏繼電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電試驗在每天上午10:00進行,發現動作不靈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檢漏的最遠點人工接地漏電試驗乙個月進行一次。在月檢修時完成。

(十一)大型固定裝置的技術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按照不同的週期具體安排。

(一)崗位工要堅持日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並按上級指示努力將事故隱患控制在最小範圍。

(二)維護工要按機電裝置完好標準要求加強維修保養,努力提高裝置完好率。

(三)大型固定裝置的維修保養,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四)連續運轉的大型固定裝置,要堅持一台執行一台備用的原則,保證備用裝置隨時能夠起動執行。

(五)礦井主要通風機要堅持每月一次倒機檢修的制度,時刻保證其完好。

(六)加工裝置要按照專門的保養規定做到天天擦拭,班班保養。

(七)執行裝置的維修保養要在有維修保養資格證的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一)防爆電氣裝置每工作15天,檢查防爆面油脂情況,油質不合格者,必須進行更換。

(二)防爆電氣裝置每工作30天,檢查裝置機構是否靈活可靠,螺絲是否緊固,動、靜觸頭是否合乎要求,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接線是否合格。

(三)變壓器及高壓開關、絕緣油每工作一次,必須進行簡化分析試驗,不合格必須更換。

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要求機電幹部巡崗,查崗,做好監督工作。

1、 機電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章守紀嚴格管理,以身作則,對「三違」者一律追究責任,按章處罰。

2、 機電幹部要對本公司的全面工作做到了解和熟悉,並促進本公司的發展。

3、 機電幹部應監查好各崗位的工作質量、效率以及各員工的工作態度。

4、 深入生產第一線,對各崗位工作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急時排除和處理。

5、 對各崗位出現材料過於浪費、挪用公物幹私活等工作問題,有權立即制止,並給予處罰。

(一)生產運轉中心(裝置組)是裝置管理主管業務部門,嚴格貫徹執行煤炭工業企業裝置管理規程,並負責裝置的管理、發放,搞好帳、卡、物、報四對口,事故統計、裝置報表等裝置管理工作。

(二)裝置的發放由生產運轉中心分管裝置的副主任負責,由裝置組(管理員)辦理發放、登記手續,特殊情況可先由機電副總工程師特批,先領用後補辦手續。

(三)裝置的檢修,由承修單位根據機電業務管理部門下達的檢修(計畫)任務按質完成,不能入庫的裝置,由承修單位負責保管,各單位領用時,必須經裝置管理人員審批後才能發放。

四、對於(使用中)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維修的裝置,使用單位要加強裝置落實專人負責,嚴禁亂拆裝置和無故損壞裝置,對故意故損壞裝置和私拆、丟失內外部配件的,由機電裝置管理員根據其損壞性質核算損失費用,對其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予折算費用總額的10—200%罰款。凡未落實責任的,由裝置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賠償。

1、為了確保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為天,警鐘長鳴的思想,對職工教育做到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週二下午4:30~5:30為安全活動時間,重點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總結上周全工區機電安全情況,布置本週重點安全問題。

3、建立安全學習考勤制度,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的按曠工處理,三次不參加學習者扣除當月獎金。

4、認真細緻的排查本崗位機電裝置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報告機電科及礦分管領導並制定出相應的預防措施。

為保證裝置的安全執行,對發生的事故必須及時進行認真的分析追查,以便及時吸取事故教訓,杜絕或減少同類事故發生。同時也為了在分析調查事故中讓我們做到有章可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於造成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下以及裝置停運影響生產一小時以下的小型機電事故,機運部當班值班人員負責組織追查,將處理結果報機運部領導。

2. 對於造成裝置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以及裝置停運影響生產一小時以上的大型機電事故,機運部組織分析追查,並報公司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組織分析追查。

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監察部進行追查。

4.堅持一事一分析的制度,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事故發生後,部值班人員在班後及時組織事故有關人員到會議室,在部有關領導參與下,由值班人員主持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分析追查記錄。

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事故發生後是否採取了積極的措施等情況進行了調查和了解後做出處理意見,並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5.事故發生後,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共同分析處理。在事故分析調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一任何方式或藉口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一旦發現有隱瞞事故真相者,待事故調查清楚後加倍處罰責任人。

6.建立事故追查記錄,對事故的分析情況,事故的起因、經過、採取的措施、處理意見及參加分析的人員等要做詳細的記錄,組織員工學習典型事故案例,共同吸取事故教訓。

機電管理規章制度

月亮灣煤礦 目錄一 電氣試驗制度3 二 裝置執行 維修 保養制度4 三 裝置檢修制度5 四 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6 五 裝置管理制度7 六 安全活動制度10 七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1 八 裝置包機制度12 九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 驗收制度13 十 電纜管理制度15 十一 小型電器管理制度17 十二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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