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報告制度

2021-06-06 20:24:44 字數 1512 閱讀 5779

xx集團中高層管理者述職報告制度

目錄述職報告制度 2

附錄一述職會議記錄 4

附錄二述職關係一覽表 6

述職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保證公司經營決策的落實,進一步提高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領導能力、業務水平,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決定在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中實施述職制度。

第二條述職型別:

(一) 定期述職:公司決策層、經營層以會議形式對相關中高層管理人員在述職期間職責履**況、成功原因、不足之處、改進建議等進行審議和直接溝通而推行的一項正式制度,是述職雙方在持續溝通中的一種正式形式,它與其他溝通形式互相補充。

(二) 調職述職:遇到工作變動,述職者在赴任新職前對上一職務年初制定的績效目標和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工作述職,並明確下一崗位的責任目標。

(三) 臨時述職:其他需要時,直接上級也可要求述職者臨時述職。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述職是指定期述職,其他述職型別參照執行。

第四條述職會議目標:

(一) 共同總結和回顧現有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提出相應改進措施;

(二) 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和合作;

(三) 不斷加強對企業文化及價值的認同。

第五條述職會議的宗旨:提高、改進。

第六條述職會議的原則:保持友好氣氛,重在研討提高,不要責備。

第七條會議要求:會前準備充分;會中肯定成績,明確優勢,診斷問題,改進建議;會後監督落實。

第八條述職人員範圍: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營銷總公司總經理、各品牌總監、集團公司和營銷總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子、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等。各品牌總監可要求分公司品牌經理述職。

總裁辦公會認為需要時可擴大述職人員範圍。

第九條述職物件與週期:

根據權責劃分,規定各述職人員的述職物件與述職週期見附錄二

第一十條述職順序:在向同一物件述職時遵循先下級後上級、先其他部門負責人後財務負責人的順序,述職人員同時是下級的述職物件時,應先接受下級述職,後自己述職。

第一十一條述職人員兼職時應就所有職責內容一併述職,如不同職責述職物件不同,應盡可能安排述職物件一起出席述職會議,否則應向不同述職物件分別述職。

第一十二條述職基本流程:

各述職人員在約定述職日至少二天前遞交工作匯報報告→述職物件審核匯報報告→述職日述職討論評議→評價與建議的執行→下一次述職(包括上一次意見的反饋)

第一十三條述職會議討論內容安排:

(一) 匯報上一次述職會後所採取的重要舉措;

(二) 匯報目前目標的實現情況:關鍵業績指標與目標對比;

(三) 討論與目標不一致的原因(無論是超目標還是未達到目標),做出合理判斷;

(四) 提出改進業績的行動方案;

(五) 確定下一階段目標;

第一十四條述職檔案管理:

述職人員的述職報告及述職物件的評價與建議由人力資源部保管,作為對述職人員考核與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一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總裁擬定,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執行,公司總裁負責解釋。

第一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錄一述職會議記錄

附錄二述職關係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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