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環保獎罰制度

2021-06-06 13:30:40 字數 2974 閱讀 1408

一. 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監,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獎懲辦法

(一) 現場不符合項處罰

1. 對違反規定,未正確使用、戴好安全帽的責任人員處罰:

1) 發現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者罰款50元/人次。

2) 發現領導在生產現場未按規定戴好安全帽者罰款100元/人次

2. 對現場疏於安全管理、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相關單位/部門的處罰:

1) 發現從事裝置吊裝、高處建築施工、搭設、拆除架子、從事窯中、窯頭清理耐火材料等高危作業,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對組織施工的責任部門、相關單位,扣罰500~1000元/次。

2) 現場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裝置、製造專案等管理部門),扣罰200元/次。

3. 對安全生產非文作業行為的處罰

1) 在專案建設、專案檢修作業中,未按安全環保協議規定,未按清潔工廠施工管理規定,隨意從高層建築、高處平台拋擲雜物行為的,扣罰責任單位500元/次,重**生加倍處罰。

2) 現場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的,對組織施工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扣罰200元/次。

4.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和違章操作的部門處罰

1) 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有員工無視規定,或有章不循、冒險蠻幹而出現突發險情或潛在事故隱患的,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100~500元/人次。

2) 對一般性違章行為的當事人,扣罰50~100元/次。現場發現習慣性違章行為扣100元、部門經理/副經理、班主管各扣工資50元,(如:經理/副經理檢查發現的,不考核經理/副經理;班組長檢查發現的,不考核班組長)。

5. 對違章指揮的責任人員處罰

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部門領導、班長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扣罰責任人員200元/人次。

6. 對違反規定、人為損壞或挪用消防滅火器材、擠占消防通道的處罰

1) 不能將消防專用設施挪作它用,不能隨意損壞、洩放滅火器,違反者,扣罰責任部門、相關單位200元/次。

2) 私自(非滅火行為)洩放滅火器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

3) 對違反規定,擠占消防通道的部門處罰,處罰責任部門100元/次

7. 違規動火處罰

重點防火部位進行專案施工或裝置檢修時,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就違章動火,處罰責任部門200元/次。

8. 重點防火部位現場管理疏漏處罰

1) 發現有人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吸菸或使用明火,部門管理人員不批評,不制止的,扣罰當事人50元,並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2) 在禁止吸菸區域(油庫、紙袋庫或紙袋堆放點、總降壓站、電力室、乙炔氧氣庫、原煤堆場等範圍)的現場內發現乙個菸頭時,找到當事人的處罰當事人50元/次,找不到當事人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元/次。

9. 對違規用電處罰

1) 在重點防火部位、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庫房、臨時宿舍等部位,發現亂接亂拉電源線路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次。

2) 使用銅、鋁、鐵絲等金屬品替代保險絲的,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元/次;

3) 在電源開關下,堆放各種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4) 沒有按規定辦理用電手續,私接、亂拉用電源線路的,處罰當事人,50~100元/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200元/次。

5) 在裝置檢修過程中沒按規定辦理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3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500元/人次;辦錯裝置(寫錯裝置名稱或**)停送電手續的,處罰當事人500元/人次,處罰責任部門相關管理責任人1000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發生的,按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

10. 對安全活動、安全自查不到位的處罰

1) 班組安全活動未正常開展(包括公司下發的各類學習材料未學習),少一次扣所在班組長100元、部門安全員100元;部門分管領導每週參加不少於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未參加扣300元;

2) 生產部門每月至少進行2次安全檢查(其他職能部門不少於2次),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每次及時上報公司(遲報每次扣部門領導300元,拒報加倍處罰)。根據各單位的檢查整改情況,公司將進行抽查和問題的協調處理,每月公司安全檢查不得少於1次。

11. 機動車輛駕駛員或其他人員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1) 駕駛員未繫或不正確佩安全帶的;

2) 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

3)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駕駛車輛或機動車無證、照行駛的;

4) 貨運車違反規定載人或專用機械車廂(鬥)等部位載人的。

5) 騎自行車帶人、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損失的。

12. 機動車駕駛人,

(二)13.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處罰

13.1 一般輕傷事故處罰

1) 造成一般輕傷工傷事故、工程車輛廠內道路交通碰刮事故、火災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的直接事故責任人,扣罰300~500元/次。

2) 事故的相關、間接管理責任人員(含專案負責人、班組長)的處罰,分別扣罰200~400元/次

13.2 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工程車輛顛覆碰撞事故處罰

1) 造成重傷事故、較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性質嚴重的未遂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等,對直接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200-3000元/次(視責任比例及損失程度)。

2) 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處罰100~1000元/次人。

13.3 死亡事故處罰

1) 對造成他人死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處罰,扣罰直接事故責任人3~6個月崗位工資的50%。

2) 事故管理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處罰,由公司安委會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處罰。

14. 堅持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隱瞞事故超過規定時間不報的每次扣部門主要領導扣500元.

15. 公司每季度對安全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安全生產部門制定,報公司安委會批准後執行。

16. 安全生產專項獎勵資金**

1) 從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中提取。

2) 安全處罰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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