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移動儲存介質管理制度

2021-06-06 07:59:30 字數 1384 閱讀 1396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保密移動儲存介質的管理,確保國土資源資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公司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出《邵陽市國土資源局移動儲存介質管理規定》

本規定所稱移動儲存介質,是指用於儲存國家、企業秘密資訊的硬碟、軟盤、u盤、光碟、磁帶、儲存卡等儲存介質。

一、本單位移動儲存裝置要進行編號,不得借於他人使用,若需借於他人的,必須徵得單位領導同意,並進行借還時間、借用人、審批人等詳細登記。

二、新購計算機、移動儲存等裝置,要先進行保密標識和登記,再發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動裝置轉移儲存保密資料,需在使用前格式化,並在使用後立即刪除保密資料。

四、使用光碟備份的保密資料要登記編號,分類存放。

五、非本單位的移動儲存裝置一律不得和涉密計算機連線。

六、單位的涉密移動儲存裝置處理辦法如下:

移動儲存介質按涉密級別可以份為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等。處理的辦法如下:

絕密級移動儲存介質只能儲存絕密級資訊;機密級、秘密級資訊應儲存在對應密級的移動儲存介質內,其中高密級的移動儲存介質可儲存低密級資訊。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只能在本單位涉密計算機和涉密資訊系統內使用,高密級的儲存介質不得在低等密級系統中使用;嚴禁在與網際網路連線的計算機和個人計算機上使用;嚴禁借給外單位使用。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單位內部部門之間相互借用或複製時,秘密級的由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機密級以上的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對借用或複製介質的密級、編號和使用的內容要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只能在本單位辦公場所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辦公場所的,秘密級的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批准,機密級以上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和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機關工作人員嚴禁將個人具有儲存功能的電磁儲存介質和電子裝置帶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場所。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儲存必須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裝置裡。

各單位每半年要對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工作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所保管、使用的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全部退回。

含有涉密資訊的計算機移動儲存介質需送外部進行維修或作資料恢復時,必須到局資訊中心進行備案,再到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並將廢舊的儲存介質(硬碟、軟盤、u盤、光碟、磁帶、儲存卡)收回。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報廢應由局資訊中心履行批准、清點、登記手續,由局資訊中心統一組織實施。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報廢前,必須進行資訊清除處理。資訊清除處理時所採取的資訊清除技術、裝置和措施應符合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有關規定。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銷毀,由局資訊中心登記造冊,並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進行銷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違反本規定洩露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由邵陽市國土資源資訊化領導小組、國土資源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的計算機外儲存器,是指可移動的計算機資訊儲存器,包括計算機的軟盤 u盤 光碟等。二 處理秘密事項的計算機外儲存器,必須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式與紙介質的秘密檔案資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級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確定標誌。三 涉密資訊原則上不儲存在計算機硬碟上。儲存於外儲存器上重要的涉密資訊必...

資料儲存介質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涉密和非涉密的資料儲存介質,包括伺服器 台式電腦 膝上型電腦的硬碟 行動硬碟 u盤 用於備份資料的磁帶 cd 碟片等。第二條某某單位辦公室 以下簡稱 辦公室 主要負責資料儲存介質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第三條參照製造商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資料儲存介質,避免暴露于強電磁場內 過熱或過...

淇縣國土資源局責任追究制度

淇縣國土資源局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正確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福建省行政執行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