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2021-06-05 13:23:20 字數 879 閱讀 9527

(一)本制度所稱的計算機外儲存器,是指可移動的計算機資訊儲存器,包括計算機的軟盤、u盤、光碟等。

(二)處理秘密事項的計算機外儲存器,必須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式與紙介質的秘密檔案資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級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確定標誌。

(三)涉密資訊原則上不儲存在計算機硬碟上。儲存於外儲存器上重要的涉密資訊必須進行備份,備份盤與正式盤同樣定密同等管理。

(四)儲存秘密資訊的外儲存器,應在顯眼位置貼上或標明「絕密」、「機密」、「秘密」等相應密級的記號,並標明「嚴禁拷貝」字樣,按相應的密級檔案加強管理。

(五)儲存過秘密資訊的外儲存器,不得降低密級使用,不得與儲存普通資訊的外儲存器混用。

(六)新啟用儲存涉密資訊的外儲存器或使用外來外儲存器,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殺病毒處理。

(七)涉密的外儲存器應統一登記編號,由單位保密員統一管理,平時應放在電腦密碼檔案櫃內,不得隨意亂放。

(八)重要的涉密資訊儲存採用磁碟資訊加密技術。磁碟資訊加密技術可分為檔名加密、目錄加密、程式加密、資料庫加密和整盤加密等,具體應用可視磁碟資訊的保密強度要求而定。

(九)涉密的外儲存器原則上不得外借,確需借閱某些檔案、資料時,應經主要領導批准,辦理登記手續。外借使用專用的外借盤,外借盤要標明「嚴禁拷貝」字樣,借閱的檔案、資料內容由負責保管的保密員拷貝到外借盤上。歸還的外借盤除辦理歸還手續外,還要及時清除盤內的檔案、資料,並對磁碟進行殺病毒處理。

(十)涉密磁碟資訊清除採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國家有關部門研製的磁碟消磁裝置消磁,以防涉密資訊洩漏。

(十一) 涉密的外儲存器銷毀要經主要領導批准,並進行登出登記,可採用軟盤、光碟粉碎機碾碎或敲爛後丟進焚化爐熔化。如果本單位沒有條件進行處理,應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門進行處理。

(十二)對違反保密制度,丟失外儲存器造成洩密的,將依照保密法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

是否建立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 光碟 軟盤 行動硬碟及u盤等。二 用於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必須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級貼上省保密工作部門統一製作的密級標識。三 絕...

涉密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公司涉密儲存介質的安全管理,保護涉密資訊的安全,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 涉密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 光碟 軟盤 行動硬碟及u盤等。必須依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3 有涉密儲存介質的部門需報總經辦保密領導小組登記 備案。4 存有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儲存介質,是指行動硬碟 軟盤 優盤 光碟 磁帶 儲存卡及其它具有儲存功能的各類介質。第二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管理,遵循 統一購置 統一編號 統一備案 跟蹤管理 集中報廢 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放範圍。第三條各單位 各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