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2021-06-06 17:31:10 字數 994 閱讀 6099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關於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暫行)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保密管理,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結合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是指用於儲存國家秘密資訊的行動硬碟、軟盤、優盤、光碟、磁帶、儲存卡等儲存介質。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指局內除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之外的所有移動儲存介質。

第四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應由我局統一購置,做出統一的密級標識,統一編號,登記後配發到各部門使用。

第五條局內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使用範圍應有嚴格的限制,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和個人計算機上使用。

第六條局內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確因工作需要帶出辦公場所的,應首先向局辦公室申請,申請批准後,方可帶出,並要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七條局內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嚴禁儲存涉密資訊,嚴禁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第八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我局內部相互借用或複製,應首先向局辦公室申請,申請批准後,方可借用或複製,並且要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九條非涉密資訊如需匯入局內涉密計算機,可採用設定「中間機」的方法,「中間機」應單機使用,其非涉密資訊經查殺病毒後方可匯入涉密計算機,也可以採取燒錄光碟後匯入的方法。

第一十條局內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需要維修或恢復其儲存資料的,必須在局資訊中心進行,並由使用部門派專人負責送取;無法修復,需要報廢的,應按本制度第十

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十一條局內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報廢前,應首先向局辦公室申請,申請批准後,由局資訊中心進行資訊清除處理。

第一十二條局內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需要報廢的,應經局辦公室登記備案後,送區保密局統一銷毀。

第一十三條我局工作人員如違反本制度,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處理;對洩露國家秘密的局內工作人員,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一十四條本制度由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2023年7月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儲存介質,是指行動硬碟 軟盤 優盤 光碟 磁帶 儲存卡及其它具有儲存功能的各類介質。第二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管理,遵循 統一購置 統一編號 統一備案 跟蹤管理 集中報廢 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放範圍。第三條各單位 各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儲存介質,是指行動硬碟 軟盤 優盤 光碟 磁帶 儲存卡及其它具有儲存功能的各類介質。第二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管理,遵循 統一購置 統一編號 統一備案 跟蹤管理 集中報廢 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放範圍。第三條各單位 各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

涉密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公司涉密儲存介質的安全管理,保護涉密資訊的安全,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2 涉密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 光碟 軟盤 行動硬碟及u盤等。必須依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3 有涉密儲存介質的部門需報總經辦保密領導小組登記 備案。4 存有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