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儲存裝置保密管理制度

2021-05-26 07:25:10 字數 878 閱讀 4342

坎市中心小學可移動儲存裝置保密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學校各部門涉密膝上型電腦、移動儲存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移動儲存介質分為涉密和非涉密兩類。各部門擬用於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必須向學校保密辦進行申報、登記,經審批後,方能投入使用,並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級貼上單位統一製作的密級標識。凡未進行申報、登記、審批的移動儲存介質均屬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嚴禁用於儲存國家秘密資訊。

第二條各學校、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膝上型電腦和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膝上型電腦必須妥善儲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涉密膝上型電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嚴禁在網際網路上使用。非涉密膝上型電腦、移動儲存介質嚴禁與涉密的相混用。

第四條嚴禁攜帶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遊覽、探親、訪友、參觀和出入公共場所。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膝上型電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外出,須報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和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膝上型電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五條涉密膝上型電腦、移動儲存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並將廢舊的儲存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資訊清除處理。

第六條涉密膝上型電腦硬碟、移動儲存介質的銷毀,經單位分管領導批准後,送交學校保密辦統一報請省保密局銷毀,各學校不得擅自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作為廢品**。

第七條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膝上型電腦和涉密移動儲存介質造成洩密事件的,將依據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本制度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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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

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的計算機外儲存器,是指可移動的計算機資訊儲存器,包括計算機的軟盤 u盤 光碟等。二 處理秘密事項的計算機外儲存器,必須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式與紙介質的秘密檔案資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級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確定標誌。三 涉密資訊原則上不儲存在計算機硬碟上。儲存於外儲存器上重要的涉密資訊必...

移動儲存裝置管理制度

移動儲存裝置應用廣泛便利,同時也帶來了資訊外洩的安全威脅。歸納移動儲存裝置的隱患主要表現在 1 移動儲存裝置具有隨意複製計算機內檔案的功能 2 移動儲存裝置易丟失導致資訊洩漏 3 移動儲存裝置的被刪除檔案可輕易恢復並被竊取 4 移動儲存裝置易感染和傳播計算機病毒。針對移動儲存裝置的隱患及原因,為了更...

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移動儲存介質,是指行動硬碟 軟盤 優盤 光碟 磁帶 儲存卡及其它具有儲存功能的各類介質。第二條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管理,遵循 統一購置 統一編號 統一備案 跟蹤管理 集中報廢 的原則,嚴格控制發放範圍。第三條各單位 各科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