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訂立哪些規章制度必須要與職工協商

2021-06-05 20:29:46 字數 494 閱讀 8612

最近我們公司公布了很多規章制度,其中涉及到員工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方面的規定。可公司在制訂這些規章制度之前並沒有與員工協商。請問公司的做法對嗎?

讀者:高某

高某讀者,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我們向江西正制律師事務梁向陽律師進行了諮詢,梁律師的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為此,用人單位在制訂、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式制定。

首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然後要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實施過程中該條款還特別規定了職工或者工會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提出異議的權利。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認定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式制定和公示 內容合法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依據,也可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案情 劉某自2006年3月起在重慶某製藥公司 以下簡稱製藥公司 從事機修工作。2008年1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2007年8月22日,製藥公司工會經職工代表大...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之討論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之法律標準 一 概念分析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亦即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的由單位行政權力保證實施的組織生產勞動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章程。所謂 嚴重 一般以勞動法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之討論

一 概念分析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亦即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實際,制定的由單位行政權力保證實施的組織生產勞動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章程。所謂 嚴重 一般以勞動法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二 研究 嚴重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