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自律制度承諾

2021-06-05 15:17:18 字數 1183 閱讀 2978

四、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六、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銷售票據。並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資訊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七、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八、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等內容。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十一、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內容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十二、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十三、開辦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出租食品經營櫃檯、舉辦食品展銷會,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四)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資訊;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定食品資訊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資訊;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食品經營者自律制度

一 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二 購銷台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 名稱 規格 數量等內容 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 流向 時間 規格 數量等內容。三 質量承諾制度。採取質量先行負責 三包 等方式,落實質...

寧夏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十項自律制度

一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質量證明,確保主題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一 索取並查驗供貨商資質證明檔案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商前,應當索取仔細查驗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 商標註冊證 專賣 直銷 專營等 授權證明檔案,並儲存影印件,以後每次核...

食品經營者八項制度北京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經營者進貨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 生產經營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儲存相關資質影印件並每年進行核對。2 經營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者須檢查預包裝食品標籤,並檢查標籤是否載明如下事項 一 名稱 規格 淨含量 生產日期 二 成分或者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