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八項制度北京

2021-03-04 01:22:58 字數 3600 閱讀 8215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經營者進貨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儲存相關資質影印件並每年進行核對。

2、 經營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者須檢查預包裝食品標籤,並檢查標籤是否載明如下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位址、****;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 從事經營進口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檢查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位址、****。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4、 從事經營農產品和散裝食品的,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購進。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並在相應位置貼上進貨票據。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2、 從事進口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交貨日期等內容。

3、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4、 食品經營者要妥善保管食品臺帳和相關資料,不得汙損,不准轉借,並且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的日常監管工作。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有義務自行通過相關媒介獲取不合格食品下架資訊,若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根據不合格食品質量狀況,將不合格食品退回廠家(供貨商)或作無害化處理,並做好退市記錄。嚴禁食品經營者擅自處理不合格食品。

2、 如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通知,應按照相關規定立即處理,協助食品生產者完成食品召回。

3、 食品經營者一旦發現售出不合格食品,必須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將有關情況報告相關部門,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 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如發現下列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採取退市措施。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食品檢查 、存貯、運輸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應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查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2、 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功能。食品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其標籤、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3、 食品經營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存貯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5、 存貯食品周邊必須保證清潔及無汙染源,食品的擺放要分類、分架、離地存放,食品存貯應有專人負責記錄食品的進出庫,定期處理過期食品,保證存貯環境符合食品要求的條件,並定期做好保潔工作。

6、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等內容。

7、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整改措。

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1、 從事批發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落實食品營者的責任,要求做到問題食品可追溯。

2、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 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 2年。

冷鏈銷售制度

1、 從事冷鏈銷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冷鏈銷售制度。冷凍冷藏食品必須低溫流通,食品經營者必須保證冷凍冷藏食品在存貯、運輸、銷售過程中始終處於事宜的溫度環境中。

2、 食品冷鏈銷售的各環節均需投入必備的設施和裝置作為基礎保證:

(一)冷藏運輸裝置的要求:必備各種冷藏運輸工具,如冷藏車;測溫記錄儀;清潔消毒器具等。

(二)冷藏儲存裝置的要求:必備冷庫及封閉式站台、測溫記錄儀、裝卸運貨車輛等。

(三)銷售終端裝置的要求:必備各種冷藏陳列櫃;小型商超暫存冷庫等。

3、 從事冷鏈銷售應當建立必要的冷庫清潔制度、車輛保養維修制度、溫度調節管理規定、裝卸貨規定、交接驗貨手續、食品貯期管理規定等。

4、 冷鏈裝置應按規定做到專物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冷鏈裝置要有專室或固定空間存放,並有專人負責管理或維修。控溫裝置在使用時應定期對其運轉情況及溫度進行監測並做好記錄。

冷鏈裝置要保持整潔、沒有積水,擺放整齊,存放符合要求。管理人員發現冷鏈裝置損壞、遺失、破裂情況時要及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反映,以便及時處理。

5、 冷凍冷藏貨物到達銷售地點後,食品經營者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鏈裝置中,保證食品的貯藏條件不變。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櫃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及時清理冷櫃,保證冷櫃的清潔,使其製冷運轉正常。

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公釐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備註:有下劃線的部分,食品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調整。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食品經營者自律制度

一 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採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二 購銷台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 名稱 規格 數量等內容 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 流向 時間 規格 數量等內容。三 質量承諾制度。採取質量先行負責 三包 等方式,落實質...

食品經營者自律制度承諾

四 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地省 自治區 直轄市的規定。患有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五 ...

寧夏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十項自律制度

一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仔細驗明食品質量證明,確保主題資格合法,購入食品質量合格。一 索取並查驗供貨商資質證明檔案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商前,應當索取仔細查驗營業執照 生產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 商標註冊證 專賣 直銷 專營等 授權證明檔案,並儲存影印件,以後每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