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築公司經營者薪酬管理規定

2022-07-06 21:06:02 字數 3152 閱讀 9789

█ xx公司分支機構經營者年薪管理規定

1 總則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合理協調經營者與企業職員之間的勞資關係,在過去實踐的基礎上,特制定經營者年薪確定辦法。

2 適用範圍

2.1 國內事業型分公司、營銷型分公司、代表處第一責任人

2.2 國外駐外機構第一責任人;

2.3 與公司直營業務密切聯絡的公司控股或者全資子公司第一責任人。

3 經營者年薪確定

3.1 經營者年薪由基薪和獎金兩部分組成。基薪體現經營者的經營責任和職業能力,獎金體現對於經營者為企業和股東創造價值的激勵。

3.2 基薪按照《xx公司職員薪酬管理規定》、《xx公司分支機構人力資源部管理規定》、《xx公司分支機構經營者及管理層職務等級確定細則》以及《xx公司駐外機構薪酬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根據經營者能力、職業化程度以及經營者所在地區或公司經營規模確定相應的級次後,按照級次所對應的額度確定基薪。年薪中的獎金,與經營者所在公司的利潤實現情況直接建立聯絡。

從淨利潤(所得稅後利潤)中提出適當比例用以獎勵經營者。

3.3 經營者年薪預算以及核算,以日曆年度為單位進行測定。

4、 組織實施

經營者年薪中基薪、獎金的確定、發放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事業部配合。各分支機構不得自行確定或者發放。

5 經營者年薪具體兌現程式

5.1測定經營者本年度預算年薪中的基薪

按照《職員薪酬管理規定》確定經營者所對應級次,根據該級次確定經營者的年度基薪額度(a)。

每月基薪發放額度(b)=a/12×75%

5.2 年度風險收入(c)=年度基薪額度(a)×25%

風險收入發放:年終經過審計後,根據不同型別分公司的性質,確定完相關指標後,予以發放,具體約定如下:

5.2.1 事業型分公司:

確認該地區完成計畫合同額和計畫主營業務收入的90%以上後(上述兩項指標應同時完成),即可全額一次性發放;如完成合同額和主營業務收入指標均不足90%,則上述風險收入不得兌現;如果只完成上述指標當中的一項,則上述風險收入折半兌現。

如果合同額或營業額指標,其中任何乙個指標每超過計畫10%,則風險收入增加a/12,但最多不超過3a/12(無論是乙個指標超出還是兩個指標同時超出).

5.2.2 營銷型分公司:

確認該地區完成計畫合同額的90%以上後,且各事業部對其服務未提出重大投訴,即可全額一次性發放;如未完成計畫合同額指標的90%,則上述風險收入不得兌現。

如果完成合同額指標每超過計畫10%,則風險收入增加a/24,但最多不超過3a/24.

5.2.3 代表處:

確認完成該地區各項工作計畫,且各事業部對其服務未提出重大投訴,即可全額一次性發放。如果有重大投訴,或者未能完成工作計畫,則根據考核情況,確定風險收入的遞減額度。

5.3 經營者基薪的調整按照《xx公司職員薪酬管理規定》、《xx公司分支機構人力資源管理規定》、《xx公司經營者及管理層職務等級確定細則》以及《xx公司分支機構薪酬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國內經營者基薪由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

國外經營者基薪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結合國外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發放方式。

5.4獎金的確定

年終根據年初確定的各項預算指標,計算本年度經營者應得獎金。

具體計算辦法:

5.4.1 事業型分公司經營者:

分公司年度獎金總額=淨利潤×6%

經營者應得年度獎金(e)=分公司年度獎金總額×(20%-40%)×經濟修正係數

經濟修正係數a1=(0.5t1 +0.25t2 +0.25t2)*s1*s2

t1=本年度本業務板塊利潤實現百分比;

t2=本年度本業務板塊營業額實現百分比;

t3=本年度本業務板塊合同額實現百分比;

t1、t2、t3最大值為1

s1 為第一責任人考核係數(最高值為1);

s2 為該分支機構考核整體係數 (最高值為1)

經營者提名職員應得年度獎金≤分公司年度獎金總額×70%

上述淨利潤為經過財務核算、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確定的分公司利潤。

經營者不再享受市場開拓獎勵。

此外,經營者獎勵比例的具體確定,由人力資源部協同事業部,根據分支機構具體業務、市場情況等確定。

5.4.3 營銷型分公司經營者:

分公司年度獎金總額=本年度經營及管理費用節約額×(25%-50%)

其中節約額=本年度本地區實際取得合同額×(1.5%-2%)-本年

度實際發生管理及經營全部費用

經營者應得年度獎金(e)=分公司年度獎金總額×30%

經營者提名職員應得年度獎金≤分公司年度獎金總額×70%

此外,經營者仍可根據公司《xx公司公司市場開拓組織與獎勵管理規定》享受有關市場開拓獎勵。

5.4.4 代表處

經營者獎金=經營者月薪×獎勵係數(2-3.5)

此外,經營者仍可按照《xx公司市場開拓組織與獎勵管理規定》享受有關市場開拓獎勵。駐外經營者有關駐外津貼、管理費用開支標準等將按照公司確定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執行。

5.5 經營者年度獎金兌現

經營者年度獎金的兌現以實現下列指標為前提:

a) 確保完成淨利潤指標;

b) 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真實、完整和準確,並且符合穩健原則;

c) 對於駐外機構年度預算執**況進行嚴格審計且確保按照公司規定嚴格執行預算制度。

在乙個會計年度終了之後,預算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將組織對各預算單位進行審計檢查,確認上述三個前提後,按照上述約定進行獎勵。

經營者及其他被獎勵個人獲得獎勵時由公司承擔個人所得稅。

6經營者福利、補助

6.1 經營者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辦理。有關個人應繳納部分均從上述年薪當中提取。

特殊情況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相關機構或人員協商確定。

6.1 有關節日費等其他福利均按照公司有關人力資源制度執行。

6.2 與考勤相關的補助,如午餐補助等由分公司發放。但是任何此類由分公司自行發放的工資性收入必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6.3 日常管理費用在公司核定的預算內,按照公司要求的程式在分公司自行支出。凡公司總部代為辦理相關福利保險所發生費用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轉賬至各分公司。

6.4 上述由公司本部發放的所有費用均計入分公司成本核算。

7 其他

7.1 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試行該制度;

7.2 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總經理常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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