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裝接電管理制度

2021-06-05 02:00:02 字數 1190 閱讀 6537

為規範程式,明確責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1 受理用電申請

1.1 受理用電申請的部門

基建動力部負責電力的負荷分配,受理用電申請。

1.2 受理用電申請的方式

基建動力部直接受理用電申請。

1.3 報裝接電審批範圍

新建工程或在同一出口累計增加負荷10kw以上的必須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4 填寫用電申請

申請用電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用電申請表,用電申請**式見附表1。

2 確定用電方案

2.1 制定供電方案的部門

1)10kv及以上辦理新裝、增裝、變更用電的供電方案有基建動力部牽頭組織確定。

2)低壓供電由相應的轄區負責人提出方案。

2.2 確定、審批供電方案的流程及時限

使用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用電申請後主管部門必須立刻給予答覆,對於需要制定供電方案的情況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

3 工程施工

3.1 使用部門負責施工,動力部負責對工程監督管理,在工程實施期間實行中間檢查。

3.2 中間檢查的內容包括

1)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標準

2)檢查施工所用的材料、裝置是否符合進網標準,禁止使用國家名令淘汰和無進網合格證的輸變電裝置材料。

3)檢查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檢查有關的技術檔案是否齊全。

5)檢查工程是否符合《電氣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6)全部裝置進行外觀檢查。

4 工程驗收

由動力部負責牽頭驗收工作

4.1 驗收範圍:電氣工程所涉及的送、受電裝置

4.2 隱蔽工程驗收

對電纜接地裝置預埋件、暗敷管線等隱蔽工程,審查施工過程中的中間檢查記錄。

4.3 竣工驗收主要內容

1)受電工程是否符合原審定的設計要求,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各種電氣裝置試驗是否合格。

3)全部工程是否符合安全執行規程要求。

4)資料是否齊全。

5 原始資料儲存

動力部負責儲存《用電申請表》、工程中間檢查記錄、竣工資料等必要的資料以便查詢。

6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自本規定下發起10日內各單位上報自己轄區裝置清單(包括容量、產地、相關圖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拉接超出範圍的負荷、如遇特殊情況須在事後24小時內上報,否則一律視為違規,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供電所報裝接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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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業擴報裝管理制度

為了嚴格報裝管理程式,提高報裝質量,縮短報裝週期,為客戶提供高效的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業擴報裝業務的工作機構 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及公司所屬各供電所營業廳為統一歸口辦理客戶用電申請和報裝接電工作機構。業務受公司營銷部指導管理和監督。二 業擴劃分職能及許可權 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本公司城鎮1...

中層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銅都黃銅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選拔 考察 任用 考核和退出。本辦法適用於銅都黃銅公司副科以上中層管理人員。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