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波街道準物業管理制度

2021-06-04 23:54:17 字數 1435 閱讀 1909

為鞏固背街小巷、危舊房及庭院改善工程成果,打造「幸福人居清波」,建立文明祥和的小區環境,進一步提公升老舊小區準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為居民提供優質、便利、貼心、真誠的服務,現成立「杭州市上城區清波街道幸福家社群公共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准物業管理工作。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組織機構

杭州市上城區清波街道幸福家社群公共服務中心(簡稱「中心」),負責轄區內准物業工作的受理、組織、協調和統計工作。

社群鄰里服務分中心(簡稱「分中心」),服從「中心」統一管理,負責受理和落實具體工作。

二、管理職責

準物業管理主要負責對已實施準物業管理的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以及提供居民有償便民服務等。

三、人員配置

1、「中心」設主任1名,負責各分站工作安排、人員管理、檢查監督、統計協調工作;設內勤1名,負責接待回訪、工作人員聯絡、事項傳達等工作;設踏勘1名,負責對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維修前後情況進行現場踏勘及取證歸檔工作;「中心」財務由街道財務中心兼任,負責準物業管理收入支出情況的財務核算、報賬、對賬、公示等工作。

2、「分中心」設主任1名(社群班子成員兼任),接待1名(社群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以城管聯絡站人員為主),主要負責社群準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接待回訪、人員聯絡、現場踏勘、公共部位檢查及維護等工作。

3、「中心」配備一支由水電工、管道工、泥工、電焊工、房屋檢修、電控門專修等人員組成的維修隊伍(計件用工),負責對轄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及提供便民服務等工作。

四、維修人員選聘及報酬

維修人員由街道統一選聘,簽訂《計件用工協議》,報酬按照計件付費結算,節假日適當進行慰問。颱風、暴雨、內澇、大雪等惡劣天氣時,維修人員須24小時待命,做到隨叫隨到。

五、財務管理

1、財務職責。「中心」財務主要負責中心與分中心財務的統一管理,建立財務制度;負責管理現金的收支和管理,檢查各種報銷單據的合法性和正確性;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和密碼,不得向其他人員洩露;負責所管轄的發票、收據等票據的收發及核銷工作,並負責管理公章的保管;認真做好每月財務核算、報賬、對賬工作,做到按月結賬,將財務報表報街道主要負責人審核。

2、經費支出。「中心」設立總賬戶用於「中心」日常運作及支付人員工資,各分中心設立子賬戶;對於準物業維修專案,「中心」統一《維修派遣單》格式,由「分中心」填報「中心」,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報批,由「中心」支付維修資金(資金從各分中心賬戶支出);對於居民私人有償報修,「分中心」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檢視,參照低於三替公司收費的30%—50%收取費用。

3、個性化服務。對在便民服務中提出更高服務要求的居民,或是準物業維修人員不能勝任的服務專案,可由「中心」聯絡三替公司上門服務,服務費用參照「中心」與三替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收取。

4、審批許可權。準物業維修單項費用1000元以下由街道分管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報街道主要領導審批,20000元以上按照街道小型工程程式審批。

附件:維修服務流程;

清波街道辦事處

2023年5月20日

附件:維修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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