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規章制度

2021-06-04 15:49:33 字數 2483 閱讀 8042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學生會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加強學生會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學生幹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幹,要熱心為同學服務,關心他人,主動維護廣大同學的利益,在各方面做好同學的表率。

第二章例會制度

例會是學生會工作組織和自我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會議可以及時的制定安排和總結工作,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傳達學校學院的工作安排和有關通知精神。

例會或者會議參加者必須履行好的職責:

(一)提前五分鐘到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會。

(二)請假必須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請。

(三)按會議通知內容的要求,積極準備,會上踴躍發言,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

(四)出席會議時全體到會成員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並做好會議記錄。

(五)各部門召開本部會議時有重要的事情必須有主席和副主席在場。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學期初第一次例會時,擬乙份本學期總體工作計畫交給主席和副主席審核。

(二)各部在學期末,擬一式兩份本學期工作總結交主席和副主席存檔。

(三)各部門組織活動前兩周交工作計畫,活動結束後兩天之內交工作總結。重點:要開展的活動必須上報,經過主席和副主席審核,由正副部長簽字,主席和副主席簽字,通過後由主席上交策劃書,最後由分管老師批准,才可舉辦活動。

(四)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式組織各項工作。

(五)各部門必須積極協助活動主負責部門開展活動,對主席團分配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學習部負責弄好電子檔案制度,把一切書面檔案進行電子存檔,以便日後儲存和調動。

(七)各部設定專職文書,司職起草工作計畫、總結等檔案。要求字跡工整、內容合理、切實可行。

第四章考核制度

(一)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幹事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辦法

(1)有以下情況者給予扣分:

①每學期初學生會幹部根據學院工作重點和學生部、團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計畫,重要內容突出,期末寫出工作總結。

a 寫標準計畫或總結的每缺乙份,通報批評。

b 工作計畫或工作總結不夠認真的,通報批評。

c 工作計畫或工作總結遲交的,通報批評。

②認真參加學院、四委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貫徹好會議精神。

a 缺席一次,通報批評。

b 會議精神未傳達到位或未組織落實的,通報批評。

c 遲到、早退一次,通報批評。2次,記過處理。3次以上(包含3次)免去職務。

③學生會幹部、幹事有損於學生會幹部、幹事形象的視情節輕重處理。

④學生會各部開展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時未與主席團人員匯報的1次,記過。2次以上(包含2次)免去職務。

⑤開展工作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一級工作安排視情節輕重,情節嚴重者可免去職務。

⑥大型活動布置會場參與情況:

a 無故不參加者:記過處理。

b 遲到且表現不好者:通報批評。

(三)各個部門的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第一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部長的重要條件。

(四)各個部門的副部長協助部長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對本部門的工作負一些領導責任。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是考核副部長的重要條件。

(五)學習部必須將每月的「優良評選」結果在當月例會或以櫥窗形式予以公布。

(六)考核的時間和內容如有改變按照主席團規定。

第五章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學生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學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獎懲標準如下:

(1)每月及每學期評出優秀幹事,以「平**分」和「總評」為依據被評為「優秀幹事」將上報分管老師,予以表彰。

(2)懲罰

①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務者

b 開會不認真者

②凡出現以下情況者開除:

a 內部搞**,搞幫派,不團結他人,影響工作開展者

b 言行嚴重敗壞學院、學生會形象者

③期末考試有一科補考者,考察期為兩周,表現良好可以繼續留任原職。兩科或兩科以上補考者自動退離學生會。

④考試違反紀律或作弊者,一經查實,自動退出學生會。

⑤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給警告一次。

(三)學生會評優制度

(1)每月進行一次評優活動,各部由部長及副部長確定兩名優秀幹事人選,部長及副部長評優由主席團成員負責。

(2)優秀幹事人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會議缺勤不得超過兩次

b 積極配合各部長副部長開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現突出,並能提出對所開展工作有建設性的建議,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

c 不得有違紀行為,尊重各部部長、副部長及主席團成員。

第六章附則

(一)本制度由愛恩學院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和修改。

(二)學生會各級組織可制定有關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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