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質量管理制度

2021-06-04 15:41:10 字數 4938 閱讀 1745

為了進一步加強掘進工作面支護質量管理工作,杜絕頂板事故的發生,以適應安全高效礦井發展的需要,根據金塔****大黃山煤礦關於《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規定》及《加強掘進專業技術與施工管理的規定》的檔案精神,結合我礦井下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領導責任制

施工隊長對巷道支護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工作負主要責任;施工隊技術員對該項工作負有全面技術管理責任,各班跟班隊長和班長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二、掘進工作面支護質量管理

1、巷道掘進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進行,沒有設計不准施工。

2、所有巷道在開工前必須按要求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並對所有施工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貫徹、學習、考試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施工。沒有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或沒有進行貫徹、學習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的不准施工。

3、井巷施工應堅持一次成巷,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定,對不合格工程及時處理,工程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每一條巷道施工完畢,必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準掘進隊將裝置拆除。對每一條巷道的施工情況驗收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案。

4、巷道遇斷層、陷落柱、撓曲等地質構造及頂板鬆軟破碎或處理較大範圍的冒頂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停止掘進,向礦總排程室匯報。由礦安排有關單位現場勘探,制定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巷道開口、切巷刷大、整巷、擴巷、以及其它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且向施工隊組貫徹學習後方可施工。有關部門要嚴格檢查監督執**況。

5、「雙錨」支護巷道,因地質構造、煤層鬆軟等因素造成巷道規格超過規定,要對超寬、超高部分進行補強支護,並對高冒區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進行充填。

6、巷道交叉點支護、斷面變化處、巷道中心線變化段等特殊部位應以長錨索加強支護。加強支護範圍交叉點間各巷道方向,均延伸不小於5m,斷面變化點兩端各不小於5m,具體布置方式及數量規程措施中要明確設計。

7、施工前,要認真檢查工作範圍內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頂幫是否安全。若發現支護損、缺等不安全時,要在處理後方可進行其他作業。

8、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臨時支護,沒有臨時支護或臨時支護不合格,一律不得作業。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臨時支護的形式、材料規格、數量、支設方式等。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執行。

9、所有掘進工作面在施工前和作業中,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敲幫問頂作業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裡,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並保證退路暢通。

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頂幫遇有傘岩、探頭、 劈口時,要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掉,長柄工具處理不動時,要首先用戴帽柱或戴帽戧柱維護,然後可用爆破手段處理。

10、頂板管理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防止頂板事故。

11、掘進必須做到「排排見錨索」,每排鋼帶的中路錨索必須緊跟煤頭,加強錨索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巷道壓力大,煤層鬆軟、頂板破碎時,所有支護必須緊跟煤頭。

12、錨網錨索支護巷道要用12#以上兩道雙股鐵絲將錨索托樑及錨具與頂網聯接並綁紮牢固,以防錨索斷後,托樑掉落出現意外。

13、在掘進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礦有關規定進行頂板岩性探測和礦壓觀測,確保支護引數合理可靠。各施工隊組要及時將頂板岩性探測標誌牌懸掛在距探測孔0.5m範圍的頂板處。

施工期間如發現頂板異常情況時,隊組應及時匯報生產技術科、地測科,便於隨時開展頂板探測,及時選擇支護引數。

14、錨桿、錨索等支護材料的規格、型號、材質強度符合設計要求,附件齊全合格。

15、嚴禁使用過期、結塊、固化失效的錨固劑。

三、錨桿支護巷道支護質量管理

1、錨桿支護優先選用樹脂錨桿,錨桿的長度應根據巷道的類別、圍岩情況、礦壓情況和巷道斷面情況等確定。

2、非金屬錨桿必須符合防靜電、阻燃的要求,並取得煤安標誌。

3、錨桿直徑不小於20 mm,長度不小於2000 mm,錨桿的間排距不應大於錨桿有效長度的1/2,一般宜在500~800 mm之間,最大不超過1000 mm;矩形斷面巷道頂板兩角錨桿距巷幫不大於200 mm,最上一排幫錨桿距頂板和最下一排幫錨桿距底板不大於400 mm。

4、錨桿錨固長度不小於600 mm,頂錨桿錨固力不小於70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於150 n.m,幫錨桿錨固力不小於50 kn,螺母擰緊力矩不小於120 n.m。

5、錨桿間排距誤差不超過設計值的±100 mm,孔深度不小於杆體有效長度,且不大於杆體有效長度30 mm。

6、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岩面,螺母到端頭長度不小於10 mm,不大於50 mm,錨桿與圍岩的角度不超過設計值的±15°。

7、錨桿安裝必須使用錨桿鑽機、風動扳手、電動扳手等機械工具。

8、錨桿錨固力檢查,每300根必須檢查一組,每組不少於3根,並有詳細記錄;錨桿螺母必須使用氣扳機或力矩扳手擰緊,保證力矩符合有關規定。

9、錨桿支護巷道,當班掘出,當班應打好錨桿,頂板有效支護距煤頭最大空頂距離不超過500 mm,且臨時支護的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臨時支護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四、錨索支護巷道支護質量管理

1、交叉點、沿煤層底板掘進的綜放工作面順槽、切巷、優先選用錨索支護。

2、錨索長度應根據巷道頂板岩層情況確定,使錨索錨固到穩定的岩層中,當穩定岩層與巷道頂板距離過大時,錨索長度應超過自然平衡拱2 m以上,並滿足錨固段長度不小於1 m,自由段長度不小於3m,漲拉段長度要保證漲拉工藝要求的長度,一般不小於0.15m,不大於0.2m。

3、錨索外露長度一般不超過200 mm,如外露長度超過規定要求,影響巷道使用,需將外露長的鋼絞線切斷時,應遵守下列規定:切斷器由工區技術組統一管理,施工隊組需切割時要先申請,經主任工程師同意後,在技術人員監督下集中對巷道內外露超過規定的錨索進行統一切割,嚴禁施工隊組私自切割。

4、對錨索預緊力進行抽查驗收,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達不到90%時,或有一根預緊力低於設計值80%時,全部重新預緊。

5、錨索漲拉預緊力規定:∮17.8mm不小於169.6kn、∮21.6mm不小於294.4kn。

6、錨索孔距誤差不應超過150 mm,孔深誤差不應大於200 mm,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應大於3度。

7、錨索各元件的材質和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托樑安設位置、方向符合設計要求,緊貼岩面。錨索托樑或托板應選用強度不低於14#槽鋼的剛性材料,長度不小於400 mm,托樑或托板必須緊貼岩面。

8、鄰近採空區的礦壓較大、變形嚴重的巷道應採用∮21.6mm大直徑錨索進行加強支護,排距不大於1.6m(或不大於兩排進度錨桿的距離)。

其中鄰近採空區的下層巷的排距不大於1.0m(或不大於一排進度錨桿的距離)。

9、支護採用錨索支護,使用不小於∮17.8mm直徑錨索,且加強錨索必須緊跟煤頭。其中,鄰近採空側等礦壓大的內錯尾巷要使用∮21.

6mm大直徑錨索進行加強支護,加強錨索排距不大於1.6m(或不大於兩排進度錨桿的距離);非採空側等礦壓較小的內錯尾巷,其加強錨索使用不小於∮17.8mm直徑錨索,排距不大於1.

6m(或不大於兩排進度錨桿的距離)。

10、對煤柱幫、煤體破碎嚴重、兩幫移近量大的巷道,兩幫可採用水平錨索加強支護,錨索長度不小於4.5m,間距不大於1.5m。

五、其它巷道支護質量管理

1、穿煤層或遇地質構造時,應採用可縮性拱形支架支護,並噴漿封閉。

2、金屬支架間至少有三根拉桿和兩根撐木,每根棚腿上方2/3處設定一根拉桿,每根棚梁中部設定一根拉桿,梯形支架每個梁腿介面處的樑端設定一根撐木,拱形支架每付卡纜處設定一根撐木。

3、金屬支架拉桿形式為卡纜式,拉桿規格應採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圓鋼,支架拉桿、撐木必須齊全有效。

4、巷道頂板破碎或遇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無法施工錨桿、錨索時,應採用以下兩種支護形式:

(1)使用固化材料將巷道圍岩進行固化,然後再採用「雙錨」支護;

(2)使用木棚支護並進行噴漿封閉。

5、 嚴禁使用可燃性支護材料和金屬支架支護。錨桿托板應使用水泥托板或鋼筋鋼帶等非可燃性支護材料。

6、水平大巷(或階段大巷)和採區準備巷的煤巷部分必須噴漿封閉,噴射混凝土強度不低於c15,其中水平大巷(或階段大巷)的噴漿厚度不小於100mm,採區準備巷的噴漿厚度不小於50mm。

7、在掘進施工中實行平行作業時,巷道兩幫最上面的一排幫錨桿要緊跟煤頭,不得滯後,避免發生片幫事故。

8、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採取措施,加強支護,修改設計:

1)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規定;

2)噴射砼出現大量裂縫;

3)錨桿體、錨索發生被拉斷現象;

4)錨桿、錨索托板被壓壞;

5)巷道圍岩發生較大變化。

9、擴大或維修整巷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巷道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獨頭巷道維修整巷時,必須由外向裡逐架、逐排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維修整巷地點以里。

六、支護質量管理的獎懲考核

1、採、掘工作面在支護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按性質輕重,一處給予500-1000元罰款。

2、因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造成支護質量事故,但未造**員**的,根據事故分析認定結果,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3、對頂板事故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0-3000元罰款。

4、發現錨桿錨固力、拉拔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每根罰款100元。發現錨桿預緊力矩、錨索預緊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每根罰款100元。發現錨桿、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設計要求,每根罰款100元。

發現錨桿、錨索外露尾部鋸掉,每根罰款200元。

5、施工隊組在工作面沒有配備錨桿拉拔計、錨索預緊拉力計、錨桿預緊力矩扳手、錨桿角度檢測儀等,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監測器具存放地點距工作面超過50m,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發現無編排,每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100元。

8、鋼帶、網、錨桿托板或錨索托樑等未相互壓緊貼實煤(巖)面,每發現一處罰款責任人100元。

9、未用14#以上兩道雙股鉛絲將錨索托樑及錨具與頂網聯接,每發現一處罰款責任人100元。

10、金屬網搭接、聯網不合格,每發現一處罰款責任人100元。

11、巷道衛生差,材料堆放亂,處罰責任人100元

12、其它嚴格執行《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公司、礦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13、領導組每季度對支護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在質量質量管理中沒有出現安全隱患、責任事故及人員**的單位及有關組織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在頂板管理中推諉扯皮、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單位要進行分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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