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試運管理制度

2021-06-03 14:37:55 字數 4307 閱讀 2655

1目的明確工程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程式,明確在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中相關單位的職責和義務。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火電建設專案以及與火電相類似的建設專案

3相關檔案

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2023年版)

4名詞解釋

4.1單機試運、分部試運階段應從高壓廠用母線受電開始至整套啟動試運開始為止。

4.2單機試運是指單台輔機的試運。

4.3分系統試運指按系統對其動力、電力、熱控等所有裝置進行空載和帶負荷的調整試運。

5管理職責

5.1試運組織與職責

5.1.1分部試運組:在試運指揮部下設分部試運組,以下簡稱試運組。

5.1.2組織機構:分部試運組由施工(專案部有關領導、專業負責人、各部、室負責人、負責試運的各分包施工單位負責人)、除錯、監理、設計、管理公司、業主等有關單位的代表組成,同時應邀請主要裝置廠商派員參加。設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組長由專案部出任的副總指揮兼任(或專案部總工出任)。

副組長由總指揮與有關單位協商任命,其中專案部副總以上領導出任常務副組長一名,副組長若干名。

5.1.3組長的主要職責:分部試運組組長及副組長負責分部試運階段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和指揮領導工作;分部試運會議的主持和計畫的編制、審核、簽發;組織和辦理分部試運後的驗收簽證及資料的交接等。

5.1.4安裝施工單位職責:負有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的合同責任,負責編審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階段的方案和措施;負責完成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工作及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後的驗收簽證;提交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階段的記錄和有關檔案、資料;作好試運裝置與執行或施工裝置的安全隔離措施。

5.1.5除錯單位職責:應按合同編制除錯大綱、分系統及機組整套啟動試運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或複審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階段的除錯方案和措施,參加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中的除錯工作,參加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後的驗收簽證工作。

5.1.6管理公司職責:參加試運組的排程例會,專題會議。參加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及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後的簽證驗收工作。

5.1.7監理單位職責:參加試運組的排程例會,組織協調專題會議,主持分部試運驗收工作。

5.1.8機組分部試運可分為九大專業類,即鍋爐、汽機、電氣、熱控、水工、化學、除灰、輸煤、暖通與消防。每個專業分為若干系統。安裝單位相應成立若干試運小組,配有機務、電氣、熱控人員,分別負責系統分部試運工作,業主執行人員配合。

6管理內容

6.1試運網路計畫

6.1.1除了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方案之外,安裝單位還應編制整個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階段的試運網路計畫,明確各個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系統之間的邏輯關係和進度安排,以便有條不紊地指導分部試運工作,提高試運質量,避免返工,盡快為機組整套啟動創造條件。

6.1.2試運網路計畫須報監理審查,總監並召集設計、安裝、除錯、管理公司、製造、業主執行等有關方面人員討論審定。試運網路計畫需在試運開始前(送廠用電前)乙個月報出。

6.1.3修訂試運網路計畫應根據計畫實際完成的情況由安裝單位負責,並徵得監理、管理公司(或業主)同意。修訂後的試運網路計畫應及時分發給各有關單位。

6.2分部試運條件

6.2.1相應的建築安裝工程已經完工並按《驗標》驗收合格;試運需要的建築和安裝工程的記錄等資料齊全。安裝完成後形成詳細且系統的安裝結束狀態檔案包(檔案包的內容另行規定),並經安裝單位質檢部門審閱後,移交試運小組審定。如果由於客觀原因存有未完安裝工作,應明確責任方和計畫完成日期;

6.2.2試運範圍內土建施工結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無雜物,通道暢通,具備安全消防設施;

6.2.3本系統試運前,必須進行的其它系統試運已經完成,已提出其試運報告和試驗資料。

6.2.4在本系統裝置與相鄰或介面的系統與裝置之間,已有可靠的隔離,並掛有警告牌,必要時加鎖。

6.2.5試運計畫、方案措施已經編制並審批、交底。

6.2.6電、汽、水、油等物質條件已滿足系統分部試運的要求(一般應具備設計要求的正式電源)。

6.2.7單體除錯和單機試運合格後,才能進入分系統試運。

6.3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方案

6.3.1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方案由安裝單位負責編寫,經安裝單位技術總負責人(總工程師)批准,報送監理單位,管理公司。主要的或涉及較多外部介面的部分試運方案,需經監理、管理公司相關部門會審,試運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其送審稿應在分部試運開始前乙個月報出。

6.3.2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方案編制的依據:

6.3.2.1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程、規範;

6.3.2.2安裝結束狀態檔案包;

6.3.2.3廠家安裝除錯說明書;

6.3.2.4與已有生產系統的介面現狀;

6.3.2.5與已完成分部試運的其它系統的介面現狀。

6.3.2.6分部試運方案應包括的內容:

6.3.2.7本系統的範圍、界限應與安裝結束狀態檔案包相符;

6.3.2.8試運的步驟、方法、應調整的和試驗的專案;

6.3.2.9應達到的標準,有明確的定量數值和定性描述,便於判定本項分部試運是否合格;

6.3.2.10試運的進度安排;

6.3.2.11試運前應具備的條件;6.3.2.12與其它分部試運系統的關係;

6.3.2.13人員的組成與安排;

6.3.2.14儀器、工器具的安排;

6.3.2.15安排措施與隔離措施;

6.3.2.16其它需要技術交底的內容。

6.4技術交底

每項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前,安裝單位應組織參加試運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有關方面人員參加。技術交底要做好記錄。

6.5文明試運

6.5.1凡試運會確定或試運組各負責人安排的工作,相關單位(部室)必須按時完成。

6.5.2裝置或系統進入代保管後,凡進入容器或裝置內作業、動用正式轉動機械裝置及系統或停送電,必須辦理「(甲方生產)作業票」,完工後立即結票。

6.5.3在禁火區域明火作業,相關單位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明火作業票」,並按作業票措施要求施工,否則未辦票者或未按作業票措施要求施工者,對責任者按消防條例進行處罰。

6.5.4參加試運辦組織的各種會議,各單位(或代表)必須按時參加 。

6.5.5試運組組織的分系統、單機裝置試運,有關人員必須準時到現場。

6.5.6試運期間分包施工單位值班人員必須按試運辦要求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

6.5.7分部試運前,有關分包施工單位必須對分管的系統、裝置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及時完善影響試運的工作,並做好記錄,報試運辦審查,不能因未進行檢查或尾工未完善影響試運正常進行。

嚴格杜絕因檢查不到位而引發的裝置事故。6.6工作票及安全隔離措施

6.6.1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如涉及生產系統或通過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已移交執行代管的裝置,應按業主的裝置系統檢修工作票制度,由試運組負責辦理工作票手續,業主代表協助聯絡。

6.6.2安裝單位要在分部試運前做好安全、消防、隔離、警告牌等措施,必要時派員警戒。

6.7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報告與檔案包

6.7.1每項試運結束後,由試運組及時編寫完整、準確的試運報告,由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除錯單位、管理公司(業主單位)驗審會簽,報管理公司、業主備案。(會簽表見附表1,2)。

6.7.1.1試運報告應有以下內容:

6.7.1.2試運活動的起始日期;

6.7.1.3試驗內容、資料、**、曲線;

6.7.1.4質量驗評結果;6.7.1.5試運中的較大事故,遇到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6.7.1.6未完工作的原因、責任方、要求完成的日期。

6.7.1.6主要試運人員。

6.7.2試運組將整理的試運報告,連同安裝班組在試運前交來的安裝結束狀態檔案包,形成更大範圍內的資訊量的檔案包移交給除錯單位。

6.8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動態

6.8.1施工單位負責每週發布試運動態,包括試運專案完成情況、下週工作計畫,存在問題與建議等。

6.8.2試運動態發至管理公司、業主、監理單位、設計院、廠家、除錯單位等。

6.9相關問題

6.9.1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需要的水、電、汽、油、費用問題等,按合同規定處理。按照施工單位事先作出需求計畫,呈報監理、管理公司及業主。

6.9.2因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中損壞和丟失的而需要動用備品備件時,按裝置管理制度執行。

6.9.3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中損壞裝置,安裝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給監理、管理公司(或業主)裝置材料部門和廠家住現場代表,求得盡快解決,使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程序少受影響,費用視情況和責任酌情解決。

6.9.4已驗收簽證的裝置和系統,如生產或試執行需要繼續執行時,一般由生產單位代管。代管期間的施工缺陷仍同施工單位消除,其它缺陷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等有關單位完成。

6.9.5合同規定由裝置製造廠負責單體除錯的專案,必須由建設單位組織除錯、生產等單位檢查驗收。未經施工、除錯、監理、管理公司、業主執行單位會簽的系統,不能視為單機試車和分系統試運合格系統,不能移交執行代管,不能參加機組整套啟動。

附表1 裝置/系統分部試運簽證驗收卡

裝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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