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出勤制度 修訂

2021-06-03 01:10:02 字數 1969 閱讀 8017

普安縣雪浦鄉紅星小學

教職工出勤制度

(2023年3月修訂)

第一章請假和准假規定

第一條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考試等外出,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不扣代課費,其中公差可按滿勤計算出勤。

第二條特殊事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請假人代課費,准假時限為:(1)本人結婚准假7天;(2)親兄弟姐妹或家庭成員結婚准假3天;(3)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傷病住院照顧准假1天;(4)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喪假3—5天;(5)婦女產假3個月,辦理獨生子女證後再准假3個月。

(6)其他特殊事假(含探親、建房等),經校委研究可准假1—3天。特假必須提供實據,否則將按曠工論處。有特假者,出勤不能算為滿勤。

特假在節假日期不補假。

第三條傷病假:(1)因公致傷住院醫治者,不扣請假人代課費;(2)一般傷病住院醫治者,若持有醫院疾病住院醫治證明書,在3天內(含3天)不扣請假人代課費;超過3天的傷病假,按一般事假規定扣取請假人代課費。(3)因病請假7天以上者,請假人必須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請假手續,並按一般事假規定扣取請假人代課費。

第四條一般事假:請假人必須事先找出代課人或作好調課安排才予以准假,嚴禁臨時**請假。一般事假每學期不能超於6天,且不准連續3天以上請假。

確因特殊情況,請假人難於找出代課人或難作調課安排,需要學校安排代課的,按10.00元/課時扣取請假人崗位津貼付代課費。請假1天者,由教務主任或當天值班主任報校長同意進行批准並安排教師代課;請假2天以上者,須經校長批准。

第二章遲到、早退、曠課和曠工

第五條上課鈴聲(鐘聲)響後5分鐘進入教室者,定為遲到;放學鈴聲(鐘聲)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定為早退。

第六條遲到達20分鐘或早退達20分鐘以及整課時未到者,定為曠課;無任何特殊事因,又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未到校上班者,定為曠工,並從重處罰。

第三章獎罰規定

第七條教職工一般事假請假1天,可以節假日加班2天充足滿勤;特假或病假1天,可以節假日加班1天充足滿勤。節假日加班充抵滿勤後,學校不再發給加班補助費。

第八條請假超於准假時限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每天扣取當日工資的150%。教師請假每所誤1課時,扣取該課時的課時津貼。

第九條遲到(或早退)者,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扣崗位津貼2.00元;曠課1節,扣崗位津貼40.00元;曠會1次,扣崗位津貼50.

00元;校內重大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崗位津貼100.00元;公升(降)旗儀式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按曠課1課時處罰。

第十條教師代課者(指學校安排代課的),可按每課時領取10.00元的代課費。

第十一條教師在節假日加班工作者,每天領取50.00元—100.00元的加班補助費(校內從低,校外從高),且評優錶模予以優先。

教師在工作日下班後(下午3:30以後)經學校臨時安排加班處理非常規本人崗位職責工作者,每小時發給10.00元的加班補助費。

第十二條教師出差辦理公務者,學校酌情報銷生活費,每天補助交通費10元(長途車費另行實際報銷),憑中低檔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此外,出差人每天可領取10.00元的小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教師能執行坐班制且全學期出滿勤者,獎勵300.00元。

第十四條教師未經行政人員記錄批准,私自調課或私自找人代課者,按曠課論處,每課時扣取崗位津貼40.00元。

第十五條學校在每學期期末或年終考核評選優秀個人時,將按出勤率高低情況進行評定,出勤率所佔分值權重25%。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批准請假許可權:根據上級檔案規定,請假7天以內(不含7天),由校長批准;請假7天(含)以上至15天以內,由中心校校長批准;請假15天以上,由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批准。

第十七條學校中層幹部及班主任嚴重違反本制度的,將酌情降低或取消相關待遇,並作更換崗位調整(降級或解聘)。

第十八條凡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教師請假,均必須事先寫交請假條說明事由,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才離開學校,僅口頭請假而未履行請假手續即離校的,按曠工從輕處理,每天扣取當日工資的100%。確因特急情況,難於當面履行請假手續的,須在事後補交請假條。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雪浦鄉紅星小學

2023年3月1日

教師出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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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假制度 1 教職工因 事不能到校,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天按8節計,不足1節按1節計。2 實行部門負責制,校長請假需經街道教委辦批准,校委會成員請假需經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3 原則上不准口頭請假 請假,託人請假。4 教職工到校後如需外出,必須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假條。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