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2021-06-02 23:59:47 字數 4853 閱讀 6740

定炮1、工作面定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進行,定炮前,先敲幫問頂,觀察好頂板,處理好各種不安全隱患,按規定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瓦斯濃度小於1.0%時,方可定炮。

2、檢查炮眼個數、質量,並用煤巖粉掏勺清除所有炮眼內的煤巖粉,並對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進行灑水滅塵,炮眼不符合規程規定或眼深小於0.6m時,嚴禁裝藥定炮。

3、採用正向定炮,定炮工作必須由放炮員進行,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編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

4、裝藥時必須使用絕緣木質或竹質炮棍,一手拉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眼底,用力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嚴禁用力衝撞藥捲及使用掏勺代替竹木質炮棍,檢查電雷管腳線末端是否扭結懸空,無扭結懸空的必須重新扭結懸空,不得與任何電氣裝置或金屬刮板機等接觸,電煤鑽電纜不得經過定炮區。

5、裝藥後封10~20cm的炮泥後,再用炮棍將乙個水炮泥輕輕推入眼裡,剩餘炮眼用粘土炮泥,全部填滿封實,所使用的水炮泥必須灌滿水,嚴禁使用損壞的水炮泥。

所打報廢眼定炮影響最小抵抗線時,隨同其它炮眼用黃泥封實後方可放炮。

定炮時,安監員必須現場監督定炮質量。

8、工作面定炮採用留隔離炮眼的方法裝藥定炮,一次拉炮長度不大於5公尺,組與組之間留設不少於2公尺的隔離炮。

聯炮1、經安監員同意放炮後方可聯炮,聯炮採用串聯方式,每次聯炮前將放炮母線另一端扭結,瓦斯檢查員重新檢查好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的瓦斯小於1%後,撤出人員,再與放炮器聯結。

2、電雷管腳線與放炮母線的聯接必須由放炮的爆破工親自聯接,聯好後將放炮母線隨用隨掛至動力電纜的另一側,必須同側掛時,在電纜下方0.3m處,沿途將放炮用的淨化水幕開啟,到達安全放炮地點後,準備放炮,嚴禁固定母線放炮。

放炮1、爆破工進入放炮地點後,先檢查線路導通情況,將母線與放炮

l器導通端子相接,待指示燈亮後,再將母線與放炮器輸出端相接。

2、將放炮器閉鎖鑰匙插入放炮器後,再將放炮器鑰匙插入放炮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出放炮訊號(吹哨),至少再等5秒,放炮器指示燈穩定後,蹲坐將放炮器鑰匙轉回放電位置,起爆電雷管。

3、電雷管起爆後,將母線從放炮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成短路,拔下放炮器鑰匙,放炮器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放炮後檢查

1、放炮後待炮煙吹散,爆破工(兼職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頂板、工作面支護、有無瞎炮等情況,及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煤塵,並灑水滅塵,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炮後檢查結束後,確認無問題、隱患後,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3、通電後沒能起爆,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放炮器鑰匙,將母線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5分鐘後,方可沿線檢查不爆原因。

4、爆破工清點雷管、火藥、水炮泥填寫時控卡,班組長簽字,將剩餘炸藥、火工用品運至火藥峒室內分別存放在火藥箱裡。

5、收工後,將剩餘雷管、水炮泥按規定運至火藥庫退庫,爆破工、班組長、庫管員等按規定要求簽字。

四、瞎炮處理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安監員、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因特殊情況當班未處理完,當班爆破工向一下班爆破工現場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瞎炮眼0.3m處(放頂眼的瞎炮距瞎炮放頂眼1m處)重新打與舊炮眼平行炮眼,重新裝藥放炮。打眼前先將瞎炮炮眼用鐵絲掏出外端泥土封泥(最少清出水炮泥處)插入炮棍,進行導向。

3、嚴禁用鎬刨或從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藥,或用壓風、高壓水吹瞎炮眼。

4、處理完瞎炮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電雷管。

5、在瞎炮處理完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五、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①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護有損壞。

②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③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

⑤工作面風量不足。

六、其他爆破相關安全技術規定

1、採煤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材料效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檢查瓦斯)。

3、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 「三保險」(拉線、設定警標、吹哨)和「一炮三檢」制度。

4、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材料。不能使用的**材料必須交回**材料庫。

5、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舜發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二級。

6、工作面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7、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材料箱必須放在爆破火藥硐室內。

8、單個電雷管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9、裝配起爆藥捲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捲。裝配起爆藥捲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數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藥捲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捲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藥捲後,必須用腳線將藥捲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0、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

竹質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裝置、電氣裝置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1、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非發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於 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符

下列要求: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40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並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准爆破;d、檢查並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e、爆破時,必須站好崗並有班組長在現場指揮;②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13、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裝置和電纜的保護,並將移動裝置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開採後期中切眼、絞車房等處也必須設崗撤人,注意警戒,嚴禁有人)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定警戒牌、拉繩,設崗躲炮、及拉炮處距最近裝藥炮眼半徑≥50m。

14、爆破母線和連線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②爆破母線和連線線、電雷管腳線和連線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③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④爆破母線與電纜、訊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⑤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迴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線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有接頭,嚴禁採用固定母線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髮爆器。髮爆器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16、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聯結良好,否則會出現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後再起爆)。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髮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

必須定期校驗髮爆器的各項效能引數,並進行防爆效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最近裝藥地點的距離不小於50m。

18、髮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髮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9、爆破前,腳線的連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准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

2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2、爆破後,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訊號,不准私自撤崗,設崗後嚴禁任何人員通過警戒線。

23、嚴格執行**材料領退制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餘部分必須交回**材料庫,嚴禁亂扔亂放。由**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②**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工作面第一排支柱掛撤擋煤皮子措施及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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