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管理制度

2021-06-02 10:52:29 字數 4810 閱讀 3711

瓦斯管理制度

1、必須配備足夠的專職瓦斯檢查員,並經過特殊工種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2、瓦斯檢查員必須責任心強,熟悉瓦斯通風的基本知識和要求,能熟練使用瓦斯監測儀器。

3、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瓦斯檢查書冊、瓦斯牌闆、瓦斯班報),「一提前」(提前入井檢查瓦斯)。掘進工作面的檢查結果必須經當班班組長簽字確認。

4、建立巡迴檢查計畫表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制度,檢查頻次規定如下:

(1)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業工作地點每班檢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業的地點,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瓦斯檢查工對硐室、巷道冒頂處及有關地點的瓦斯情況都應該進行檢查,發現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通風管理部門要根據通風系統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檢查線路、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交**地點、檢查方式制定檢查計畫表。

6、採掘工作面應設檢查點為掘進工作面入風、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瓦斯檢查工對所負責區域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監控斷電裝置讀數都要進行檢查、對照。每班由瓦斯檢查工使用光學甲烷檢查儀與甲烷感測器顯示資料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匯報通風部門。

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為依據採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裝置調校完畢。

7、所有掘進工作面都必須設定瓦斯檢查牌闆,嚴禁兩個作業點共用一塊牌闆。瓦斯牌版必須懸掛在工作地點20公尺範圍內(瓦斯牌版註明工作面名稱、瓦斯檢查點、瓦斯濃度、檢查時間、檢查人姓名)。

8、建立瓦斯報表審查制度,班後瓦斯工將井下檢查記錄報送通風管理部門,由通風管理部門審閱簽字。

通風管理制度

1、井下必須保證作業點、用風點有足夠的風量。

2、根據施工情況設定通風設施,並保持設施完好、有效控制風流,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或移動。

3、禁止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掘進工作頭送風,嚴禁串聯通風,禁止微風、無風作業。

4、加強對局扇風筒的管理,風筒要吊掛平直逢環必掛,接頭嚴密,破口要及時修補。

5、對每個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兩次,不准空班漏檢。

6、工作面必須做到風、電、瓦斯閉鎖,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甩掉閉鎖裝,發現拆除或甩掉立即修復並嚴格處理責任人。

7、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嚴格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制度的落實。

8、加強火藥和放炮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一炮三檢制度」,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

9、必須對盲巷加強管理,防止瓦斯積聚,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准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定柵欄、警示標誌,禁止人員進入。

10、杜絕井下火源:必須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菸草和發火物品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拆卸敲打撞擊礦燈,失爆和不合格礦燈不得入井使用。

11、井下用電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電纜和礦用防爆電氣裝置,並定期檢查維修。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明刀閘開關。

12、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及電纜。

13、防滅火:必須要嚴格執行防治火措施,井口20m範圍內不得有氣焊、電焊、吸菸及白熾燈,設定消防器材。

14、任何人在井下發現自然火災徵兆:高溫煤壁乾燥有煤油味或出現一氧化碳時立即報告專案部採取措施處理。

15、任何人發現火災時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專案部。將有可能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滅火工具進行滅火。

16、防止煤塵必須實行炮後灑水降塵,清掃浮煤,設定噴霧設施。

頂板管理制度

1、隊長是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第一責任人。跟班管理人員負責本班頂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頂板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出現頂板事故預兆時,要及時發出預警訊號,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

2、掘進工作面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支護器材,金屬摩擦支柱、坑木、錨桿、錨索、墊片、工字鋼、金屬網、公升柱器等。同時配備一定數量的鐵鍬、鎬、大錘、撬棍、千斤頂等救援工具,並建立基礎臺帳,以備應急救援之用。

3、**後、打眼前、放炮前、支護前、及其他工序開始前都要認真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處理好活矸危岩。處理人員要站在後方有可靠支護的安全作業地點作業,並根據現場實際加打必要的金屬摩擦支柱維護空頂,柱要支在實底上,浮矸過多要墊木墩或料石鞋。處理頂板時必須清理出暢通的安全退路,周圍5m內嚴禁有其他人員工作或逗留,兩人協調工作一人觀察頂板,一人用長柄鐵製工具由外向裡逐段捅刨。

4、所有人員必須在可靠的支護下作業,嚴禁空頂作業,採用濕式鑽眼嚴禁打乾眼。

5、錨桿按規定打注,緊跟掌子頭,永久支護距掌頭距離不大於0.8m,超過時,要採取臨時支護措施進行維護。

6、錨桿每30根要測試一組錨桿拉拔力、扭力距,每組不少於5根,並做好記錄,不合格的必須在相距0.3m範圍內重新補打相同規格的錨桿。

7、危岩破碎時適當縮小錨桿排間距。

8、鑽眼及支護過程中要派專人隨時觀察頂幫圍岩,發現片幫冒頂預兆等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組織處理。

9、領釺工嚴禁戴手套作用,打眼工、領釺工必須紮緊袖口,且嚴格按《崗位作業標準》操作。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有專職爆破員擔任,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制度」和爆破停送電制度及爆破警戒制度。

2、爆破前,必須先維護好茬巖以外10m範圍內的頂板支架及爆破區域內的管線設施裝置。

3、爆破員必須在進風流巷道中中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且避開機械、電氣裝置地點。爆破時必須將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應該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段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5、必須在進風流巷道中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整、支架完好、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在爆破作業地點附近作業附近進行,嚴禁在爆破箱上裝配起爆藥捲。

(2)電雷管插入藥捲後,必須用腳線將藥捲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捲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6、裝藥前首先清除眼內的煤巖粉,再用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各藥卷必須密實。

7、炮眼必須用炮泥封實。

8、裝藥前要將巷道內所有電源切斷,停電後掛好停電牌,風機電源不能切斷。

9、裝藥後,在規定的警戒位置拉好警戒牌。

10、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裝藥爆破:

(1)採掘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巖鬆散等情況。

(5)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6)有透水徵兆(溫度變冷、掛紅掛汗、有水叫、霧氣)。

11、嚴禁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

12、爆破母線和連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和連線線、雷管腳線和連線線、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和導電體相接觸。

(2)爆破母線隨用隨掛。

(3)爆破母線和電纜、訊號線必須分掛在巷道兩側,爆破母線必須絕緣良好,嚴禁有破皮。

(4)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

(5)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3、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髮爆器。

14、爆破員必須最後離開工作面,並必須在安全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起爆。

15、髮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髮爆器;爆破後應立即把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6、爆破前,腳線連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員進行。爆破母線連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爆破員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爆破命令。

爆破員接到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訊號,至少五秒後,方可起爆。

17、爆破30分鐘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進行全面檢查,煤塵、通風、瓦斯、支架、頂板、瞎炮、殘炮等,如有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

18、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由外向裡逐架修復。

19、爆破如遇瞎炮,執行如下措施: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起爆藥捲,或從起爆藥捲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後,爆破工必須詳細的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拒爆處理無關的工作。

20、爆破員要嚴格執行火工品的領退制度,剩餘的火工品必須交回火藥庫。

21、嚴禁放明炮、糊炮。

22、炮眼必須裝水炮泥。

23、堅持正規迴圈作業,嚴禁放「起身炮」,因停電等原因造成放炮後出不完矸,不能檢查爆破效果的,放炮員和隊組必須在現場交**,交接清楚當班炮眼布置、炮眼號數、裝藥量及爆破效果等。

機電管理制度

1、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前,要由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防爆檢驗合格證後方准入井,開關標誌牌、整定牌要真是規範。

2、井下低壓饋電開關應裝設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兩台及以上饋電開關的供電系統,應具有選擇性漏電保護功能。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必須配套使用(總開關和所有分支開關必須都裝設)帶延時的總檢漏裝置不准單獨使用。

3直接控制低壓電動機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項斷電、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端控制裝置。電動機繞組有溫度感測元件的,控制開關應有溫度保護。小容量控制開關必須裝設電動機綜合保護器,具有軟啟動功能的控制開關也必須具備上述保護功能。

4、向掘進面供電的開關必須由風電、瓦斯電閉鎖保護功能。

煤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定炮1 工作面定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進行,定炮前,先敲幫問頂,觀察好頂板,處理好各種不安全隱患,按規定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瓦斯濃度小於1.0 時,方可定炮。2 檢查炮眼個數 質量,並用煤巖粉掏勺清除所有炮眼內的煤巖粉,並對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進行灑水滅塵,炮眼不符合規程規定或眼深小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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