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2021-06-22 00:17:12 字數 1568 閱讀 2571

長治縣西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井下

爆破管理

制度二零一二年

目錄放炮後灑水降塵制度 2

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2

電雷管編號制度 2

民爆物品領用制度 2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

一、放炮後灑水降塵制度

採掘工作面必須有灑水降塵裝置,並嚴格執行放炮前後20公尺範圍內灑水降塵制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准裝藥放炮。

二、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的規定。

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規程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領的隊長、組長、安全員,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要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清退,剩餘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三、電雷管編號制度

1、根據電雷管腳線色別實行編號管理。

2、對編號後的電雷管分開存放。

3、領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領取,依據編號做好記錄。

4、在使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順序進行,以便清退後管理。

四、民爆物品領用制度

1、領用**物品的五大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物品性質和**規程,必須持五大員上崗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2、採煤隊使用民爆物品,領用時必須有採煤隊開出的領用單,加蓋公章、經理章,隊長提供實量。

3、領用單必須有隊長和領用人的簽字,領用人必須是放炮員,外人不得代替領用。

4、領用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在安全員的護送下,安全帶入。

五、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1、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公尺範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瓦斯迴圈圖表、牌闆、記錄手冊上。

2、井下放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由放炮員、瓦斯員和帶班長三人連鎖,換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頂板等存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發炮,進行處理。放炮後,由三人對放炮地點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人員開始工作。

1、掘進工作面放炮,除嚴格執行《安全規程》規定放炮制度外,必須嚴格執行放炮停電制度。

2、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須由電工切斷該工作面除風機、監控外的一切電器裝置的電源。

3、掘進工作面每次放炮前,電工切斷電源後,由帶班長、瓦斯員、安全員聯鎖檢查確認停電後,無其它不安全隱患後方可放炮。

4、放炮後,由安全員、瓦斯員首先進入工作面檢查頂板、支護、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只有放炮無瞎炮、殘炮,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定後方可由支護工維護工作面,由帶班長安全員確認工作面支護完好後,方可由安全員下令,電工送電,工作人員進入開始作業。

5、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的落實,由電工做好記錄,每三天上交通風科以備後查。

5、掘進工作面放炮停電制度,由各隊長負責,安監站、通風科現場抽查記錄和執**況,每發現一次未按制度執行的,除嚴懲所涉及人員外連帶隊長責任。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為了深刻吸取王台礦 2.19 爆破傷人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井下 管理,規範爆破施工程式,結合我礦爆破施工的具體情況,特制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望有爆破作業的單位能夠認真執行。1 爆破員應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 的有關爆破規定及以下各項管理規定。2 井下爆破工必須具有一定的煤礦生產工作經驗,井下爆破工作...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進行,統一由通風科領導。放炮員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具有兩年以上採掘工齡,並經過專門培訓,熟悉通風 瓦斯和爆破材料效能,考試合格,由集團公司發給 放炮合格證 同時領取由公安部門簽發的 爆破人員作業證 後,方可擔任放炮工作。通風隊必須每半年對爆破工人員情況進行核定,由通風科...

煤礦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定炮1 工作面定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進行,定炮前,先敲幫問頂,觀察好頂板,處理好各種不安全隱患,按規定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瓦斯濃度小於1.0 時,方可定炮。2 檢查炮眼個數 質量,並用煤巖粉掏勺清除所有炮眼內的煤巖粉,並對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進行灑水滅塵,炮眼不符合規程規定或眼深小於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