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調查研究工作制度

2021-06-02 04:52:42 字數 1473 閱讀 3042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調查研究是我黨的優良傳統,是領導幹部密切聯絡群眾進行正確決策、科學決策的重要措施。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並在實際工作中自覺帶頭搞好調研工作。

逐步形成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良好風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切實為基層排憂解難,促進機關作風和各級領導幹部作風的轉變,推動山東治黃事業健康發展。

一、 調研計畫的制訂1、機關各部門要於每年年初根據部門工作職能,針對基層工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和牽動全域性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擬訂出年度調查研究課題或政策研究課題,於每年2月底前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後下達實施。2、局級領導可根據山東黃河的實際,結合各自的聯絡單位和不同時期的重要工作及可能出現的問題,制訂調研課題,特別是牽動全域性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要重點進行調研解決。3、在階段性工作中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新經驗、新做法,特別是給單位和社會帶來較大影響的,要及時提出課題下基層調研、總結,以便及時解決問題或推廣經驗。

4、對各部門在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中建立的聯絡點,要盡可能地多下去,幫助基層出主意想辦法,盡可能地及時解決基層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發展中的問題。

二、調研工作的組織與要求1、調研課題確定後,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認真研究,組織實施,制定出調研工作計畫,圍繞調研課題,擬定調研提綱,採取多種形式,有步驟地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或蹲點調研。2、下基層調研,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由處(室)負責人帶隊,也可由處(室)指定人員帶隊進行。局級領導要帶頭落實規定的調研時間,下基層開會、布置工作等活動,不作為調研時間計算。

3、對於課題內容與其他調研內容交叉的,牽頭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或提出建議,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搞好交叉性調研,以避免到基層單位重複調查。分管領導可根據年初下達的調研提綱帶隊下去進行綜合性調研,並以牽頭部門為主寫出調查報告。4、調查研究,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了解真實情況,深入分析研究;要立足於幫助基層單位解決實際問題,對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基層單位提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回機關後要抓緊研究解決;調研部門解決不了的,要以專題形式提交局長辦公會或黨組會研究解決。

5、對下基層調研帶回來的重大問題,經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後,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並負責向有關單位反饋;因故短時間不能研究解決,且問題又較為突出者,課題調研部門請示局領導後負責督辦。6、下基層調研要輕車簡從,遵守**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和省局有關規定;要力戒形式主義,各單位領導不得到轄區邊界迎送。

三、調研成果1、專題調研工作結束後,各部門要及時對調研記錄進行整理總結,對帶有規律性的問題進行分析比較,並在一周內提出調查報告交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登記後提交局領導批閱或轉送有關部門參閱,並落實有關事宜。2、撰寫調研報告要真實、準確,語句簡練,要有情況、有問題、有分析、有建議;機關各部門撰寫的調研報告每年不少於1篇。3、實行調研成果檢查、驗收、評比制度。

每年年底,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要對當年部門調研計畫的落實(調查報告)情況進行驗收評比,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4、本制度實行後,每年要對局機關調研成果進行整理彙編,並對優秀調研成果進行獎勵。本制度從2023年1月起執行。

機關調查研究工作制度

一 調研計畫的制訂 1 機關各部門要於每年年初根據部門工作職能,針對基層工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和牽動全域性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擬訂出年度調查研究課題或政策研究課題,於每年2月底前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後下達實施。2 局級領導可根據山東黃河的實際,結合各自的聯絡單位和不同時期的重要工作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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