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中心小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評價方案 定稿1

2021-06-01 20:36:15 字數 4914 閱讀 8542

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

評價方案

為了進一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科學規範地評價教師的教育教學業績,引導、保護和發揮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引導教師自主發展,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全面考核教職工的德、能、勤、績。根據縣教育局《關於全縣中小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評價指導性意見》(會教字〔2013〕13號)的檔案精神,經中心小學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教育教學考核評價方案。

一、考核評價物件

所有在編在崗的全鄉小學教師。

二、組織機構

成立永隆鄉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梁炎興

副組長:藍輝蔡金華

成員:沈明開曾繁林吳石福鍾祥鍾小燕

劉東發(綜合科教師代表) 劉桂新(村學點教師代表)

三、考核評價內容和分值

考核評價內容為六項:師德表現(10分)、考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學過程(25分)、工作業績(具體見《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辦法》)(此項為現金獎罰)、獎勵性加分(具體見《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獎勵性加分考核辦法》)(此項為現金獎罰)。

四、考核評價方法。

(一)師德表現(10分)。(此項考核工作由沈明開主任負責)

學校每學期末對教師職業道德進行專項考核。採用自評與他評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考核與日常督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考核總分在90分(折前)以上為「優秀」,80分(折前)以上為「良好」,60分(折前)以上為「合格」59分(折前)以下為「不合格」。

「優秀」人數控制在被考核人數的20%以內。優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6分以下。

若違反師德要求,在師德綜合評分中直接扣分。

1、成立師德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梁炎興

副組長:藍輝蔡金華沈明開

成員:曾繁林吳石福鍾祥鍾小燕

劉東發(綜合科教師代表) 劉桂新(村學點教師代表)

2、師德考核程式和分值

考核測評程式包括日常考核、個人自評、學生評議、教師評議和考核小組評議五個方面。日常考核(採用扣分措施),自評10%,學生評議

四、五、六年級佔20%,教師評議30%,考核小組評議

四、五、六年級佔40%,

一、二、三年級佔60%。

3、師德考評方法

(1)日常考評。

採用扣分制,由學校領導、值周行政、各處室根據日常師德記錄扣分。

①師德師風學習筆記(含心得體會、**)每缺1次扣1分。

②不服從工作安排(含臨時性任務),每次扣1分。

③一學期事假超過15天的(除病假外),扣2分。

④曠課每節扣2分。

⑤曠工一天扣3分

(2)自評10%;

(3)學生評議

四、五、六年級佔20%;

(4)教師評議30%;

(5)考核小組評議

四、五、六年級佔40%,

一、二、三年級佔60%。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師德考核直接記0分,綜合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並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謾罵、侮辱、調戲、**學生,情節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2)違背學生意願填報、篡改學生報考志願或有償招生推介生源的;

(3)參與賭博、盜竊、打架鬥毆等活動,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的;

(4)編造、傳播謠言資訊中傷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5)亂收費,向學生家長索要錢物等嚴重損害學校聲譽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7)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8)其它嚴重違反師德規範或違法亂紀的。

(二)考勤(10分)。(此項考核工作由曾繁林主任負責)

1、坐班缺簽到(在崗)超過5次以上每次扣0.2分。查實不在崗作曠工處理。

2、代簽到者,一律無效,一經發現,代簽者及缺籤者每人每次扣0.2分。

3、教工例會、週會、教研會等各種會議(含臨時會議)請假(公假例外)每次扣1分。缺席(未按規定請假)每次扣1.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4、上課、會議、集體活動遲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5、曠課每節扣1分,無故曠工一天扣2分。無故曠工累計15天以上,不參與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評價獎勵(不參與績效獎勵)。

6、私事請假(公務、婚、喪除外)累計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0.5分。

7、產假按法定標準,超假一天罰款50元(限30 天之內)。

8、未按時到崗到位造成工作受嚴重影響的,每次扣分不低於5分,並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如因被上級檢查發現不到崗,導致學校被扣分者,則翻倍扣分。

10、一學期出滿勤(除公假)教師加5分。

11、村級學點教師的考核結合中心小學抽查、定期檢查、群眾反映等進行考核。

考勤包括上課、下班輔導、例會、教研組活動、備課組活動、監考、閱卷、值周值日、學校活動、臨時重要工作等。各項考勤須加強檢查,以天、周記錄為基礎,每週公布一次檢查情況,每月公布一次考核情況(扣分情況),考勤扣分不封底。

(3)工作量(20分)。

(此項考核工作由沈明開主任、曾繁林主任負責)

1、根據教學計畫課時,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基本課時量。

周基本課時量=全校周總課時數(總班級×周課時)÷全校專任教師數。

平均周課時得滿分,每超一課時加2分/學期,每少一課時扣1.5分/學期。

2、值周值日,優秀者每週加3分,良好者每週加2分,評為稱職者加1分。(評定等級標準以《值周值日工作方案》為準)。

3、55周歲以上的男教師、50周歲以上的女教師工作量一學期加4分/學期,擔任語數學科的50周歲的教師另加5分/學期。

4、工作量得分不封頂、不保底。

(四)教育教學過程(25分)。

(此項考核工作由蔡金華校長、曾繁林主任負責)

1、教學常規(12分)。 根據《永隆鄉中心小學教學常規實施細則》對備課、作業與測試、輔導與活動、上課等教學常規開展定期全面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次檢查後及時公布檢查情況,並按實施細則扣分,扣完為止。學期末被評為常規模範和教研之星的另加2分。

2、培訓與教研(5分)。按學校制訂的培訓學習、校本教研、基本功和專業素養提高等制度,每學期由教導處和後勤處分別對教師參與相關培訓、教研等活動的積極性和效果進行綜合評分,視情況分別得5分、3分、1分。對於活動缺席每次扣2分、遠端培訓等不合格每次扣3分,扣完為止。

3、全面育人(8分)。圍繞「以人為本,全面育人」目標,各處室要根據教師在履行職責、關愛學生、合作共處、爭先創優等方面的表現,給表現差的教師扣過程分1分;教師應主動承擔並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各處室對於布置工作,可根據落實效果,進行專項考核,給不服從安排、不及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工作或完成質量差的教師扣過程分2分。此項扣分不封底。

4、村級學點教師的考核結合中心小學抽查、定期檢查、群眾反映等進行考核。

(五)工作業績。

(此項考核工作由蔡金華校長、曾繁林主任負責)

具體內容見《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辦法》

(六)獎勵性加分。

(此項考核工作由蔡金華校長負責)

具體內容見《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辦法》

(七)班主任津貼考核

班主任津貼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級管理、關愛學生、學生教育、學生轉化、學生評價、溝通家長、教學科研、日常管理、協調利用教育資源等方面。班主任津貼根據《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班主任津貼考核辦法》進行考評發放。

五、考核評價工作要求

(一)評價結果必須作為主要依據運用於教師年終考核、評優評先、聘任晉職、績效獎勵之中。

(二)第一學年評價總分未達60分的,學校可定為待聘人員或落聘人員;連續兩學年評價總分均未達60分的,直接定為落聘人員。

(三)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如果教師對考核評價結果有意見,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複核、申訴的答覆工作,再由考核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核實。

(四)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考核中出現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要從嚴處理。

(五)法定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經批准的病假、事假按實際在崗時間考核,績效獎勵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發。

(六)以前下發的檔案與本方案有衝突的,以本方案為準,本方案解釋權歸考核領導小組。

六、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核算辦法

教師個人所得金額=(全體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考核總金額-教育教學質量獎罰總金額)×教師個人考核得分/全體教師考核總得分+個人教育教學質量獎罰金額

注:教育教學質量獎罰內容包括

1、期中、期末、抽考、小檢考核獎罰;

2、綜合科教學質量獎;

3、課題、**、教學競賽、競賽輔導、教育資訊、早晚自習輔導;

4、學歷提高獎。

附件一:《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辦法》

附件二:《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獎勵性加分考核辦法》

附件三:《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評分細則》

附件四:《永隆鄉小學師德考評彙總表》

附件五:《教師業務檔案彙總表》

本辦法解釋權歸永隆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永隆中心小學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一:

永隆鄉小學2013-2014學年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辦法

一、一至五年級期末考試

1、考核內容:人平分、後50%人平分、及格率、優秀率、全科及格率的總和(率的分值為百分點)

2、考核辦法:人平分、後50%人平分、及格率、優秀率、全科及格率的總和(兩分三率)在全縣中排位。(擔任雙主科以上的教師,所任學科的獎金按100%,獎,罰按所任學科罰金的60%計算)

排全縣第1—5位,獎1200元;第6—9位,獎1000元;第10—14位,獎800元;第15位獎600元;第16—17位獎300元;第18—20位不獎不罰;第21—23位,罰300元,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排全縣第18位後(含18位)的,將在原獎罰的基礎上,另設進獎,具體以上一次考核排位(期中或期末)為參照,每進一位獎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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