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權審批制度

2021-06-01 12:02:27 字數 1280 閱讀 7245

1、根據《醫療機構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取得執業醫師證書,經註冊後並在我院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師才具有藥品處方資格。

2、醫療專業畢業生,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並註冊在本院從事臨床工作,經過業務培訓並考核合格,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執業醫師處方通知表》,院長審批後,方可享有處方權。

3、獲得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證書,或經中醫培訓的西醫人員經考核審批後,具有中藥處方權。

4、主治醫師以上,經衛生局毒麻藥品處方資格培訓,取得毒麻藥品處方資格,具有***品處方權。

5、凡具有各類處方權的醫師,均需在辦公室建立處方權簽字留樣登記,並轉相關科室留存。

處方權醫師的簽字留樣,必須正規書寫,能正常辨認。

6、凡因工作調動,退休、調離、辭職等各種原因離院,辦理離院手續時辦公室均應登出其處方權,並通知相關科室。

7、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試用人員、執業助理醫師不享有處方權,須在帶教醫師指導下開具處方,經執業醫師審查並簽字後方為有效。

8、除享有中藥處方權的醫師,其餘人員均不得開中藥處方(中成藥除外)。

9、除享有麻醉處方權的醫師,其餘人員均不得開麻醉處方。急救時,值班醫師可按病情需要使用***品,用後及時由具有***品處方權的醫師補簽處方。

紅陽醫院

2010.3

抗菌藥物相關培訓和處方權授權制度

醫院定期對全體執業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的培訓。執業醫師經考核合格後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考核合格後取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一、 抗菌藥物使用知識和規範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內容應至少包括:

(一)《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中國國家處方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四)細菌耐藥與抗菌藥物相互作用;

(五)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防治。

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四、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後,由經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階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組負責認定。

五、 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但僅限於1天用量。

紅陽醫院

2010.3

處方權審批制度與程式

攀鋼總醫院 根據衛生部 處方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 之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就我院處方權審批與程式做以下規定 處方審批堅持以下原則 1.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我院執業者取得我院的處方權。在我院執業的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本院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簽字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2.試...

18處方權審批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執業醫師法 處方管理辦法 及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等法規和制度,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師處方權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藥的水平,對處方權審批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一 醫師申請處方權的條件 必須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 執業醫師資格證 且註冊執業地點在我院。完成住院醫師培訓一年,考核合格,具...

鄭州人民醫院處方權審批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執業醫師法 和 處方管理辦法 進一步加強我院醫療處方權的管理,對處方權審批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 凡處方權申請人必須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 執業醫師資格證 且執業醫師註冊變更至我院。2 處方權申請人寫出書面申請,由所在科室對其進行專業能力審核,批准後報醫務科。3 藥務科對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