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01 02裝置分工維護 消缺管理制度

2021-06-01 11:59:17 字數 4903 閱讀 9629

甘肅靖遠第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裝置維護與缺陷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裝置維護與缺陷管理,規範裝置維護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裝置維護與缺陷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班組**管理,各級管理與工作人員「責、權」分明,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和「責任到位,操作到位,監督到位」。同時,建立健全裝置缺陷管理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即缺陷的定義、分類、提出、消除、驗收、評價、統計、考核,形成閉環管理。

2.職責

2.1 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是裝置維護與缺陷管理的領導者,其職責和許可權為:

a每日生產排程會上聽取各部門生產情況匯報,隨時掌握裝置執行及缺陷情況,協調處理重大裝置缺陷。

b定期召集有關部門研究裝置執行狀況及存在的重大裝置缺陷,安排各單位消缺工作。

c及時檢查裝置缺陷的消除情況,對未及時消缺的單位,嚴格考核。

d組織診斷影響機組安全經濟執行的裝置缺陷,決定是否立即停機進行處理,重大裝置缺陷立即匯報上級電力公司。

e組織、安排編制、批准重大裝置缺陷的安全技術措施。

f許可權:生產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有權審批一二類裝置缺陷的處理方案和措施。有權對各有關部門關於裝置缺陷管理情況進行獎懲。

2.2生產技術部是協調檢修(維護)部門、執行部門做好裝置維護和消缺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和許可權為:

a審核重大裝置缺陷消除計畫及大小修消缺計畫,有遺漏專案加以補充。

b根據裝置事故、障礙及異常執行的現象,組織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計畫,指導安全生產。

c及時掌握全公司生產裝置缺陷的處理情況,對頻發性和重大缺陷進行原因分析,並負責組織制定反事故措施計畫。

d組織有關部門鑑定分析重大裝置缺陷存在狀況,指導有關部門制定監視和消除缺陷的技術措施並監督執行,並對重大裝置缺陷進行登記。

e各專業工程師應經常到現場檢查裝置的運**況,並督促部門搞好管理,對必須停機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應審查有關部門的專工(技術員)制訂相應的裝置帶缺陷執行措施,並向上級有關領導匯報。

f各專業工程師每月5日前將各專業裝置缺陷消除情況表提交生產技術部主任,作為考核依據。

g定期總結分析裝置狀況,發現威脅安全執行的重大缺陷應及時組織消除,並注意總結裝置缺陷發生規律,制定防範措施。找出薄弱環節,提出對策,列出計畫報公司部審批。

h 機組停運前彙總裝置執行中的缺陷。

i組織全公司交流裝置缺陷管理經驗,不斷提高裝置管理水平。

j參加重大裝置缺陷消除後的驗收工作。

k負責裝置缺陷鑑定、協調、組織、監督、考核。對裝置缺陷發現的及時性、全面性以及對處理的及時性、質量等進行監督、考核;負責維護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考核。

l負責制定、修改裝置缺陷管理與維護辦法、細則等。

m許可權:生產技術部有權對執行、檢修(維護)部門對缺陷的全過程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並提出獎懲建議。

2.3檢修(維護)、執行各部門是裝置維護與缺陷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2.3.1檢修(維護)部門主任、副主任及專責工程師的職責:

a檢修部門主任.副主任及專職工程師是負責消除本部門所轄裝置缺陷的主要負責人。應每天到生產現場檢查巡視裝置運**況。簽署處理意見,及時安排組織消缺。

b對重大裝置缺陷由檢修部門主任(副主任)組織鑑定診斷及時研究措施並報生產技術部。

c督促、指導、審查和審批班組提出消除裝置缺陷的措施計畫,並負責實施,對主要缺陷負責消除後的驗收。

d對重大裝置缺陷的處理情況及技術措施和處理後的效果等應寫出專題報告並存入檔案。

e每半年組織本部門班長.技術員對所轄裝置健康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制定對策,作為下半年的工作方向,並做好裝置評級上報工作。

2.3.2檢修(維護)班組的職責:

a檢修班長(技術員)應負責掌握本班所轄裝置缺陷,以便安排處理。

b班組每個工作人員和裝置負責人,每天上班後至少兩次應到現場檢查裝置運**況,發現缺陷及時匯報班長,班長與技術員每天應重點檢查本班組管轄範圍內的裝置狀況。

c檢修班組對暫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列入檢修計畫內,要採取措施防止缺陷擴大,並認真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d對不停機不能消除或需做特殊措施的裝置缺陷,應及時向本部門管理專責以及生產技術部匯報,徵得同意後方可暫時登出並在執行人員轉錄的停機缺陷記錄本上簽注意見。

d嚴格執行裝置缺陷管理辦法的其他有關規定。

2.3.3執行部門主任、副主任及專職工程師的職責:

a每天到現場了解裝置執行、缺陷消除或發生發展情況,督促做好裝置缺陷處理後的驗收及登出工作,在缺陷消除以前應向值班人員布置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

b 對一、二類裝置缺陷應親臨現場診斷、鑑定,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3.4執行班組的職責:

a執行班組是生產裝置缺陷管理單位,負責全面掌握所轄裝置缺陷情況。

b各級執行人員在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應立即報告班長,經班長鑑定後進行裝置缺陷登入。

c當發現

一、二類裝置缺陷時,應立即採取監視措施並向值長及主任匯報,對影響機組安全執行的裝置缺陷應立即進行處理。

d需停用裝置才能處理的缺陷,當班班長有權或經值長同意後停用。

e凡已經消除的裝置缺陷,應由裝置使用管理的執行人員(包括班長驗收合格後方可允許辦理登出手續)。

f對於暫不能登出的裝置缺陷,執行人員應嚴格監視其發展情況,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監視措施。

g負責裝置狀態管理,對裝置的經濟執行、裝置缺陷發現的及時性和全面性負責;並負責對缺陷發現人、缺陷名稱、類別、消除班組等進行登入;對缺陷消除的及時性進行監督、對消缺質量進行驗收。

2.3.5值長的職責:

a對執行機組發現的裝置缺陷應採取措施,並創造條件使檢修人員及時消除。

b對威脅機組安全執行的重大缺陷,應及時向生產總工經理或總工和排程員匯報,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做好記錄。

c督促生產班組嚴格執行批准的裝置帶病執行的安全措施。

2.3.6 許可權:

a檢修部門有權對裝置缺陷處理的和措施提出初步意見;有權對執行部門的操作和方式提出建議。

b物資管理部對缺陷備品的準確性、及時性及備品質量負責。

c執行部門有權對裝置消缺完畢後進行驗收。

3 管理要求

3.1 裝置缺陷的分類

裝置缺陷是指由於設計不完善,原材料質量差,製造或安裝質量不佳,執行過程中磨損老化,使用、維護不當等,導致執行或備用裝置存在影響安全、經濟、文明和可靠性執行的裝置狀況和異常現象。裝置缺陷分類:

a 一類缺陷:是重大裝置缺陷,此類缺陷具有歷史性或由於技術複雜、或是器材備品**問題,而使得部門、班組不能及時消除,這類缺陷應由生產技術部、檢修部門共同制定措施,報生產總工經理或總工批准,列入大修或更改工程解決。

b 二類缺陷:指需要配合停機、停爐、停電、停主系統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

c三類缺陷:正常運**況下就能消除的裝置缺陷; 需切換、隔離裝置系統才能消除的裝置缺陷; 影響到生活系統、需停電、停汽、停水的缺陷。

3.2 缺陷處理程式

3.2.1 缺陷登入:

執行人員發現缺陷應及時登入,並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執行人員及時做好隔離措施,積極配合檢修消缺。執行人員錄入微機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缺陷序號、名稱、機組名稱、裝置、缺陷具體內容、發現班組、發現人、發現日期等。

3.2.2 簽署認定意見:

各有關部門每天上班後30分鐘簽完處理意見,對工作時間發現的缺陷應在2小時內簽署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確定缺陷處理部門、班組完成時間及簽署時間等。

3.2.3 檢修部門處理

a 檢修主任或專工對本部門所屬缺陷,應及時安排缺陷的處理,對工作時間發現的裝置缺陷應在2小時內簽署意見,並及時安排處理。

b 檢修人員在接到消除通知(**或通知單)工作時間15分鐘、業餘時間(包括夜間)30分鐘內趕到現場。

3.2.4 驗收與統計

a. 驗收

a 消缺結束後,由消缺負責人聯絡執行人員到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後予以登出。

b對重大裝置缺陷實行**驗收或w、h點驗收。

b. 統計

a 每月統計一次作為考核依據。

b 統計內容:發現缺陷條數、消除缺陷條數、消缺率、未消條數(需停機、停系統、無備品等)、同一缺陷重複出現次數。

3.3 要求

3.3.1當裝置存在缺陷時,無論白天或晚上勻應及時組織消除。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威脅安全生產和裝置完整的重大缺陷,公司部或職能部門應制定監視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以防缺陷蔓延或擴大。

3.3.2 明顯危及裝置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現場執行人員應按事故規定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

3.3.3 維護與消缺必須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排程規程》以及《檢修規程》等規定,並制定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3.3.4 杜絕由於違反規程或規定引起裝置損壞,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避免出現以下情況:

—— 修前機組存在的缺陷,經過大小修、臨修,一月內又重複出現。

—— 需停機、爐、電、停系統消除的缺陷檢修後兩周後又重複出現。

—— 同一缺陷消除後一周內重複出現。

—— 檢修人員消缺後經執行人員驗收不合格,需返工。

—— 未登出「消缺通知單」或微機登出,凡驗收無結論、無簽名、無登出者的。

—— 消缺工作未在批准工期內完成,未辦理延期手續。

—— 對需降出力或主要裝置及系統切換才能消除的缺陷,檢修部門未及時提出申請。

—— 未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 消除缺陷工作推諉扯皮。

—— 備品採購不及時。

—— 消缺率:主裝置達到100%,輔助裝置達到95%。

—— 填寫內容不正確。

—— 各級管理人員未履行職責。

4報告記錄

本制度採用如下報告和記錄

5 附則

5.1 該制度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2 該制度的未盡事宜按《檢修管理標準》執行;

5.3 該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起草,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6 附錄

附錄a:裝置缺陷洩漏統計表

附錄b:裝置缺陷管理流程圖

附錄c:生產裝置分工細則

附錄a年月裝置缺陷洩漏統計表

專業年月日

裝置消缺管理制度

1 應消缺陷 應消缺陷是指當班或當天必須消除的裝置缺陷專案,該專案由當班各執行專業班長填寫在裝置缺陷記錄本內,由值長 通知檢修相關專業單位,相關專業或單位接 後,應積極主動配合消缺。消缺後檢修人員應會同執行相關人員共同驗收,並在消缺記錄本內註明消缺情況 簽字後,該裝置方可投入執行或備用。2 待消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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