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處方權審批制度

2021-06-01 12:02:27 字數 1427 閱讀 8378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執業醫師法》、《處方管理辦法》及《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等法規和制度,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師處方權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藥的水平,對處方權審批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一、醫師申請處方權的條件:

1.必須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且註冊執業地點在我院。

2.完成住院醫師培訓一年,考核合格,具有從事醫療活動的水平和能力。

3.所在科室主任同意並提出申請。

4.通過醫務科組織的醫師處方權相關知識的培訓考試,報請主管院長批准後,授予處方權。

5.已經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的新調入醫師,必須申請變更執業地點,並符合3、4條規定後,授予處方權。

6.醫師授予處方權後在醫務科、藥劑科簽名留樣備存。

二、醫師申請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條件:

1.非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通過藥劑科組織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業務能力的培訓考核後,提出申請,由醫務科授予其非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2.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取得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後,通過藥劑科組織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業務能力的培訓考核,提出申請,由醫務科授予其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擔任各臨床科室主任的醫師及取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通過藥劑科組織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業務能力的培訓考核,提出申請,由醫務科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三、醫師申請***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條件:

1.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通過藥劑科組織的《***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相關知識的規範化培訓,並通過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考試和考核,經本人申請,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長批准後,醫務科授予其***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

2.醫院將授予其***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人員名單上報至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

四、醫師申請和取得處方權的流程:

執業醫師個人書面申請→科主任同意→醫務科審核→醫務科/藥劑科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分管院長簽字→醫務科授予處方權→醫務科備案(簽字留樣)並通知相應科室→醫師行使取得的處方權。

五、處方權管理

1.藥劑科負責對醫師處方權進行日常監督管理,通過處方點評制度,對於處方中存在的問題上報給醫務科後給予責任醫生批評指正和經濟處罰,如果醫師書寫的處方經常出現問題或問題嚴重時,可由醫務科通報,建議暫停或取消其處方權。

2.醫務科根據《執業醫師法》、《處方管理辦法》等法規和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師處方權的授予、暫停和取消,定期組織醫師開展處方權相關知識的培訓等。

3.取得處方權的醫師科別、職稱、專業等有變動時以及處方權內容增減時重新按上述程式進行變更申請。

4.醫師處方簽名式樣變化時分別在醫務科、資訊科、藥劑科重新簽名留樣。

5.醫師出現工作調動、退休或其他未在醫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時,所有處方權自行停止。

6.上級醫院安排來我院對口支援的醫師,在其工作期限內根據職稱給予相應的處方權。

7.來我院進修學習的醫師,一般不授予處方權。

處方權審批制度

1 根據 醫療機構處方管理辦法 的規定,必須取得執業醫師證書,經註冊後並在我院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師才具有藥品處方資格。2 醫療專業畢業生,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並註冊在本院從事臨床工作,經過業務培訓並考核合格,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請,填寫 執業醫師處方通知表 院長審批後,方可享有處方權。3 獲得中醫執業醫師...

處方權審批制度與程式

攀鋼總醫院 根據衛生部 處方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 之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就我院處方權審批與程式做以下規定 處方審批堅持以下原則 1.經註冊的執業醫師在我院執業者取得我院的處方權。在我院執業的經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本院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簽字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2.試...

44 處方制度 華夏

處方制度 一 在職醫師 士 處方權,經各科主任提出院長批准 登記 備案,並將本人之簽字留樣於藥劑科。二 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生更改後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劑。三 有關毒 麻 限劇藥處方,遵照 毒限劇藥管理制度 的規定及國家有關 品的規定辦理。四 一般處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