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處方制度 華夏

2021-10-05 16:36:20 字數 735 閱讀 4829

處方制度

一、在職醫師(士)處方權,經各科主任提出院長批准、登記、備案,並將本人之簽字留樣於藥劑科。

二、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生更改後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劑。

三、有關毒、麻、限劇藥處方,遵照「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及國家有關***品的規定辦理。

四、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限,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五、處方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醫院全稱、門診或住院號、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和醫生簽字、配方人、核發人簽字及藥價。

六、處方一般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清楚,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書寫。處方如有塗改,醫生必須在塗改處簽字。急診處方應在左上角加蓋「急」字。

七、藥品及製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因醫療需要必須超過法定劑量時,醫生須在劑量旁重加簽字方可調配。未有規定之藥品可採用通用名。

八、處方上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碼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國際單位(iu)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

九、一般處方儲存一年,到期後由院長批准銷毀。

十、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應報告院領導予以查處。

十一、藥劑師(士)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天津華夏醫院

二○○三年六月十日

18處方權審批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執業醫師法 處方管理辦法 及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等法規和制度,進一步加強我院醫師處方權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藥的水平,對處方權審批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一 醫師申請處方權的條件 必須通過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 執業醫師資格證 且註冊執業地點在我院。完成住院醫師培訓一年,考核合格,具...

YBX 81 6 12處方點評制度

為加強處方管理,保障臨床合理用藥,制定我院 處方 醫囑干預制度 如下 1.門診處方干預 1 通過四查十對,發現明顯用藥錯誤 配伍禁忌的不予調劑,原處方退回。通知處方醫師更改或簽字後調劑。拒絕更改或簽字的上報處方醫生科室負責人或門診部,仍未執行的,上報醫務科處理,定期集中上報醫務處 藥事會。2 屬於書...

0007處方管理規定

處方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院處方的規範化管理,提高處方質量和保障患者用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53號令 處方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規,特做如下規定 一 經在本院註冊的執業醫師在本院可取得相應的處方權,試用期的醫師開具的 處方須經執業醫師簽字後生效。二 醫師須在註冊的單位簽名留樣備案後方可開具處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