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管理制度

2021-03-04 01:30:04 字數 968 閱讀 4968

(一) 處方權

1、 使用***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醫務人員必須是取得主治醫師任職資格,或按規定經***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並在醫院註冊從業的執業醫師,才具有***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權(資格)。

2、 有***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停止在醫院執業時其***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即被自動取消。

3、 醫院應當將具有***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其變更情況報送衛生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處方書寫要求

1、使用***品和精神藥品必須在病歷上記載,並與處方記載的內容相一致,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使用***品必須用***品專用處方(淡紅色處方)開具,處方右上腳分別標註「麻」,「精一」,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為白色,處方右上角標註「精二」。

2、***品、精神藥品處方必須完整、字跡清晰;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編號、位址、診斷,年、月、日等,醫師應簽全名。簽名必須與各藥房及醫務科簽名留樣相一致。

3、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和家人開具***品和精神藥品處方。

4、麻醉處方***品用量:***品、第一類精神注射劑處方為一次用量,***品控(緩)釋製劑處方一次不超過七日用量,其他劑型的***品處方一次不超過三日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次不超過七日用量。

5、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發藥。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不得超過三日用量;其他劑型處方不得超過七日用量。

7、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質量,對癌症病人(有近期診斷證明書或***品專用卡)鎮痛使用嗎啡(製劑),可由有***品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根據病情和患者耐受情況決定用量。

8、應積極推行規範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指導原則,提倡無創給藥。鹽酸哌替啶注射劑不宜長期用於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

9、***品處方至少儲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儲存2年,備查。銷毀***品及精神藥品處方需經醫院主管領導批准,登記備案後,方可銷毀。

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1 品 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2 入庫驗收專冊登記,內容包括 日期 憑證號 品名 劑型 規格 單位 數量 批號 有效期 生產單位 供貨單位 質量情況 驗收結論 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3 驗收中發現缺少 缺損的 品 精神藥品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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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 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填寫驗收記錄。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2 入庫驗收專冊登記,內容包括 日期 憑證號 品名 劑型 規格 單位 數量 批號 有效期 生產單位 供貨單位 質量情況 驗收結論 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3 驗收中發現缺少 缺損的 品 精神藥品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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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品 精神藥品使用定期檢查制度 檢查內容包括 驗收採購計畫 入庫藥品 出入庫登記 調劑使用等環節中的各種登記及 品 精神藥品處方等 並作好檢查記錄。藥房則檢查使用數量及基數是否相符,各種記錄是否完整 藥品質量保管等情況。二 品 精神藥品採購 驗收管理制度 一 採購 品 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憑 品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