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評價制度

2021-06-11 08:53:43 字數 2875 閱讀 3779

為進一步加強處方管理及處方點評管理工作,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衛醫管發(2010)28號)檔案精神,在2023年制定的《處方評價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請各臨床科室遵照執行。

1、處方評價的形式:對處方格式、書寫規範的評價和對處方用藥合理性的評價。不規範處方數為格式、書寫規範有誤的處方數和非合理用藥的處方數的總和。

2、處方用藥合理性的評價依據:各種文獻資料及藥品說明書,如遇到文獻資料與藥品說明書不符,以藥品說明書為準。

3、處方評價的標準:《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衛醫管發(2010)28號),處方開具中凡存在下列問題之一者,為不規範處方。

處方格式:

⑴、前記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或醫囑領藥單印刷順序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暫不能下診斷時為寫上初步印象),開具處方日期」等欄目有缺項。麻醉的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除以上欄目外,缺少必須的患者身份證件編號和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編號;

⑵、正文無rp或r標示,或未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等欄目;

⑶、後記中「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師雙人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等欄目有缺項;藥師未對處方進行適宜性審核的(處方後記的審核、調配、核對、發藥欄目無審核調配藥師及核對發藥藥師簽名,或者單人值班調劑未執行雙簽名規定);

⑷、處方用紙顏色不符合要求(急診處方、普通處方、***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標註。

處方書寫規範:

⑴開具處方時,處方前記、正文、後記規定的各專案中有缺項,或與病歷記載不相一致;

⑵開具處方未寫臨床診斷或臨床診斷書寫不全的(診斷不能用不規範英文縮寫)

⑶開具處方時使用了規定外的紅筆、鉛筆和易褪色的筆;

⑷每張處方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⑸處方書寫字跡難以辨認,或修改處缺簽名或加蓋簽章及未註明修改日期;

⑹處方藥品名稱用不規範的中文或英文書寫或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

⑺藥品劑型、規格、用法、用量書寫欠準確、規範或不清楚,如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⑻年齡未寫實足年齡,嬰幼兒未寫日、月齡;

⑼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未分開開具;

⑽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未另起一行;

⑾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來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飲片調劑與煎煮的特殊要求未註明在處方所列藥品之右上方,及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中藥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藥名之前寫明;

⑿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未劃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⒀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動而未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處方用藥合理性: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⑴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未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⑵藥品的適應徵與臨床主要診斷明顯不符合;

⑶單張處方超過五種藥品或針對性不強的「大包圍」用藥;

⑷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及再次簽名。普通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適當延長處方用藥天數未加說明;麻醉的藥品、精神藥品用量超過《麻醉的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要求;

⑸用法、用量不適宜的。包括劑型與給藥途徑不合理、藥品劑量與用法不準確(與常用劑量相比給藥劑量不足或劑量過大、給藥間隔時間不合理等);

⑹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

⑺聯合用藥不適宜的;

⑻有重複給藥現象;

⑼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⑽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存在用藥禁忌;

⑾、醫師未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的;

⑿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⑴無適應證用藥;

⑵無正當理由開具**藥的;

⑶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的;

⑷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藥物的。

4、處方評價的方法:

(1)依據《衛生部處方點評管理規範》及《長壽區人民醫院處方評價制度》的各個

專案,製成excel**;

(2)採用逐日全檢和月底隨機抽檢不合格處方的方式,並由專職藥師負責登記;

(3)醫務科和藥劑科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定期對處方用藥不合理的情況進行點評,對不合理用藥的醫囑提出合理建議;

(4)定期彙總各類不合格處方的頻次,在醫院內部公示。

(5)通過引入獎懲制度,對評價處方的藥師進行有效的激勵和制約,從而確保其「處方評價的公正性」。

(九)合理用藥檢查評價通報制度

為加強抗菌藥物監管,促進合理用藥,完善合理用藥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藥品新品種篩查制度、藥品分級使用管理制度、處方點評制度和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制度,嚴格新品種進院審查,防止同一品種藥物品牌過多過濫,對***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抗菌藥物、激素類藥品、**位藥品等對臨床藥物**安全性、有效性和經濟性影響較大的藥品,進行臨床使用許可權劃分,強化各級醫師特殊藥物使用許可權管理建立合理用藥動態監測預警機制。特制定合理用藥檢查評價通報制度。

1、成立抗菌藥物合理用藥領導小組;制定《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實施細則》、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制度以及禁止濫用抗菌素的規定,實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

2、藥劑科每月開展處方分析評議、抗感染藥物使用情況調查、門診處方不合理用藥情況調查;

3、合理用藥領導小組每月二次抽取各科室病歷檢查分析評價抗菌藥物合理用藥情況,開展合理用藥詢證,對確證為不合理用藥的科室及責任醫師進行通報批評,要求責任醫師進行自我認識,由科室提出整改意見,並給予經濟處罰。屢次不改者,給予降級使用或停止執業資格的處罰。

4、合理用藥領導小組每月對門診處方進行評議評價,一經查實為開大處方、違規用藥者,對責任人予以第三條的相應處罰;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合理用藥領導小組和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處方評價制度

揚中市人民醫院處方評價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我院處方點評工作,提高處方質量,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處方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處方點評是處方調配後的藥品應用評價,是指根據相關法規 技術規範或者事先制定的規定和標準,對處方書寫的規範性及藥物臨...

處方評價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院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 處方管理辦法 規定,特制訂處方評價制度。一 評價內容 除上述規範性檔案所規定的處方管理要求外,將下列內容列入處方評價範圍 一是處方藥品用量。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 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 對於某些慢性...

處方評價表

附件2醫療機構名稱 填表人填表日期 表1 注 有 1 無 0 結果保留小數點後一位。a 用藥品種總數b 平均每張處方用藥品種數 a 30 c 使用抗菌藥的處方數d 抗菌藥使用百分率 c 30 e 使用注射劑的處方數f 注射劑使用百分率 e 30 g 處方中基本藥物品種總數 h 基本藥物佔處方用藥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