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制度

2021-06-11 08:53:43 字數 1605 閱讀 2925

蜀河興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一、總則

第一條為暢通職工建言獻策渠道,保證職工意見建議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收集、處理和反饋,進一步調動和提高廣大職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蜀河興煤礦所有在冊職工。

第三條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應堅持「及時、準確、有效」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礦成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領導小組,礦長彭成中任組長,工會主席成力任副組長,成員為全體礦級領導。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統一組織及協調、指導工作。

第五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監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為行辦、生技科、一通三防辦、礦辦、排程室、機運科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責權範圍內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

第六條礦安監科負責本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

三、意見建議的收集

第七條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可直接向本單位反映,由單位負責人彙總整理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八條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還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間接反映。

1、礦在排班室設徵求意見箱,職工所提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形式投入意見箱。礦規定開箱時間為每月10日、20日、30日。

2、直接向本單位負責人或各礦級分管領導反映。

第九條職工享有舉報權,可直接以信函等形式向礦主要領導反映。檢舉時,線索提**盡量具體,可能情況下應寫明違法、違紀問題的時間、地點、參加人、事件起因等內容,以便礦調查核實。對於舉報類意見的信函,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後應立即送交收信人,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封。

第十條職工需當面匯報時,態度要誠實中肯,反映問題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捕風捉影,無中生有。

四、意見建議的處理

第十一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於每月15日和30日,集中把收集的職工意見和建議報送礦主要領導閱批。

第十二條接到領導簽批意見後,要在5日內予以處理。對一時不能解決或涉及重大問題的,要向分管領導及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書面解釋,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盡快處理。

五、意見建議的反饋

第十三條承辦單位要及時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提報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及時向基層單位或個人反饋。

第十五條對署真實姓名的職工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直接反饋給本人,並進一步聽取意見。對不署真實姓名的職工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只作處理,不再反饋。

第十六條對署有真實姓名,但處理結果30日內未反饋給本人的,職工可直接向礦主要領導舉報。

第十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台賬,跟蹤記錄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情況,以備查驗。

六、獎懲

第十八條嚴禁對職工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發現一次,礦辦將對領導小組相關負責人給予50元罰款。

第十九條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提意見建議的職工群眾進行打擊報復,如若發現,領導小組將依據礦規礦紀對肇事者給予嚴肅處理,性質惡劣者,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承辦單位接領導簽批意見後,5日之內沒有處理結果且不說明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給予單位負責人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利於企業安全生產、有利於提公升企業效益、促進企業發展的,一經採用,視應用價值大小給予50~1000元/條不等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對惡意中傷他人及故意提無理要求者,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並在全礦通報批評。

蜀河興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和反饋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意見 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工作,按照 分級負責 的原則進行,各級黨組織負責本級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第二條各級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 聘請監督員 公布監督 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黨員 群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第三條黨務公開意見 建議收集處理和反饋的日常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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