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職等職級制度

2021-05-31 23:19:05 字數 1346 閱讀 33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管理,加強人力資源基礎性工作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實行浮動的職等職級制度。

每個崗位都有乙個浮動的職等職級範圍,並職務與職等職級相對掛鉤,不絕對掛鉤。即不同部門同等職務的崗位職等職級可不一樣,同一部門同個崗位不同擔任者的職等職級也可不一樣。

第三條員工的職等職級是各項待遇福利、職權劃分的重要或直接的依據,跟所在崗位的工作難度、工作要求,以及個人的學歷、工作熟練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務年限相關。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所有員工(不包括培訓期、實習期員工)。

第五條公司經理辦負責整個公司的職等職級制度的整體管理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公司職等職級根據崗位考評標準進行區分和調整,實行總經理任命制。

第二章崗位職等職級範圍

第六條公司實行三個級別,每一級別有三個職等的職級制度,其中一級最高、九級最低。

第七條崗位分為決策、管理、營銷、財務、倉儲五大類。各大類的不同級別的崗位都乙個浮動的職等浮動範圍,該級別的任何崗位的職等都必須在該級別的職等浮動範圍內浮動。

第八條職等表

第九條各部門應按照第七條的職等表的職等浮動範圍,結合本部門的發展現狀,根據每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難度以及該崗位的薪資水平給每個崗位核定乙個職等職級浮動範圍,原則上每個崗位的職等浮動跨度為兩個職等。超過兩個職等範圍的按規定屬於晉級。

第十條各單位如有新崗位設立或原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難度發生改變,應按照第七條規定,核定崗位的職等職級範圍。

第十一條每年年初,公司將發布各崗位的參考職等職級考核範圍。

第三章職等職級確定與調整

第十二條對於新進員工,各部門應根據該員工擬擔任的崗位的職等職級浮動範圍,並結合該員工的學歷、工作熟練程度(工作經驗)、工作能力核定該員工的職等職級。原則上職等應從低,職級以中間級,為基準,如學歷較高或較低,工作較熟練或較生疏,工作能力較強或需加強,職級可在中間級上下浮動,但不能超出核定的浮動範圍。然後上報公司批准。

特殊引進人員除外。

第十三條員工在同一崗位每擔任一年(超過6個月,不到一年的可按一年算)可在每年年初向所在的單位申請調整職級,每擔任兩年的員工可申請調整職等,其他時間一概不受理(人事異動除外),調整後的職等職級不能超出該崗位的核定的範圍,特批除外。各部門應根據各申請者的工作績效等情況給出審核意見,上報總經理核准,最後以總經理核准結果的為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以往制度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解釋修改權屬公司經理辦負責。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23年1月日起實施。

附件一化工職等職級評定標準

化工職等職級評定標準

化工職等職級評定標準

附件二化工職級薪酬對照表

此表以公司的薪酬制度為基礎引數進行設定。

職等職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管理,加強人力資源基礎性工作建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實行浮動的職等職級制度。每個崗位都有乙個浮動的職等職級範圍,並職務與職等職級相對掛鉤,不絕對掛鉤。即不同單位同等職務的崗位職等職級可不一樣,同一單位同個崗位不同擔任者的職等職級也可不一樣。第三條員工的職等職級是各項...

職等職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管理,加強人力資源基礎性工作建設,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實行浮動的職等職級制度。每個崗位都有乙個浮動的職等職級範圍,並職務與職等職級相對掛鉤,不絕對掛鉤。即不同單位同等職務的崗位職等職級可不一樣,同一單位同個崗位不同擔任者的職等職級也可不一樣。第三條員工的職等職級是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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