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流程

2021-05-28 14:06:37 字數 1019 閱讀 6799

附件:第一條 【提出申報意向】申報單位可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省綠標辦提出申報意向。省綠標辦對專案進行初步審核,確定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第二條 【提交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專案,申報單位應首先將申報材料報專案所在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初審合格後報山東省綠標辦。申報材料包括:

(一)評價標識申報書(一式二份);

(二)評價標識自評報告(一式三份)。由申報單位依據《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逐條自我評定專案是否符合標準條文,並根據自評結果確定申報星級;

(三)相關證明資料(每類一式兩份)。主要包括:規劃設計、建築設計、景觀設計、暖通設計、給排水設計、電氣設計、其他材料等7類;

(四)以上申報資料的電子文件。

第三條 【形式審查】山東省綠標辦對申報單位資質、申報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對資料不齊全的,申報單位應按要求補齊。形式審查不合格的,返還申報資料,並向申報單位說明原因。

第四條 【專業評價】對形式審查合格的專案,根據工作需要,省綠標辦可組織工作經驗豐富、熟悉綠色建築評價工作的技術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專業評價,核實申報單位的自評結果。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

第五條 【專家評審】對形式審查和專業評價合格的專案,由省綠標辦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組由7-9名單數專家組成,從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中隨機抽取,不得與申報專案的相關單位有利害關係。專家評審組依據國家及省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對申報專案進行質詢、討論和評議,確定授予的星級。

評審結果應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專家同意,並簽字認可。根據工作需要,專家評審組可進行現場考察。

第六條 【公示】未通過專家評審的專案,由省綠標辦退還申報材料。通過評審的專案,由省綠標辦提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審定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專案持有異議,均可在公示期內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供書面材料。對有異議且無法協調解決的專案,將不予審定並向申請單位說明情況,退還申請資料。

第七條 【公告、頒發標識】經公示後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已協調解決的專案,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予以公告,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定的編號和統一格式,製作頒發證書(標誌)。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書

申報書專案名稱 標識型別 申報單位 申報時間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編制 二 八年十月 填寫說明 1 申報書一律採用a4規格的紙列印,裝訂成冊,一式兩份,並提供電子文件 2 申報書封面的 專案名稱 應與施工許可證的 工程名稱 一致 3 申報書封面的 申報單位 名稱應與施工許可證的 建設單位 名稱...

河南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宣告

河南省一 二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宣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根據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試行 建科 2007 206號 一 二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試行 建科 2009 109號 和 河南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豫建科 2011 42號 的規定,在充分了解綠色建築評價標識規定和...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引導綠色建築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 以下簡稱 評價標識 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築等級評定的建築物,依據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和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 試行 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程式和要求,確認其等級並進行資訊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