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標準
dbj ***x—***x
(徵求意見稿)
***x-xx-xx 發布***x -xx-xx實施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
廣東省標準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 guangdong
dbj ***x—***x
建設部備案號:j ***x—***x
批准部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實施日期:***x 年 xx 月 xx 日
前言本標準是根據廣東省建設廳粵建科函[2009]250號檔案的要求,由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完善資源節約標準的要求,總結近年來廣東省綠色建築方面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借鑑國內、國際先進經驗制定的一部多目標、多層次的綠色建築綜合評價標準。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淪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覆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的主要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住宅建築、公共建築。
本標準由廣東省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請各單位總結實踐經驗,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位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21號;郵政編碼:
510500)。
本標準主編單位: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參編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深圳市建築科學研究院
廣州市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廣東省建築工程集團****
廣州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目次1 總則 1
2 術語 2
3 基本規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3
4 住宅建築 5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5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6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8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0
4.5 室內環境質量 11
4.6 運營管理 13
5 公共建築 15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15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16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18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20
5.5 室內環境質量 22
5.6 運營管理 24
本規範用詞說明 27
條文說明 28
1.0.1 為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更好地執行現行國家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結合廣東省具體情況,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用於評價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中的辦公建築、商場建築、場館類建築、醫療建築、文教類建築和旅館建築。
1.0.3 評價綠色建築時,應統籌考慮建築全壽命週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滿足建築功能之間的辯證關係。
1.0.4 評價綠色建築時,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的氣候、資源、自然環境、經濟、文化等特點進行評價。
1.0.5 綠色建築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體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0.1 綠色建築 green building
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 、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2.0.2 熱島強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內乙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為熱島效應的表徵引數。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傳統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於傳統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變所**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再組合、再修復後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迴圈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多次迴圈利用的材料。
2.0.7 風速放大係數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築物周圍離地面高1.5m處風速與開闊地面同高度風速之比。
3.1.1 綠色建築的評價以建築群或建築單體為物件。評價單棟建築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棟建築所處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1.2 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築或公共建築的評價,分為「設計階段評價」和「執行階段評價」。
「設計階段評價」應在施工圖完成後進行;「執行階段評價」應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後進行。
3.1.3 申請評價方應進行建築全壽命週期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築規模,選用適當的建築技術、裝置和材料,並提交相應分析報告。
3.1.4 申請評價方應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規劃、設計與施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並提交相關文件。
3.2.1 綠色建築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六類指標組成。
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
3.2.2 綠色建築應滿足本標準第4章住宅建築或第5章公共建築中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並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劃分為5個等級,等級劃分按表3.
2.2-1、表3.2.
2-2確定。(其中ⅱ級相當於國標★,ⅳ級相當於國標★★,ⅴ級相當於國標★★★)
當標準中某條文不適應建築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築型別等條件時,該條文可不參與評價,參評的總項數相應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按原比例調整確定。
表3.2.2-1 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住宅建築)
表3.2.2-2 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公共建築)
3.2.3 本標準中定性條款的評價結論為通過或不通過;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要求均滿足時方能評為通過。
4.1.1 場地建設不破壞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濕地、基本農田、森林和其他保護區,盡可能維持原有場地的地形地貌。
場地內有較高的生態價值的樹木、水塘、水系,是傳承區域歷史文脈的重要載體,應根據國家和廣東省及本地相關規定予以保護。確實需要改造的,工程結束後,須生態復原。對場地內文物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規定予以保護。
4.1.2 洪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對建築場地會造成毀滅性破壞,氡、電磁波等對人的健康也會產生危害;油庫、煤氣站、有害物質車間等均有發生火災、**和毒氣洩漏的可能;綠色建築選址必須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相關的安全規定。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高於43m2、多層不高於28m2、中高層不高於24m2、高層不高於15m2。
4.1.4 住區建築布局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境、採光和通風的要求,日照間距等相關指標滿足所在城市(地級以上)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
4.1.5 種植適應本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種植鄉土植物應確保植物的存活,減少病蟲害,能有效減低維護費用,合理控制綠化與景觀的造價。
不得移植野生樹木和樹齡超過15年的樹木。
4.1.6 住區的綠地率不低於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於1m2。
4.1.7 住區內部無排放超標的汙染源。
4.1.8 施工過程中制定並實施保護環境的具體措施,控制由於施工引起的大氣汙染、土壤汙染、雜訊影響、水汙染、光汙染以及對場地周邊區域的影響。
4.1.9 住區內無障礙設施滿足《城市道路與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 50的要求。超高層住宅建築應設定火災避難層。
4.1.10 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配建,合理採用綜合建築並與周邊地區共享,配置滿足規範要求,與周邊相關城市設施協調互補,相關專案合理集中設定。
【條文說明】下表任意一項內容達標即滿足該條文。
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舊建築。
廣東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徵求意見稿
目次1 總則 1 2 術語 2 3 基本規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評價與等級劃分 3 4 住宅建築 5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5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6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8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10 4.5 室內環境質量 11 4.6 運營管理 13 5 公共建...
廣東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 廣東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試行 的通知 廣東建設資訊網作者 廣東省建築節能協會 2011年08月22日 17 50 13 粵建科函 2011 527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建委 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為規範我省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引導我省綠色建築...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