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2022-02-11 19:07:46 字數 3681 閱讀 9050

1總則1.0.1為貫徹執行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範綠色建

築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用於評價住宅建築和辦公建築、商場、賓館等公共建築。

1.0.3綠色建築的建設與評價應因地制宜,統籌考慮並正確處理建築全壽命週期內,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滿足建築功能之間的辯證關係。

1.0.4綠色建築的建設與評價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與相關的標準,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

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術語2.0.1綠色建築

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2.0.2熱島強度

熱島效應是指乙個地區(主要指城市內)的氣溫高於周邊郊區的現象,可以用兩個代表性測點的氣溫差值(城市中某地溫度與郊區氣象測點溫度的差值)即熱島強度表示。本標準採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熱島強度thi(居住區室外氣溫與郊區氣溫的差值,即8:00~18:

00之間的氣溫差別平均值)作為評價指標。

2.0.3可再生能源指從自然界獲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傳統水源指不同於傳統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變所**物質形態的前提下進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經過組合、再修復後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迴圈材料指已經無法進行再利用的產品通過改變其物質形態,生產成為另一種料,使其加入物質的多次迴圈利用過程中的材料。

3基本規定

3.1基本要求

3.1.1本標準著重評價與綠色建築效能有關的內容,實施本標準時,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

3.1.2應以節約和適用的原則確定建築標準。

3.1.3綠色建築的建設應對規劃設計、施工與竣工階段進行過程控制。

3.1.4綠色建築建設應選用質量合格並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產品,嚴禁使用國家或地方管理部門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產品。

3.2綠色建築評價與等級劃分

3.2.1綠色建築評價指標體系由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和運營管理(住宅建築)或全生命週期綜合性能(公共建築)六類指標組成。

每類指標包括控制項、一般項與優選項。

3.2.2綠色建築的評價原則上以住區或公共建築為物件,也可以單棟住宅為物件進行評價。評價單棟住宅時,凡涉及室外環境的指標,以該棟住宅所處住區環境的評價結果為準。

3.2.3對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築或公共建築的評價,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後進行。

3.2.4綠色建築評價的必備條件應為全部滿足本標準第四章住宅建築或第五章公共建築中控制項要求。按滿足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程度,綠色建築劃分為三個等級,等級按表

3.2.4-1、表3.2.4-2確定。表3.2.4-1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住宅建築)

等級一般項數(共40項)優選項數(共6項)節地與室外環境(共9項)節能與能源利用(共5項)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共7項)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共6項)室內環境質量(共5項)運營管理(共8項)

★423325--

★★6344362

★★★7465474

注:根據住宅建築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築型別等特點,符合條件的一般項數可能會減少,表中對一般項數的要求可按比例調整。

表3.2.4-2劃分綠色建築等級的項數要求(公共建築)等級一般項數(共43項)優選項數(共21項)節地與室外環境(共8項)節能與能源利用(共10項)節水與水資源利用(共6項)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共5項)室內環境質量(共7項)全生命週期綜合性能(共7項)

★352223-

★★5633446

★★★78446613

注:根據建築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築型別等特點,符合條件的項數可能會減少,表中對一般項數和優選項數的要求可按比例調整。

3.2.5本標準中定性條款的評價結論為通過或不通過;對有多項要求的條款,各項要求均滿

足要求時方能評為通過。定量條款的要求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認定。

4住宅建築

4.1節地與室外環境控制項

4.1.1建築場地選址無洪災、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脅,建築場地安全範圍內無電磁輻射危

害和火、爆、有毒物質等危險源。

4.1.2住區建築布局保證室內外的日照環境、採光和通風的要求,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中有關住宅建築日照標準的要求。

4.1.3綠化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選用少維護、耐候性強、病蟲害少,

對人體無害的植物。

4.1.4住區的綠地率不低於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2㎡/人。

一般項4.1.5選用已開發且具城市改造潛力的用地或在廢棄場地上進行建設;若為已被汙染的廢棄

地,需要對汙染土地進行處理並達到有關標準。

4.1.6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按規劃配建,採用綜合建築並與周邊地區共享。

4.1.7住區內部及附近無汙染散發源。

4.1.8住區環境雜訊符合《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準》gb3096的規定。

4.1.9住區室外日平均熱島強度不高於1.5℃。

4.1.10住區風環境有利於冬季行走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

4.1.11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型別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喬木量≥3株/100m綠地面積。

4.1.12選址和住區出入口的設定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運輸網路,到達公共運輸站點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4.1.13

住區非機動車道路、地面停車場和其他硬質鋪地採用透水地面,並利用園林綠化提供

遮蔭。場地透水指標符合以下規定:

透水率》0.5×(1建築覆蓋率)透水率:開發後基地透水面積÷基地總面積

優選項4.1.14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如利用地下空間作公共活動場所、停車庫或儲藏室等用途。

4.2節能與能源利用

控制項4.2.1住宅圍護結構熱工效能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居住建築節能標準的規定。

4.2.2當設計採用集中空調(含戶式**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效能係數(能效比)應符合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

4.2.3設定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採取室溫調節和熱量計量設施。

一般項4.2.4利用場地自然條件,合理設計建築體形、朝向、樓距和窗牆面積比,採取有效的遮陽措施,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天然採光。

4.2.5選用效率高的用能裝置,如選用高效節能電梯。

集中採暖系統熱水迴圈水幫浦的耗電輸熱比,集中空調系統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和冷熱水輸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規定。

4.2.6當設計採用集中空調(含戶式**空調)系統時,所選用的冷水機組或單元式空調機組的效能係數(能效比)比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中的有關規定值高乙個等級。

4.2.7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採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燈具,並採取其它節能控制措施,其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規定。

在自然採光的區域設定時或光電控制的照明系統。

4.2.8

設定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採用能量**系統(裝置)。

4.2.9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

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5%。

優選項4.2.10採暖和(或)空調能耗不高於國家和地方建築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佔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10%。

4.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1 總則 1.0.1 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規範綠色建築的評價,推進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綠色民用建築的評價。1.0.3 綠色建築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建築所在地域的氣候 環境 資源 經濟及文化等特點,對建築全壽命期內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