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
為使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位設定
1.專業技工:同工務員;
2.專業技術員:同助理工程師;
3.專業技師:同副工程師。
第三條資格
(一)專業技工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公升為專業技工:
1.擔任同種專業技術工作的熟練工人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工鑑定合格或取得國家乙種相同性質技術鑑定合格者;
3.經直屬科長推薦者。
(二)專業技術員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公升為專業技術員:
1.擔任專業技工或工務員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術員檢定合格或取得國家甲種相同性質技術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廠處長推薦者。
(三)專業技師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得晉公升為專業技師:
1.擔任專業技術元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師鑑定合格者;
3.經直屬經理推薦者。
(四)新進人員具有專精熟練的技術者可比照公司內相同技術及資格的人員核定其職位。
第四條限制
(一)任用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者,不得同時任用於其他職稱。
(二)從業人員在年度內受記過的處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績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晉公升。
員工錄用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統一管理和規範本公司錄用工作的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錄用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但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臨時錄用員工。應盡量保證錄用工作的連續性和規範性。
第三條錄用標準
1.錄用職工的學歷大致應限於:①研究生及同等學歷者,佔%。②大學畢業及同等學歷者,佔%。③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佔%。
2.錄用員工的年齡,大體等同於學校應屆畢業生年齡。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放寬。但研究生及同等學歷者不超過35歲;大學及同等學歷者不超過30歲;職高、中專及同等學歷者不超過25歲;
3.錄用員工中,管理及事務性人員大致佔%;
4.錄用後的具體工種分配另定。
第四條規定適用範圍
特殊工種的錄用,同樣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招聘
招聘原則上實行企業內部推薦,如仍不滿足,可招聘應屆畢業生。特殊情況下,實行社會公開招聘。
第六條招聘時間
員工的招聘至少應在正式錄用前乙個月進行。
第七條應聘資料
應聘者應提交的資料報括:親筆履歷書、有關證書,身份證影印件、就職申請書、2寸**三張(背面寫清姓名和拍照時間)。
第八條推薦書必須由推薦者提交推薦書乙份,重點寫明推薦理由。
第九條選拔標準
選拔標準主要依據工種要求及其他標準,高學歷者優先考慮。
第十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一次性考試和兩次性考試兩種。
一次性考試,主要審查應聘者和推薦人的書面資料。必要時可進行面試。
兩次性考試,是指對第一次考試合格者再進行筆試、面試和體檢。筆試,主要對應聘者的一般知識和專業知識進行考查。但對名牌學府的高才生(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可放寬條件。
面試主要是考查應聘者的學識、談吐、能力、個人素質及適合的工種。體檢,主要進行臨床醫學檢查和理化檢查。對應屆畢業生還要考查在校學習成績。
第十一條考試小組的設定
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合理,作為常設或非常設的機構,設立考試小組。
考試小組由公司經理指定的5-10人組成。小組工作的執行及分工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錄用
第十條所定的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為良好、體檢及兩次性考試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如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筆試和面試。
對有就職經歷的應聘者,還必須對其前任職情況調查後方能決定是否聘用。
管理人員錄用制度
第一條目的
本規定使用適用於本公司招聘錄用管理人員,目的是選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條考試方法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種。筆試之後,合格者才有資格參加面試。面試前,需要應試者提交求職申請和應聘管理人員申請。
第三條任職調查和體檢
是否正式聘用,還要經對應聘者以往任職情況調查和體檢後決定。任職調查根據另項規定進行。體檢由企業指定醫院代為負責。
第四條考試時間
筆試兩小時,面試兩小時。
各考試方式的考試總是件原則上應為4小時以上,以附帶考查應聘者的毅力和韌性。
第五條筆試內容
因各部門具體管理物件不同,筆試內容應有所側重。一般以下五個方面:
(一)應聘部門所需的專業知識;
(二)應聘部門所需的具體業務能力;
(三)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四)對企業經營方針和戰略的理解;
(五)職業素質和職業意識。
第六條面試內容
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管理風格、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個人形象等。
第七條錄用決策
在參考筆試和面試成績的基礎上,最終的錄用提議應由用人部門主管提出,報總經理核准後決定錄用。
公關人員錄用制度
第一章交際能力
第一條交談能力的測定
由面試考官與應聘者自由交談,由此判斷應聘者的談吐、語言風格等。注意應給應聘者更多的講話機會。
對膽怯、不善言談、表達不清者應給低分。
測定的重點主要看應聘者進入考場如何打招呼;當交談冷場後,看應聘者的反應;詢問應聘者為什麼要到本企業應聘。
第二條交談應變能力的測定
在對外聯絡中,談話的內容千變萬化,要求應聘者必須善於駕馭交談內容,隨機應變,否則往往會導致談判的失敗。
考官在與應聘者交談中不斷變換話題,或有意避開話題,看其有何反應。
第三條理解能力的測定
只有理解對方的談話內容和意圖後,才能爭取主動。面試考官可用較長時間模糊地表述乙個問題,看應聘者能否領會其實質內容,也可以讓應聘者看一本書,或乙份企劃案,然後讓其表達其中的內容。
第四條語言語調的測定
主要測定應聘者的音色、音質、語速、語音大小等。測定方式主要是讓應聘者朗誦一篇文章或一首小詩。
第五條講話表情的考核
主要是看應聘者講話的神態和動作。如果表情呆滯、講話時自卑或有令人討厭動作則不適合公關工作。表情生動活潑,具有感染力的應聘者往往能在對外聯絡中開啟局面。
面試考官可提出各種問題,變換各種表情,與應聘者友好交談或大聲呵斥,並觀察應聘者的表情。
第六條對掌握談判主動權能力的考核
在公關談判中,往往出現談判對手漫無邊際地閒聊或有意避開話題的情況。所以在交談中,應時刻考察應聘人員掌握談判主動權的能力。
在面試中,面試考官可提出許多漫無邊際的話,考察應聘者能否把交談拉回主題。
第七條外觀和整體印象觀察
面試考官對應聘者的服飾、鞋帽、五官及隨身攜帶品進行觀察,察看是否整潔、協調和美觀。
第二章其他相關能力
第八條測定觀察能力
考核應聘者的機敏性,並由此可判斷出應聘者的性格特點,體察入微是公關人員必備的基本素質。
考試方式可採取在黑板上貼一張**或一副畫,也可採用其他方式,讓應聘者在限定時間內觀察並描述出來。
第九條記憶力考核
公關人員需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數字和資料,因而必須有較強的記憶力。
考試方式可在黑板上寫上一組數字或單詞,然後由應聘者默寫出來,根據對錯數量進行打分。
第十條運算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應聘者的口算能力,計算應限定在加減乘除四則運算。可出幾組運算題,讓應聘者口算或速算。
第三章錄用調查
第十一條當聘用名單初步確定後,要對應聘者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調查。如調查結果與個人所提供的資料不符,可調整聘用名單。
第十二條錄用調查主要包括:
1.擔保人調查
確認擔保人能否提供擔保。
2.任職經歷調查
到應聘者的原工作單位調查。看應聘者所提供的資料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特別應重點調查應聘者的工作情況、職務、業務能力和工資收入。
3.體檢
要求應聘者到公司醫院或公司合同醫院進行體檢。
臨時人員雇用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3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註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雇用限制
1.年齡未滿16周歲者不得雇用;
2.經管財物,有價**、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第四條雇用
1.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准後雇用;
2.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乙份留存備用。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後,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1.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可請工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
假外均不發工資;
2.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於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立)經主管科長核簽後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髮工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始得雇用,並將核准的增補申請書乙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第九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專業技術人員職位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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