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內科醫患溝通制度

2021-05-26 05:21:42 字數 3253 閱讀 8138

為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防範醫療糾紛的發生,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廣大醫護人員的切身利益,確保醫療安全,化解醫患矛盾,從更深層次上穩步提公升醫療質量,特制定醫患溝通制度。

一、需進行醫患溝通的環節

1. 門診溝通

門診醫師在接診患者時,在此期間門診醫師應與患者溝通,取得患者對各種醫療輔助檢查及處置的理解。

2. 入院溝通

住院醫師在初次接診患者時,必須和患者進行入院時溝通,並記錄在《患者入院時醫患溝通記錄單》上,內容包括各級醫生名單、病情狀況、初步診斷、擬行**方案、進一步提檢內容及家屬意見等。

3. 住院溝通

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介紹患者當前的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措施以及下一步**方案等,同時回答患者提出的有關問題。包括:

(1) 危、急、重症患者隨疾病轉歸的及時溝通;

(2) 侵入性檢查(**)前的溝通;

(3) **方案選擇的溝通;

(4) 變更**方案時的溝通;

(5) 手術前的常規溝通;

(6) 麻醉前探視患者時的溝通(應由麻醉醫師完成);

(7) 輸血前溝通;

(8) 特殊醫療器械使用、特殊給藥途徑前的溝通;

(9) 臨床試驗性檢查和**前的溝通;

(10) 貴重藥品使用前的溝通;

(11) 醫保目錄以外的診療專案或特殊貴重藥品使用前的溝通;

(12) 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前的溝通;

(13) 發生欠費且影響患者**時的溝通;

(14) 其他需要溝通的情形。

每次醫患溝通的內容,如果有相應的知情同意書,則記錄在知情同意書上;如果沒有相應的知情同意書,並且溝通醫師認為有必要進行記錄的時候,則記錄在《患者住院期間醫患溝通單上》。

4. 出院時溝通

患者出院時,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說明患者在院時的診療情況、出院醫囑及出院後注意事項以及是否定期隨診複查等內容。

二、 醫患溝通的內容

1. 診療方案的溝通

內容包括:(1)既往史、現病史;(2)體格檢查;(3)輔助檢查;(4)初步診斷、確定診斷;(5)診斷依據;(6)鑑別診斷;(7)擬行**方案,可提供2種以上**方案,並說明利弊以供選擇;(8)初期預後判斷等。

2. 診療過程的溝通

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介紹患者的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措施、重要檢查的目的及結果、患者的病情及預後、某些**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藥物不良反應、手術方式、手術併發症及防範措施、醫療藥費情況等,並聽取患者或家屬的意見和建議,回答患者或家屬提出的問題,增強患者和家屬對疾病**的信心。醫師要加強對目前醫學技術侷限性、風險性的了解,詳細介紹給患者或家屬,使患者和家屬心中有數,從而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援和配合,保證診療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機體狀態綜合評估

根據患者的性別、年齡、病史、遺傳因素、所患疾病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種疾病等情況,對患者機體狀態進行綜合評估,推斷疾病轉歸及預後。

4. 溝通內容總體要求

醫生要客觀、詳細地告知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有關病情,讓患者及家屬明白患者的病情、明白患者做何種檢查及其目的意義;明白診斷或**方法實行後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及知道患者自己應注意的有關事項;知道看病時應遵守醫**律、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理解看病時應尊重醫生的診治權;知道患者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前應當參與閱籤知情同意書的程式等。

三、 溝通方式及地點

患者住院期間,主治醫師和主管**(護師)必須對患者的診斷情況、主要**手段、重要檢查目的及結果、某些**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藥物不良反應、手術方式、手術併發症及防範措施、醫療費用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溝通,並將溝通內容及時、如實地記錄在病程記錄、護理記錄等有關病歷上。

溝通地點可設在患者床旁或醫師辦公室或其他適宜於醫患溝通的場所。

1. 床旁溝通

主治醫師接診住院患者及查房結束後,及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方案、進一步診查方案等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交流。**(護師)在患者入院後,應向患者介紹住院須知等情況。

2. 分層次溝通

要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複雜程度以及預後的好壞,由主管的醫師進行溝通,同時要根據患者或親屬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採取不同方式溝通。如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室要列為重點溝通物件。必要時,由不同級別的醫師建立溝通小組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

對於常見疾病患者,應由主治醫師在查房時,將患者病情、預後、**方案等詳細情況,與患者或家屬進行溝通。

對於疑難、危重患者或主治醫師與患者或家屬溝通後有困難的,由患者所在的醫療小組組長和主治醫師與家屬進行溝通。

對**風險較大、**效果不佳及考慮預後不良及診斷不清的患者或醫療小組組長與患者家屬溝通有困難的,應由醫療小組長提出,科主任主持召開全科會診,由科主任、醫療小組長共同與患者溝通,並將會診意見及下一步**方案向患者或家屬說明,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在溝通記錄中請患者或家屬簽字確認。在必要時可將患者病情上報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有關專家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簽定醫療協議書或者醫療溝通會議紀要。

3. 針對性溝通

對帶有共性的常見病、多發病、季節性疾病等,由科主任、**長、責任醫師、**(護師)等共同召集病區患者及家屬會議,進行針對性溝通,介紹該病發生、發展、療程、預後、預防及診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情況等,回答患者及家屬的提問,並記錄在科室會議記錄本上。

4. 保護性溝通

對某些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或預後不良的患者,為避免對患者疾病**和**產生不利影響,主治醫生應先將患者的病情如實告知患者家屬,再根據家屬的意見確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及採取何種方式告知患者本人;對於患者精神較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須告知患者本人的,可委婉或暫緩告知。

四、 醫患溝通的方法

1. 預防為主的溝通: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如發現可能出現醫療糾紛的患者,應立即將其作為重點溝通物件,針對性的進行溝通。

還應當按照交**制度規定,在**時將值班中發現的可能出現問題的患者和事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使下一班醫師做到心中有數。

2. 變換溝通者:如主治醫師與患者或家屬溝通有困難或有障礙時,應另換其他同等級別或上級醫師、科主任與其進行溝通。

3. 書面溝通:對喪失語言能力或需進行某些特殊檢查、**、重大手術的患者,患者或家屬不配合或不理解醫療行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需要留存證據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

4. 集體溝通:對患者及家屬想知悉某種疾病的原因等醫療問題,當下級醫生可能解釋不肯定或者不明確的,應當先請示上級醫師或與上級醫師共同與患者溝通。

5. 討論一致後溝通:診斷不明或疾病病情惡化時,在溝通前,醫療組要相互討論,統一認識後由上級醫師或者主治醫師對家屬進行解釋,避免使患者和家屬產生不信任和疑慮的心理。

6. 實物對照講解溝通:醫師可以利用人體解剖圖譜或實物標本對照講解溝通,增加患者或家屬的感官認識,便於患者或家屬對診療過程的理解與支援。

呼吸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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