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醫患溝通制度

2021-03-03 23:55:34 字數 4214 閱讀 1748

為加強醫患溝通,防範醫療風險,保障醫療安全,減少和防範醫療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患者在我院門(急)診、住院診療全過程中,醫師與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就患者當前的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檢查(**)措施以及下一步**方案等問題所涉及到的醫患溝通環節。

一、需進行醫患溝通的環節

(一)門診溝通

門診醫師在接診患者的時同,應根據患者的既往病史、現病史、體格檢查、輔助檢查等對疾病作出初步診斷,並給予門診**,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收住院**。門診醫師應與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溝通,爭取患者對各種醫療處置的理解,並將溝通內容記錄在患者門診病歷上。

(二)住院溝通

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介紹患者當前的疾病診斷、病情狀況、主要**措施、下一步診治方案以及可能的預後等,同時回答患方提出的有關問題。溝通內容包括:

1、患者病情變化時的溝通。

2、危、急、重症患者疾病轉歸的及時溝通。

3、侵入性檢查(**)前的溝通。

4、**方案選擇的溝通。

5、變更**方案時的溝通。

6、手術前的常規溝通。

7、麻醉前探視患者時的溝通,鎮痛**、疼痛**等相關**前的溝通(應由麻醉醫師完成)。

8、輸血前溝通。

9、特殊醫療器械使用、特殊給藥途徑選擇前的溝通。

10、臨床試驗性檢查和**前的溝通。

11、貴重藥品使用前的溝通。

12、醫保目錄以外的診療專案或特殊貴重藥口使用前的溝通。

13、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前的溝通。

14、發生欠費且影響患者**時的溝通。

15、其他需要溝通的情形。

(三)出院時溝通

患者出院時,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明確說明患者在住院時的診療情況、出院時的情況、出院醫囑及出院後注意事項以及是否定期檢查等內容。

二、醫患溝通的內容

(一)診療方案的溝通

內容包括:(1)既往史、現病史;(2)體格檢查;(3)輔助檢查;(4)初步診斷、確定診斷;(5)診斷依據;(6)鑑別診斷;(7)擬行**方案(可提供2種以上**方案,並說明利弊以供選擇);(8)初期預後判斷等。

(二)診療過程的溝通

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介紹患者的疾病診斷情況、主要**措施、重要檢查的目的及結果、患者的病情及預後,某些**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藥物不良反應、手術方式、手術併發症及防範措施、目前醫學技術侷限性、風險性、醫療費用等情況等,並聽取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的意見和建議,回答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提出的問題。

(三)溝通內容總體要求

1、醫生要客觀、詳細地告知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有關病情,讓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感到病情很可能被控制、甚至可能**。

2、如患者病情危重、甚至危及生命,醫生應如實告知家屬(委託**人、法定**人),讓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清楚地認識到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受目前醫療條件的限制可能無法解決的問題,甚至可能醫治無效直至死亡。

3、讓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明白患者的病情、患者如何檢查及其目的意義;明白有權選擇坐診醫生;明白診斷或**方法實行後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及知道患者自己應注意的有關事項;知道看病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理解看病時應尊重醫生的診治權;知道患者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前應當參與閱籤知情同意書的程式;明白發生診療糾紛後應依法解決的相關程式等。

三、溝通方式及地點

患者住院期間,主管醫師和主管**(護師)必須對第二條所述的溝通內容與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進行經常性的溝通,並將溝通內容及時、如實地記錄在病程記錄、護理記錄等有關病歷上。

溝通地點可設在患者床旁或醫師辦公室或其他適宜於醫患溝通的場所。

(一)床旁溝通

主管醫師接診住院患者及查房結束後,及時將病情、初步診斷、**方案、進一步診查方案等與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進行溝通交流。**(護師)在患者入院後,應向患者介紹醫院及科室概況和住院須知等情況。

(二)分層次溝通

要根據患者病情的輕重,複雜程度以及預後的好壞,由主管醫師進行溝通,同時要根據患者或親屬(委託**人、法定**人)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採取不同方式溝通,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醫療糾紛(即醫療安全隱患事件)的,科室要列為重點溝通物件。必要時,由不同級別的醫師建立溝通小組對患者及其家屬(委託**人、法定**人)進行溝通。

對於常見疾病或者非常危急重症患者,應由主治醫師在查房時,將患者病情、預後、**方案等詳細情況,與患者或家屬進行及時溝通。

對於疑難、危重患者或主治醫師與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溝通後有困難的,由患者所在的醫療小組組長和主治醫師一起與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進行溝通。

對**風險較大、**效果不佳、預後不良、診斷不清的患者或醫療小組組長與患者家屬溝通有困難的,應由醫療小組組長提出,科主任主持召開全科會診,由科主任、醫療小組組長共同與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溝通,並將會診意見及下一步**方案向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說明,徵得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的同意,在溝通記錄中請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簽字確認。必要時可將患者病情上報醫務處,由醫務處組織有關專家與患者及其家屬(委託**人、法定**人)進行溝通,簽定醫療知情同意書或醫療溝通會議紀要,必要時邀請律師見證或者邀請司法公證處公證。

(三)針對性溝通

對帶有共性的常見病、多發病、季節性疾病等,由科主任、**長、責任醫師、**(護師)等共同召集病區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會議,進行針對性溝通,介紹該病發生、發展、療程、預後、預防及診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情況等,回答患者及家屬的提問,並記錄在科室會議記錄本上。

(四)保護性溝通

對某些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或預後不良的患者,為避免對患者疾病**和**產生不利影響,主管醫師應先將患者的病情如實告知患者家屬(委託**人、法定**人),再根據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的意見確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及採取何種方式告知患者本人;對於患者精神較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需告知患者本人的,可委婉或暫緩告知。

四、醫患溝通的方法

(一)預防為主的溝通: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如發現可能出現醫療安全隱患苗頭的患者,應立即將其作為重點溝通物件,針對性的進行溝通,還應當按照交**制度規定,在交**時將值班中發現的可能出現問題的患者和事件做為重點內容進行**,使下一班醫師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地做好溝通與交流工作。

(二)交換溝通者:如主治醫師與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溝通有困難或有障礙時,應另換其他同級別或上級醫師、科主任與其進行溝通。

(三)書面溝通:對喪失語言能力或需進行某些特殊檢查、**、重大手術的患者,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不配合或不理解醫療行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需要留存證據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

(四)集體溝通:對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想知悉某種疾病原因等醫療問題,當下級醫生可能解釋不肯定或者不明確的,應當先請示上級醫師或與上級醫師一同集體溝通。

(五)討論一致後溝通:診斷不明或疾病惡化時,在溝通前,醫生之間,醫護之間,**之間要相互討論,統一認識後由上級醫師或者主治醫師對患者及家屬(委託**人、法定**人)進行解釋,避免使患者和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產生不信任和疑慮的心理。

(六)實物對照講解溝通:醫師可以利用人體解剖圖譜或實物標本對照講解溝通,增加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的感官認識,便於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對診療過程的理解與支援。

五、溝通記錄格式及要求

(一)每次溝通都應在病歷中有詳細的溝通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溝通的時間、地點、參加的醫師及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姓名,以及溝通的主要內容、溝通目的及結果,在記錄的結尾處應要求患者或家屬(委託**人、法定**人)簽署意見並簽名。同時參加溝通的醫師應當分別簽名。

(二)對於重大醫療行為,如器官移植、截肢等致殘性手術、毀損手術及變性手術等**措施,應在進行醫患溝通後專門記錄在《醫患溝通記錄》上,並按溝通記錄的格式要求進行簽字。

1、重大醫療行為因各科室病種不同,醫院不作統一界定,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組織相關專家討論,形成本專業重大醫療行為的具體專案,並書面報醫務處備案。

2、《醫患溝通記錄》作為病程記錄的一部分,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檔案精神,應作為病歷的主觀部分進行管理。

六、管理要求

(一)醫患溝通記錄納入醫療質量管理,並作為醫療質量考核指標之一。

(二)因沒有按要求進行醫患溝通,或醫患溝通不當引發醫療糾紛,將按《畢節地區醫院醫療事故爭議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三)經查證屬於醫務人員的醫患溝通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或者有損醫院聲譽情形的,將按醫院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醫患溝通制度

4 護理人員對患者實行 溫馨護理操作 進行每一項護理技術操作時須做到 操作前有問候和告知聲 操作中有鼓勵和安慰聲 需患者配合時有感謝聲 操作後有注意事項的交待聲 操作失誤時有道歉聲。5 高風險護理操作必須讓患者 或被患者授權的家屬 在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知情同意書,告知簽字必須由操作者進行。6 患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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