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2021-05-25 21:58:55 字數 2336 閱讀 2070

東莞市巨集達職業技術學校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樹立學校形象,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一切以工作為重,服從學校決定和安排,聽從學校調動和指揮。

第二條堅持作息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切實履行崗位職責,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第二章關於請假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按一定的請假審批程式完備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其中,中層以上幹部由校長審批,普通教職工由專業組(部門)領導審批。

第五條事假

按教職工管理條例1天內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六條病假

病假三天以上必須出具縣級醫院以上證明才能請假,三天以下要經醫院證明才能請假,請假期間只領勞動部門規定的基本工資。

第七條婚假(須婚姻法規定)、產假(要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喪假(直系親屬)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為保證學校教學的連續性,教職工應當盡量將結婚、生育安排在假期。

第八條教職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報單並由分管領導審批,報人事監察辦。嚴禁假借出差,凡假借出差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關於遲到、早退、曠工、曠課

第九條教職工應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課、曠工。

第十條教職工無正當理由,擅離崗位,不假而別者,一律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教師無正當理由,擅自放棄課務者,一律視為曠課。

第十二條教職工不按規定時間到校;有課時上課鈴響未進教室;開會時點名未到;教研活動、集會活動或其它要求到位的集體活動點名未到等均為遲到。遲到超過15分鐘為曠工(曠課)一節,遲到3次按曠工一節計算,曠工(曠課)3節按曠工一天計算。

第十三條教職工不到規定時間上下班;上課無故提前離開教室;會議未結束而無故提前離開會場;教研活動、集會活動或其它要求到位的集體活動未宣布結束而無故提前離開等均為早退。早退超過10分鐘為曠工(曠課)一節,早退3次按曠工一節計算,曠工(曠課)3節按曠工一天計算。

第十四條管理人員,要求在辦公室或深入基層,或在校區內,如有事通知必須隨時趕到,如超過15分鐘不到者就視為曠工處理。

第十五條教職工在校工作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不得在外兼職。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一律按曠工處理:

一、私自找人代課或代工,一經查出作曠工處理;

二、因違法亂紀而造成傷病請假(如打架鬥毆、違反交通規則等),按曠工處理;

三、不按請假程式和審批許可權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作曠工處理;

四、其他違反學校規定和紀律,擅離崗位者。

五、凡從事第二職業或在外兼職者作開除處理。

第四章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

第十七條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予以辭退、解聘或開除處理:

一、一學期內累計曠工10天或連續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二、打架鬥毆無理一方作開除處理,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學生生活費、學費或財會人員挪用**,或公務報銷不屬實的,作開除處理。金額超過10000元移交公安部門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四、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的,作開除處理;幹部作降級、撤職直到開除處理。

五、學期考核被評為不合格者予以調換工作,調換工作後仍不能勝任者作辭退處理。

六、工作敷衍塞責,有失職、瀆職行為,後果嚴重的作開除處理;幹部作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七、賭博、酗酒**的,作開除處理。

八、一學期內病假連續15天或累計達到10天的,視其情況予以解聘處理(身體健康條件已不適合在學校繼續工作。

九、不履行工作義務,違反職業道德,服務作風和師德師風差,造成嚴重後果的,作開除處理。

十、因機構調整、撤併或縮編,需變動工作地點、時間、崗位,拒絕組織安排或安排後無正當理由2個工作日內不到崗的作開除處理。

十一、參與、煽動**,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危害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作開除處理。

十二、無理取鬧、糾纏、恐嚇、威脅領導和其他工作人員或罷工罷教的,作開除處理。

十三、觸犯國家法律、被判處刑罰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作開除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出資培訓人員(含參加省級、國家級培訓),學歷進修人員,國家、省級培訓在校服務期必須9年,其餘必須在校服務6年以上。凡是未達到服務期辭職或離校者,必須雙倍退回培訓費,差旅費及其他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職工之間發生矛盾應找相關領導處理。嚴禁動用家屬、學生、社會上人員參與,否則按破壞學校論處,賠償學校1—5萬元的形象損失費。如遇外界人員威脅,也只能找學校保衛科或領導以及公安司法部門處理,不能以黑治黑。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教職工勞動紀律由學校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學習簽字,予以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湖北民族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湖北民族學院檔案 鄂民院發 2011 2號 關於印發 湖北民族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 管理辦法 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經學校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 湖北民族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在我校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並遵照執行。二 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湖北民族學院教職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

教職工工作紀律

一 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遲到 不早退 不曠工,上班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 不閒聊。二 上班期間必須佩戴工作牌。儀容端莊,衣著整潔,不得穿拖鞋進入辦公區。三 全體教職工團結互助 共同進取 相互尊重。不拉幫結派,不說不利於團結的話,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營造乙個溫馨的工作氛圍。四 工作時間嚴禁睡覺 吃零食 ...

教職工工作紀律規定

學校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修改 教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一 作息管理 二 考勤管理 三 請銷假管理 四 勞動崗位管理 教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為了加強對全校教職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增強教職工勞 一 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則上不超過250天 節假日以及學校規定的其它值班時間納入作息管理 二 考勤管理 一 考勤 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