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風險責任追究制度

2021-05-25 19:26:31 字數 2728 閱讀 7884

壽陽匯都村鎮銀行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強化信貸人員的風險責任意識,促進壽陽縣匯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信貸人員合法、合規地開展信貸業務,根據《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盡職指引》等法律法規及本行有關信貸管理制度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貸款風險追究責任制度,是指為有效強化信貸人員的風險意識、管理職責、區分責任,按不同崗位承擔不同的貸款風險責任,並實行風險賠償和行政責任追究的考核制度。

第3條本制度所指貸款為本外幣貸款、押匯、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保函等信用業務。

第4條貸款劃分為管理責任貸款和新增責任貸款

管理責任貸款是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存在的且界定為正常的存量貸款,由本行崗位責任人承擔管理和風險責任。如經本行審批決策發放且確因決策失誤造成貸款重大損失的,本行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風險責任。

新增責任貸款是指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發放的新增貸款,由不同崗位責任人承擔不同的風險責任。

第5條本制度所稱責任人包括以下人員:

(1)本行信貸調查、審查、審批崗人員(貸款會辦小組人員);

(2)本行業務部、信貸管理部的信貸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人員;

(3)本行貸款審批崗人員(貸款會辦小組成員及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成員);

(四)其他應承擔貸款風險責任的非信貸人員。

第2章貸款風險責任的劃分及責任追究

第6條調查、審查、審批等各崗位人員在發放貸款的運作過程中必須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名。沒有明確表示意見,視為「同意」。

第七條貸款風險責任按各不同許可權劃分為:

(一)信貸人員許可權內審批發放的貸款,信貸人員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二)支行許可權內審批發放的貸款。調查崗承擔85%的風險責任,審查崗承擔10%的風險責任,審批崗承擔15%的風險責任。

(三)超許可權報本行審批的貸款。

1.支行報總行許可權審批的發放的貸款。支行承擔90%的風險責任,總行調查崗承擔5%的風險責任,審查崗承擔3%的風險責任,審批崗承擔2%的風險責任。

2.超過支行許可權,由總行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國際業務部決策發放的增量貸款。支行承擔85%的責任,總行相關部門審查崗承擔10%的責任,審批崗承擔5%的責任。

3.超過總行公司業務部、個人業務部、國際業務部審批許可權由分管行長決策發放的增量貸款。支行承擔85%的責任,總行相關部門調查崗承擔7%的責任,審查崗承擔5%的責任,分管行長承擔3%的責任。

4.超過支行許可權由總行貸款會辦小組、貸審會決策發放的增量貸款。支行承擔85%的責任,總行調查崗分攤7%,審查崗分攤5%的責任,總行審批崗分攤3%的責任。 以上調查、審查、審批各崗位中,主辦人承擔70%的風險責任,經辦人承擔30%的風險責任。

各崗位主辦和經辦人劃分詳見《壽陽匯都村鎮銀行信貸管理制度》。

第八條管理責任貸款風險賠償。管理責任貸款出現不良後,貸款行要及時採取措施督促客戶歸還貸款,如貸款發生不良時間超過3個月沒有收回,根據貸款種類、方式等實行全額和非全額賠償。

(一)全額賠償。以下貸款出現損失,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1.質押貸款;

2.超許可權發放或變相越權逆程式發放的貸款;

3.冒名貸款;

4.與借款人合謀,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或有以貸謀私行為的貸款;

5.其他經總行認定需全額賠償的違規違紀貸款。

(二)非全額賠償。除上述全額賠償貸款之外,其餘貸款採用額度與比例相結合的累進風險賠償制度:

1.2萬元(含)以內部分為10%;

2.2萬元至25萬元(含)部分為8%;

3.25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為4%;

4.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為1%;

5.1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6.存量貸款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管理責任貸款非全額賠償標準執行賠償制度:

(1)不良貸款確因主觀失職而造成失去訴訟時效的因管理不力致使貸款抵押資產被變賣、轉讓造成貸款風險損失的。

第9條新增貸款風險賠償。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新增的貸款,發生不良時間超過3個月沒有收回,根據貸款種類、方式等實行全額和非全額賠償。

(1)全額賠償。以下貸款出現風險和損失,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1.質押貸款;

2.超許可權發放或變相越權逆程式發放的貸款;

3.冒名貸款;

4.與借款人合謀,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或有以貸謀私行為的貸款;

5.其他經總行認定需全額賠償的違規違紀貸款。

(2)非全額賠償。除上述全額賠償貸款之外,其餘貸款採用額度與比例相結合的累進風險賠償制度:

1.2萬元(含)以內部分為12%;

2.2萬元至25萬元(含)部分為10%;

3.25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為5%;

4.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為2%;

5.100萬元以上部分為1%。

第10條賠償金額根據責任人責任比例進行分攤。

第11條自實施風險賠償金之日起按風險貸款本息收回(處理)金額、時間長短實行比例返回。

(1)三個月內收回的返回100%;

(2)三個月以上至六個月(含)以內收回的返回90%;

(3)六個月以上至九個月(含)以內收回的返回80%;

(4)九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以內收回的返回70%;

(5)一年以上至一年半(含)以內收回的返回60%;

(六)一年半以上至二年(含)以內收回的返回50%;

(7)超過二年以上的一般不予退回。

第十二條風險貸款在處理過程中沒有造成損失的按本制度第十一條規定返回風險賠償金;造成實際損失的,責任人按以下比例累進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本制度第

八、第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的賠償額實行孰大原則。

責任追究制度

浙江神鵰雕塑工藝 責任追究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降低成本,落實各級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公司在生產經營等一切經濟活動中發生質量 成本 裝置 安全等方面事故,造成影響 產生經濟損失,有關責任人員均屬責任追究範圍。以上未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性失誤,參照成本浪費和人為損失標準執行...

責任追究制度

一 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 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服務管理工作或者損害單位形象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二 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1 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 誰主管 誰負責,應負的責任與責任追...

責任追究制度

1 總則 1.1為了保護企業和員工的根本利益,切實保證公司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 規範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行為,建立明晰的工作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稱責任追究,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追究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和第三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責任。1.3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具體承辦公司業務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