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追究制度

2021-04-23 17:43:33 字數 2894 閱讀 2607

1 總則

1.1為了保護企業和員工的根本利益,切實保證公司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規範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行為,建立明晰的工作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責任追究,,或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追究第一責任人、第二責任人和第三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責任。

1.3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具體承辦公司業務的工作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負責審核的人員為第二責任人,負責批准的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2 責任追究原則

2.1按章辦事,違章必究;

2.2實事求是,責任明確;

2.3錯、罰相當,懲、教結合,減少差錯。

3 責任追究的管理部門

3.1辦公室;

3.2公司委託的其他部門。

4 責任追究的程式

4.1明確失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4.1.2由公司領導或公司領導委託部門對責任後果進行分析,從成本、效益、管理等各方面形成責任分析評估報告。

4.1.3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二次核定,並簽字確認。

4.2根據工作程式追查責任源頭,查清每乙個環節(採用倒查法,從後往前查)。

4.2.1根據工作程式所應保留的原始資料或有關證人的書面證據查清責任人。

4.3由公司領導委託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形成責任調查報告,會簽後交公司領導審批。

4.3.1相關部門包括與責任部門因責任事故有利害關係、有權做出第三方正確判斷或公司領導委託部門、公司領導主觀上認為可能有相互關聯的部門。

4.3.2責任報告會簽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會簽部門一律由部門主管負責,會簽部門是4.3.1中所列述的相關部門。

5 責任追究結果處理

5.1由責任追究管理部門根據過錯損失大小,影響程度,給予警告、記過或處以500~5000元的行政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5.2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承擔責任事故處罰的50%,第二責任人承擔責任事故處罰的30%,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事故處罰的20%。

5.3責任追究處罰包括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6 具有以下情況的,應當追究責任

6.1因直接責任人的工作失誤,部門主管在審核時沒有發現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6.1.1因直接責任人客觀上的工作失誤,部門主管審核時因疏忽而沒有發現的;

6.1.2因直接責任人客觀上的工作失誤,部門主管審核時明確知道但為了本部門或本人的利益沒有責令其更改或有意隱瞞的;

6.1.3因直接責任人主觀上的工作失誤,部門主管審核時因疏忽而沒有發現的;

6.1.4因直接責任人主觀上的工作失誤,部門主管審核時明確知道但為了本部門或本人的利益沒有責令其更改或有意隱瞞的;

6.2因直接責任人在報告報表、資料、功能上存在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利益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6.2.1具體情況如6.1所列專案。

6.3因直接責任人在物資申報計畫上存在失誤,致使公司遭受投資損失的;

6.3.1計畫申購的物料、裝置不能達到公司生產要求的;

6.3.2計畫申購的物料、裝置不適合公司生產使用的;

6.3.3計畫申購的物料、裝置在公司閒置沒有增值能力或潛力的;

6.3.4計畫申購的物料、裝置因生產情況改變沒有及時停止採購或處理,造成公司資金積壓的;

6.3.5因計畫申購問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其他情況;

6.3.6其他情況參照6.1所列專案;

6.4因物料採購不力而影響生產的;

6.4.1因物料採購不及時而影響生產的;

6.4.2因物料採購質量達不到生產要求而影響生產的或造成損失的;

6.4.3因物料採購**異常而影響公司正常採購成本的;

6.4.4因物料採購與**商協商不力而影響公司生產或致使公司採購成本異常上公升的;

6.4.5因物料採購問題而影響公司生產的其他情況;

6.4.6其他情況參照6.1所列專案;

6.5因裝置改造不力而影響公司成本的;

6.5.1對裝置改造的先期評價存在不真實的情況的;

6.5.2對裝置改造過程中因直接責任人工作失誤而造成改造效果沒有達到預先要求的;

6.5.3對裝置改造結果評價不真實,致使實際改造效果不理想且隱瞞不報的;

6.5.4對裝置改造結果中出現其他不利於公司的情況;

6.5.5其他情況參照6.1所列專案;

6.6因工程問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6.1因工程前期評估工作不力或存在不真實情況的而致使公司進行無效投資的;

6.6.2因工程造價評估不力或存在不真實情況導致公司遭受損失的;

6.6.3因工程進度問題對公司生產造成影響或直接致使其他不利因素生成的;

6.6.4因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而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6.;

6.6.6因工程問題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其他情況;

6.6.7其他情況參照6.1所列專案;

6.7因部門管理不力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7.1因部門主管工作客觀上疏忽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7.2因部門主管工作主觀上的錯誤指令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7.3因部門主管對下屬工作安排不力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7.4因部門管理存在其他不力因素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6.7.5其他情況參照6.1所列專案;

7 責任追究調查程式

7.1公司領導或公司領導委託的部門對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進行查處。被投訴或被追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人員,自覺接受調查,主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隱瞞、阻撓刁難。

7.2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錯誤實施許可行為,造成的損失情況較輕的,對直接責任人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行政記大過並調離原崗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應給予相應的處分;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有關當事人對公司領導或公司領導委託的部門追究責任的查處持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申訴。公司領導或公司領導委託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處理申訴。

7.4對於被追究的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應當責令改正或撤銷。

8 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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