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2021-05-25 14:43:30 字數 3685 閱讀 6182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私存、私設小金庫。

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式審批,重大事

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式。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

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鑑分別保管。

五、財務公開和備案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畫,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並將當期公開的內容進行備案。

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一、資產清查制度。每年12月低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

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二、資產台賬制度。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

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台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淨值等。

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要求每年2月底以前完成登記工作。

三、資產評估制度。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併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係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並向全體成員公開。

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五、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

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核心算。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並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製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核心算。

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一、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

草地、荒地、灘塗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位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採取家庭承

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竟價確定。

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位址,明確專案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

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字,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核心算並定期公開。

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並報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四、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核心算,嚴格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民主理財制度

一、民主理財小組的建立和成員的產生

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建立村民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選舉產生。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夠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履行義務、遵紀守法、群眾公認。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為5人,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屆期同步,可連選連任。

二、民主理財小組職責

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權利,參與制定本村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村民對集體賬目的質疑,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做出解釋。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民主理財基本內容

1、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情況;

2、農民負擔歸戶落實以及收繳情況;

3、集體資源發包、合同簽訂及兌現情況;

4、村級收入情況,主要審核三項資金、發包收入、土地徵(佔)用收入等兌現情況;

5、村級支出情況,主要審核辦公費用、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費用、借款利息等支出專案標準和金額是否合乎政策規定,政策性以外的費用開支壓縮情況;

6、村級貨幣資金情況,主要審核現金是否賬實相符、交鄉(村)代管款是否賬賬相符;

7、集體資產管理情況,主要審核固定資產和長短期投資是否賬實相符、債權關係是否明晰準確;

8、集體財務情況;

9、集體積累和收益分配情況;

10、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

四、民主理財活動時間

對村級收支正常的村,一般每季進行一次審核公開;收支業務多的村,可按月進行審核公開,對專項經濟業務,根據需要進行審核公開。每年初,對上年度的財務狀況、資金狀況以及相關的經濟業務進行全面系統的審核公開。

五、民主理財工作要求和紀律

1、民主理財活動必須有2/3以上的理財人員參加,方可開展工作。

2、民主理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章辦事,對不合法、不合理、不規範的經濟事項要及時指出,並加蓋「退回」、「作廢」等印記。認真做好理財記錄,參加理財的人員在記錄簿上要簽字或蓋章。

3、理財人員要遵守請銷假制度,規定的活動期內,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事先與村主要負責人請假。活動期間,要遵守作息時間,集中精力開展工作。

4、理財人員參加民主理財活動可實行誤工補助,誤工補助標準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5、理財人員如不能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或違法違紀,村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其理財資格,並相應追究責任。

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 村級資金由鄉鎮農村集體 三資 委託 服務中心統一代管。2 村級資金收支實行帳 權 錢分管制度。3 村級資金使用必須嚴格按 三資 委託 服務要求實行預決算審批制度。4 村級資金一次非生產性開支在2000元以內或一次生產性開支在100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審批,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 一次非生產性開支...

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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