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4 17:48:51 字數 2255 閱讀 8106

第一條總則

為了確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其裝置的安全,規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為規範各公司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範圍

1、鍋爐(含水質化驗)

2、壓力容器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電工、金屬焊接、切割

6、製冷工

7、危險化學品作業及****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達其他作業

第三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到50周歲的員工;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申報、培訓與考核

1、申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申報程式

1.1 各子公司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裝置情況,需配備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由子公司用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上報該公司裝置科審核。

1.2裝置科初審後,通知申報用工單位填寫「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審批表」。

1.3 申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經本用工單位、裝置科、人力資源部門、工會審查,合格後加蓋公章,交回裝置科備案、存檔。

1.4裝置科根據有關規定填報「***市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

1.5 「操作證」下發後,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所在部門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超過時限「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自行失效。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2.1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分為學員和持證人員。學員必須在持證人員監護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2.2 特種裝置作業持證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對特種裝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2.3 特種裝置作業學員每半年由所在部門進行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可繼續從事特種裝置作業學員的工作。

2.4特種裝置作業學員實習期為一年,一年期滿合格後由所在部門及個人向裝置科提出正式參加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申請。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複審

1、裝置科根據年度特種裝置作業培訓與複審計畫,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複審工作。

2、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與複審工作,由裝置科負責辦理培訓事宜。

3、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的工種培訓。培訓時,要遵守培訓時間和培訓紀律。

4、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

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達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由子公司重新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有效期為兩年,凡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驗證,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子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每四年複審一次,證件超過複審期限,證件自行作廢。

6、經培訓單位考核未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如補考仍未合格者,發證部門不予發證。該名人員調離原崗位。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複審費用。

1、辦理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所需的費用,由各子公司安全投入費用中列支。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與複審驗證所需費用,由各子公司負擔,但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先墊付。待通過考核合格後,裝置科負責統一辦理報銷手續。

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及複審一次未合格者,其補考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4、補考仍未合格者所有費用不予報銷,且不能從事特種作業。

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所在部門統一保管。

第七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種裝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

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調離本公司的;

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因本人原因不再從事特種裝置作業的;

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因經常性違章作業(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無故拒絕參加安全培訓與複審驗證的;

5、經考試不合格的。

第八條持有特種裝置作業證的人員,應按要求進行培訓取證,因所在部門或本人原因,在證件有效期內未進行培訓取證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作業工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裝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裝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理。

第九條、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變更要求。變更後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所在部門按照安全教育制度進行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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