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種作業範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二、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滿18周歲到45周歲的員工;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關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特種作業的申報與考核
(一)、申報「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程式
1、申報部門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現有特種裝置情況,需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由申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上報人事行政部審核。
2、人事行政部初審後,通知申報部門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
3、申報特種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審批表」上有關內容逐項認真填寫。經本部門、人事行政部審查,合格後加蓋公章,交回安全生產小組備案、存檔。
4、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填報「 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申請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並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
5、「特種作業操作證」下發後,由特種作業人員個人保管,證件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六年,超過時限需進行複審培訓、延期(或換證)。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1、特種作業學員必須在其監護人嚴格的指導下從事實際操作,嚴禁單獨上崗操作。
2、特種作業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對特種作業學員實習期間的培訓負有全面的責任。
3、特種作業學員每半年接受一次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經考核合格後,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學員的工作。
4、持有學員證滿十二個月的人員,所在部門及個人應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正式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申請。(電工作業學員證除外)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複審
1、 人事行政部根據年度特種作業培訓與複審計畫,按期安排相應工種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取證與複審工作。
2、特種作業安全培訓與複審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聯絡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
3、申請特種作業取證人員,備齊培訓所需的材料,按時間要求參加相應工種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5、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六年,凡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複審驗證,證件超過三年未進行複審驗證,證件自行作廢。
6、連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無違規違紀的複審驗證每六年進行一次。
7、經培訓單位考核未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如補考仍未合格者,發證部門則取消其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資格。
四、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種作業人員在本公司的上崗資格:
1、特種作業人員調離本公司的;
2、特種作業人員因本人原因不再從事特種作業的;
3、特種作業人員因經常性違章作業(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4、特種作業人員無故拒絕參加安全培訓與複審驗證的。
五、其他:
凡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人員,應按要求進行培訓、取證(複訓和換證),因部門或本人原因,在證件有效期內未進行培訓取證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工作。部門領導如安排繼續從事特種作業操作按違章指揮處罰,個人繼續特種作業操作的按嚴重違章作業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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