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2021-05-23 22:11:27 字數 3954 閱讀 8862

***集團

一、合同管理規定 6

第一章總則 6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6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 8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9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中止與解除 10

第七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10

第八章合同檔案管理 10

第九章許可權、程式 11

第十章罰則 13

第十一章附則 14

二、合同管理流程 16

1 目標: 17

2 適用範圍: 17

3 術語和定義: 17

4 部門職責: 17

5 工作程式: 17

6 許可權及標準 21

7 主要文件 21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明確合同審批過程中的職責許可權,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集團公司及各所屬公司、企業在從事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經濟活動時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公司、企業。

第四條集團公司由總裁、工程總監、各部門總監組成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所屬房地產企業合同進行監督、管理和審批。

第五條集團公司成本控制部(以下簡稱「成本部」)是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對各所屬公司、企業合同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2、負責研究制定合同管理規定,組織宣傳貫徹合同管理規定,並負責檢查監督。

3、負責對各所屬公司、企業合同的簽訂、履行、存檔情況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4、及時審核所屬公司、企業上報的合同,並組織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必須建立合同會簽制度,並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合同審核小組,成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七條合同審核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2、合同審核會簽。

第八條各所屬公司、企業必須設立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報集團公司成本部備案,其職責是:

1、參與合同的談判、起草、簽訂,組織合同審核會簽;

2、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授權委託書等,保證其具備簽約的法律資格;

3、使用《拓新集團合同示範文字》簽訂合同,保證合同條款合法、完備、填寫符合規範、程式符合規定;

4、跟蹤合同會簽及履**況,及時補充、變更合同,會同合同經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5、負責合同鑑證、公證或登記備案;

6、負責履行合同,及時處理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對需要變更合同內容及時提出變更意見,並擬訂變更協議;

7、妥善保管合同書、簽證單、往來傳真等有關合同簽訂與履行的書面資料、憑證,並按時歸檔。

8、已實行合同網上會簽的企業,對網上電子文字與書面文字一致性負責。

第九條各所屬公司、企業工程、成本管理部門為合同簽訂的參與部門,其職責分別是:

1、確定合同價款及有關建經條款;

2、保證合同條款和價款的合理性;

第十條合同審核要點

1、審核合作單位(法人)的資格是否真實、合法,合同專案是否在營業執照範圍內,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是否記錄清楚、準確;

2、經濟合同的標的是否明確;

3、經濟合同中的數量、質量是否符合有關國家、地方規定和公司要求;

4、經濟合同的價款或報酬以及方式是否確定和準確;

5、經濟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確定;

6、經濟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否明確;

7、經濟合同中是否有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第十一條對工程類合同還必須進行以下事項的審查

1、是否有保修條款;

2、結算和付款條件是否有利;

3、計價依據是否完備。

第十二條集團公司及異地所屬房地產企業必須設定合同章管理員,其職責是:

1、審查對方是否簽字蓋章(二頁以上加蓋騎縫章);

2、審查我方是否有經辦人、專案公司副總、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簽字;

3、審查合同的完整性、一致性;

4、負責合同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企業總經理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全過程負責,其具體職責是:

1、組織建立企業內部合同管理體系;

2、保證合同標的和條款的合理性,維護企業權益;

3、保證合同內容及簽訂、履行過程符合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規定》;

4、及時處理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發生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集團公司總裁匯報。

第十四條各所屬公司、企業必須全面實行合同會簽審核制度、終結制度、備案制度。所有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會簽程式批准後方可訂立,履行完畢的合同須簽訂終結協議。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之前,應驗證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檔案的原件,確定主體是否合格;審查對方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掌握其**許可權;調查資信情況、履約記錄,**其履約能力。上述證明檔案的影印件隨合同會簽並存檔。

企業名稱變更時,應以合格的主體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所有合同必須經所屬企業法律顧問審核,並留存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在簽約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任何人不得向對方當事人作虛假的宣傳和承諾,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第十八條合同文字必須符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並以合同書形式簽訂,不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就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必須補簽合同書加以確認。

第十九條合同內容需以招標方式確定的,應按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規定》進行招標後簽訂。

第二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住所、標的、數量、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等條款,並對各條款內容作詳細的約定。

第二十一條合同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及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委託**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無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任何人不得簽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鑑證、登記、備案的合同必須鑑證、登記、備案。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後生效,特殊情況法定代表人可委託他人簽訂,委託**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無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任何人不得簽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超專案預算20萬元和單項工程的5%以上情況,須提前申報,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同意後方可簽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集團公司成本部建立企業合同簽訂綜合臺帳,並每月進行分析,根據合同簽訂情況出具《指導意見書》,上報總裁下發所屬企業。

第二十五條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各公司有關部門應互相協作,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公司信譽。

第二十六條經辦人應隨時掌握對方經營狀況,若發現停產、停業、準備解散或破產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有重大訴訟案件等嚴重影響履行能力的情況發生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有確切證據證明以上事實時,企業應要求對方提供有效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應中止履行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慎重對待合同履行中的往來傳真、書信、簽證等書面檔案,並妥善儲存。經辦人應建立合同簽訂與履**況台帳。

第二十八條合同管理員應隨時跟蹤合同履行過程,發現問題協同各部門及時解決,發生訴訟或其他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第二十九條企業簽訂終結協議時,應當審核合同雙方的義務是否履行完畢。合同任何一方的義務尚未履行完畢時不得簽訂終結協議。

第三十條合同一經簽訂即受法律約束,企業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解除。若確需變更、中止或解除的,由經辦人提出書面報告,按合同會簽程式審核會簽後實施。「特殊合同」需要中止或解除的,須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三十一條變更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對變更的內容作詳細的約定。

第三十二條企業單方面中止合同的,應當符合合同約定。雙方協議中止合同履行的,應當簽訂中止合同協議書。

第三十三條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符合合同約定;雙方協議解除的,應當簽訂解除合同協議書,明確解除的原因和解除後雙方應盡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的,應及時辦理;財務部門應及時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應積極協商,對對方合理的要求應妥善解決,以防止出現法律糾紛。

第三十六條集團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各所屬公司的訴訟指導與協調工作。

各公司發生訴訟案件時應立即將訴訟相關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成本部,經總裁批示後,由各公司按法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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