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獎懲制度

2021-04-24 05:28:40 字數 5070 閱讀 4428

獎懲制度

一、獎懲目的: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文化精神。

二、獎懲原則:獎優罰劣、公平公正、鼓勵先進

三、獎懲類別

獎勵:開單獎、通報獎、記小功、記大功

懲罰:開單罰、通報罰、記小過、記大過、勸退、開除

四、獎勵

無告示:開單獎獎金為10元、20元。

需告示:通報獎獎金為50元,記小功獎金為100,記大功獎金為300元。

(一)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開單獎獎勵。

(1) 拾金不昧,有具體事證者(物品價值500元以內)。

(2) 維護公司聲譽有具體事實。

(3) 對顧客的不滿狀況處理恰當,獲得顧客及上級表揚者。

(4) 責任心強,發現緊急問題,及時匯報上級,有利公司者。

(5) 在團隊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者(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禮貌禮節、熱心服務、積極主動協助同事

(6)服從上級並積極處理上級交辦事項取得優異成績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通報獎獎勵。

(1) 因拾金不昧而受消費者表揚為公司贏得讚譽者(價值1000元以上2000元以內)。

(2) 優質服務深得顧客好評有事實依據者。

(3) 在平時工作中努力學習、精通業務,在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有具體事實者。

(4) 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5) 公司舉辦集體活動中工作表現積極,獲得公司員工一致認可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記小功獎勵。

(1) 發現事故及時排除,避免或挽回較大損失者。

(2) 維護公司利益有較大功績者。

(3) 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降低經營成本成績顯著者。

(4) 提出管理、營運等相關制度經公司採納,並取得良好成效者。

(5) 經常在工作中樹立模範作用者。

(6) 受到公眾**的表揚,使公司聲譽上公升者。

(7) 工作積極並能帶動其它同仁,為公司創造業績成績顯著者。

(8) 拾獲千元以上現金及較貴重物品者。

(9) 在關鍵時刻,奮不顧身執行任務者。

(10) 對於危害公司利益和權益事件,能事先舉發和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記大功獎勵。

(1) 堅持原則,履行職責,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2) 在處理意外事故奮不顧身,保護來賓和員工人身安全,挽救客人和公司財產者。

(3) 對公司提高經濟效益或加強管理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五、處罰

無告示:開單罰罰金為10元、20元。

需告示:通報罰罰金為50元,記小過罰金為100元,記大過罰金為300元,勸退罰金視情節嚴重情況而定;開除不發放任何薪資。

(一)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記開單罰懲處。

(1) 儀容、儀表、儀態未能達到公司基本要求者。

(2) 上下班未按公司規定的員工通道進出公司者。

(3) 違反保安制度,拒絕保安人員檢查者。

(4) 大休時間超過規定的時間者。

(5) 在工作中與上級或客人對話,態度欠佳者。

(6) 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破壞公司環境衛生和宿舍衛生者。

(7) 工作過程中,服務態度差,工作未及時匯報者。

(8) 班前會議、其他會議或員工集體活動遲到者。

(9) 未經批准,擅自更換床位及房號;

(10) 上班時間擅自竄崗,聚集影響其他員工工作者;

(11) 在工作時間及宿舍內高聲喧嘩、嬉戲、吵鬧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記通報罰懲處。

(1) 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應付或未落實執行宣達事項者。

(2) 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3) 工作時間內違反員工紀律禁止事項者。

(4) 上班時間內有偷閒怠工之行為者。

(5) 包庇違反規章制度之人員者;

(6) 對於自身工作疏於注意,執行不力者。

(7) 私自更改流程及對於負責事項,沒有盡到責任者。

(8) 違反工作秩序,上班時間大聲喧嘩,追逐打鬧者。

(9) 未在指定地點用餐,違反員工紀律事項者。

(10) 浪費公司提供的工作餐者。

(11) 重要營運**填寫錯誤者。

(12) 聯絡**不確實,公司無法聯絡者。

(13) 違反發票開立事項者。

(14) 違反對講機使用流程、導致對講機輕微受損者。

(15) 員工私自使用營業現場之公用**者。

(16) 離開工作崗位未上報者。

(17) 手機與錢包未上交者。

(18) 上班時間吸菸者。

(19) 未遵守宿舍管理條例者。

(20) 一年以內受開單罰處分累積達三次者。

3、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記小過懲處:

(1) 因私人情感而防礙公務之執行,經勸戒而不改善者。

(2) 工作時間內製作私人物品或外勤時間辦理私事者。

(3) 服儀不整,經屢次要求未見改善者。

(4) 任務交接不清,或因個人疏忽影響營運或業務推展者。

(5) 依公司管理之規定,應呈請裁示之事件而擅自處理者。

(6) 上班態度情緒化,不服從上級安排或與同仁爭吵者。

(7) 上班時間吃東西、睡覺者。

(8) 上班時帶有醉態或在公司內喝酒者

(9) 遇特殊狀況未報上級,擅自作主者。

(10) 發現公司的財物或財產丟失、損壞時,不向主管匯報,延誤維護、維修時間,使營運受損失者。

(11) 故意損壞賓客或同事物品者

(12) 擅自動用公司各種裝置設施者。

(13) 私用公司用品或食超市、倉庫等食品。

(14) 私自收取不正當禮品,或在公司**推銷私人物品者。

(15) 員工未經倉庫人員陪同私自進入倉庫者。

(16) 未經核驗將公司產品、物料丟入廢料處及浪費公司財產者;

(17) 未經核驗將公司產品、物料丟入廢料處及浪費公司財產者;

(18) 發現員工及顧客有偷竊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者;

(19) 在公司區或宿舍區內打架及鬥毆、聚眾賭博,但未有嚴重後果者;

(20) 一年以內受記通報罰處分達3次者。

4、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記大過:

(1) 因失職、失察、隱匿或謊報事實,尚造成公司損失者。

(2) 執行營運安全維護業務之安全措施疏於注意,導致人員受傷,公司財產損失者

(3) 不正當損毀公司資產、檔案、情節尚非重大者。

(4) 酗酒滋事,影響勤務或安全者。

(5) 利用職務上之權利、機會執行不正當之行為,使公司造成損失者。

(6)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正常之指示、調派工作者。

(7) 擅自塗改,撕毀公司公布欄內任何告示。

(8) 私藏小費者。

(9) 經客人投訴,情節嚴重,並查屬實者。

(10) 拾到客人遺留的物品不按規定上繳者。

(11) 非蓄意破壞公共設施,破壞公司財物或傷及他人者,按其物品**(人員醫療費用)做出賠償,情節較輕者。

(12) 偽造檔案或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經營管理規章制度等有關資料者。

(13) 工作態度惡劣,粗暴對待上司、同事或故意吵鬧干擾公司營運者。

(14) 不配合公司進行案件調查,提供假情況或證明。

(15) 私配倉庫、辦公室或其它管理部門鑰匙者(未造成損失)

(16) 造謠中傷,散布不利於員工團結或名譽的言行,情節較輕者。

(17) 偽造假現象以騙取公司的獎勵者。

(18)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不良後果者。

(19) 私自在寢室留宿公司以外人員者。

(20) 一年以內受記小過處分達3次者。

5、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按勸退處理並視情節給予罰款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1) 曾受刑事追訴懲戒或經通緝尚未歸案者。

(2) 吸食違禁藥(毒)品、酗酒或行徑有違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者。

(3) 偽造或冒用各類任用資格檔案,經查明屬實者。

(4) 在職期間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被拘押,或被提起公訴者。

(5) (員工入職表)上所填資料,經事後查明不實者。

(6) 患有精神症、傳染病或其他疾病者。

(7) 因個人身體情況,致使公司無法正常安排崗位,不能勝任職務者。

(8) 曾服務於本公司因案免職或未依規定離職者。

(9) 正職或全職人員在外兼任相同性質工作經查明屬實者。

(10) 擾亂安寧、編造是非、煽動員工,情節惡劣者。

(11)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或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12) 營私舞弊或幫助他人營私舞弊者,收**賂者。

(13)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擅離職守者、情節後果重大者。

(14) 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而未能提出免責證據者。

(15) 惡意浪費物料,增加公司成本者。

(16) 洩露公司內部機密檔案、資料、資料而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17) 觸犯刑律、受到公安機關處分者。

(18) 一年以內受記大過處分達2次者。

6、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給予開除,且扣罰所剩全部薪資,如不足其處罰標準所需金額時,須追加賠償並視情況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1) 經營或兼營與公司性質類似之行業者。

(2) 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 不正當損毀公司貴重資產或重要檔案者。

(4) 擾亂工作場所之秩序、風紀與安寧,行為惡劣者。

(5) 未經許可,私自改變工作方式,使營運產生問題,影響公司形象或利益者。

(6) 發現或預知危害公司安全或關係重大業務利害情形,而任其發生者。

(7) 對營運安全維護業務或人員活動之安全措施,疏於注意,導致重大人員**,公司財務損失嚴重者。

(8) 在工作地點或時間內,發生鬥毆、賭博,情節嚴重者。

(9) 與顧客發生肢體衝突者(正當防衛除外)。

(10) 偷竊或挪用**、資產以及假公濟私、結黨營私者。

(11) 侵占同仁、消費者、公司錢財物品者(如侵占顧客找零、顧客手機或錢包、虛報買單數額,該條例強制追加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12) 違反法律及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六、懲處申報

針對員工的違紀行為人為已達到勸退,開除的,須提出懲處申請,

填寫申請理由或事實經過,提出懲處意見,報部門經理加簽意見,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及公司獎懲制度做出懲處審核決定,情節嚴重者或領班級以上人員,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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