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2021-04-23 17:35:19 字數 1917 閱讀 7640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員工年休假權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 引用標準

《勞動合同法》、《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4. 術語和定義

服務年限:指在本公司連續的工作時間;

工作年限:指參加工作的累計時間,以勞動手冊及相關書面證明時間為準;

年度:本制度所指年度均為公曆年度。

5. 管理職責

員工年休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6. 管理內容和要求

6.1 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

(1)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員工服務年限滿3個月後,方可開始申請當年年假;服務3個月後跨了乙個年度的,公司將補足這3個月的年假。

(3)員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4)員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5)員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6.2 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情況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累計 20 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2 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3 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 20 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 4 個月以上的;

(6)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內又出現上述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6.3 員工年休假申請

(1)員工應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積極申請個人年休假,原則上年假應於工作淡季申請,以不影響工作為宜。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年休假且需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經部門經理證明屬實,報公司統一批准後可延至下年度特定階段使用。

(2)年休假可以分段使用,即員工可在乙個年度內不同時間申請當年度年休假。

(3)單次年假申請最少為 4 小時(即0.5天),不滿 4 小時的以 4 小時計算。

(4)員工休年假需按照規定程式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以便部門安排工作,盡可能使休假期間的工作不受影響,員工具體請假流程參見《考勤管理制度》。

(5)公司安排的員工集體旅遊作為員工年休假的組成部分,無特殊情況不參加集體旅遊的員工視為自行休假。

(6)員工離職,未經批准,不得以年休假代替通知期。

6.4 員工未休年休假工資

(1)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而又不跨年度安排補休的,公司將在本年度末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6.5新進員工與離職員工當年年休假天數計算

6.5.1新進員工進入公司且符合本制度6.1規定的條件的,其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公司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公司剩餘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6.5.2公司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將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公司已過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7. 相關檔案

《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

8. 附件

《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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