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經營管理守則

2021-04-18 13:48:46 字數 4894 閱讀 5117

1.0目的

為共同促進西安萬達廣場的繁榮與發展,充分保障每位經營(租賃使用人,以下統稱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斷提高和完善西安萬達廣場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商業信譽;規範經營者的交易行為,將廣場的經營者管理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特制定本守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西安萬達廣場管理****(以下簡稱管理公司)實施管理的西安萬達廣場。

1.2經營者應當遵循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公平交易、平等競爭的經營原則。

經營者必須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和地方相關巨集觀調控政策。

1.3經營者同意遵守商會和管理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規定,按照統一經營管理守則的相關內容管理經營者員工並對其行為負責。

2.0經營者入場管理規定

2.1經營者所經營商品必須符合西安萬達廣場的各類商品經營區域的劃分。

2.2經營者所經營商品必須符合西安萬達廣場的商品經營定位:以中檔商品為主,結合部分高檔、低檔商品為輔。

2.3經營者所經營品牌、品類必須提前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管理公司根據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品牌形象,以及在本地或外地商場、專賣店的銷售情況進行綜合審核和篩選,結合品類決定其經營區域和經營面積大小,確保每個商戶經營的穩定性,為今後西安萬達廣場的持續穩場和旺場經營奠定下良好的基礎。

2.4經營者所經營的商品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應向管理公司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註冊證、經銷授權書的影印件;並承諾不經營假冒偽劣、質次殘缺商品,對所經營的商品均須提供由國家承認的質量檢驗合格的相關質檢報告,以證明其產地、品質、合法身份等情況。

2.5 經營者所聘用在西安萬達廣場工作的現場管理人員、營業員、收款員、業務員等都視為經營者員工。所有經營者員工上下班必須佩帶工牌,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公司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

3.0經營者裝修管理規定

經營者進場裝修必須嚴格按照《西安萬達商業管理****裝修管理細則》執行。附《西安萬達商業管理****裝修管理細則》。

4.0經營者經營行為管理規定

4.1為了確保萬達商業廣場的有序經營,使商業廣場經營管理納入高效、民主、相互支援、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商戶和管理公司,將組成一支強大的管理團隊,為日後共同經營、共同決策、共創繁榮打下堅實的配合、協作基礎。

4.2經營者在合同經營期內所經營商品必須嚴格限定在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如確需進行商品品牌、經營區域及經營面積調整應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請及進行嚴格篩選、備案。為了萬達商業廣場的經營定位、商品經營分割槽和各個經營分割槽的品牌組合,從而實現萬達商業廣場的持續穩場、旺場,同時維護商戶的利益及對商戶負責,管理公司將對品牌進行審核、篩選及對調整經營區域、經營面積大小進行分析,以便讓商戶做出正確選擇。

如未經管理公司許可超出約定的商品經營範圍,或擅自停業、關鋪、變更營業時間等,管理公司有權予以制止並保留其他制約的權利。

4.3 品牌優勝劣汰、優化品牌組合,是不斷提公升萬達商業廣場整體競爭力的手段。經營者在經營期間確因經營實力、經驗或品牌風格定位不適合市場競爭而難以為繼的,為了維護萬達商業廣場整體銷售的穩定性,管理公司及時將提出調整申請的和建議調整的品牌經營狀況報告嚴格審核,做出公正的評價,並形成報告。

並將及時把洽談好的有發展潛力的品牌及商戶調整到位。

4.4 經營者在每日營業前須將相應的的營業執照和相關證照放在商鋪明顯位置。

4.5營業時間按照萬達商業廣場統一的營業時間執行:

1)西安萬達廣場營業時間定為夏令時: 至 ;冬令時: 至 。

在該時段內,所有商戶必須保持開門營業狀態。 此外,視季節變化、法定節假日可作提前或推遲半小時的調整。外鋪在確保不影響內場安全等管理的情況下(如:

與內場相連線的門內、外加鎖),可在上述營業時間的基礎上向管理公司書面申請提前或推遲營業時間。

2) 按上述營業時間,經營者員工在開店前半小時應進入萬達商業廣場和閉店後半小

時必須離開萬達商業廣場。

4.6 經營者及員工必須遵守以下統一的西安萬達廣場管理****經營管理服務標準:

1)統一物業管理;

2)統一營業時間;

3)統一經營者員工日常服務規範;

4)統一物價牌(按商品品類);

此外,對於在西安市能統一品牌的裝修陳列形象及店員著裝形象管理的,在西安萬達廣場該品牌店鋪內做到以下統一管理原則

1)統一使用pop廣告的樣式及書寫標準;

2)統一使用銷貨票;

3)統一使用工牌樣式、佩帶標準;

而對於在西安市內不能統一品牌的裝修陳列形象及店員著裝形象管理的,必須做到在萬達商業廣場範圍內執行如下統一管理原則

1)統一使用西安萬達商業管理****pop廣告形式;

2)統一使用西安萬達商業管理****工牌樣式、佩帶標準;

3)統一使用西安萬達廣場管理****銷售小票。

4.6 所售商品或其包裝上應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布的產品標識標註的規定真實、有效、完整地標註產品標識,並須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2) 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3) 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5)服裝、紡織使用說明的標識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執行,必須標註內容:製造者的名稱和位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和規格、採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滌方法、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產品質量等級、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6)經營者**商品,應當明碼標價,確保一貨一簽,貨簽對應;物價部門規定實行限價和監控的商品,應遵守其規定定價;物價牌嚴禁塗改後繼續使用,破舊物價牌應當及時更換;**變動時應及時更換物價牌,嚴禁隨意口頭打折降價。員工必須按照物價牌標示的****商品,如商品需要降價或打折銷售的,應該用紅色降價物價牌標註,任何未以物價牌明確標註降價的打折行為均視為違反西安萬達廣場管理****的物價管理規定。

4.7 ,內容以真實、簡潔、明確為原則,不允許隨意使用清倉處理、甩貨、大減價、跳樓價等宣傳忌語。必須明示活動時間期限和優惠範圍。

文字須用電腦刻字、美術書寫形式書寫的規範文字明確標示,不允許使用其它字型標示。

4.8 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以下簡稱消法)。對於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如出現明顯質量問題憑購物憑證七日之內保退,十五日之內保換;屬於保修期範圍內的商品應予免費維修。

其他特殊商品參照國家相關「三包」規定執行售後服務;除此之外其他有爭議的商品質量糾紛,可參照《消法》相關規定執行;如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對消費者造成損害或傷害,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經營者負責。

4.9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4.10 經營者必須遵守以下《誠信宣言》,並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1)誠信經營,規範管理; 2)微笑服務,禮貌待客; 3)儀態端正,用語文明;4)買賣公平,童叟無欺; 5)貨真價實,假一賠二; 6)購物開票,售後三包; 7)依法納稅,按約繳費;8)顧客有難,鼎力相助;9)公開監督,獎懲分明;10)公益事業,人人有責。

4.11 經營者**的商品,必須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具須檢驗合格並在檢驗期內。

4.12 禁止經營下列物品:

a) 國家規定實行統一經營、專營的商品(有經營權的單位組織上市的除外);

b) 受國家命令保護的動、植物及其製品;

c) 有毒、有害、汙穢不潔、變質腐爛的食物,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食用製品和未經檢疫、檢驗的畜、禽及其食用製品;

d) **物品、劇毒物品、化學危險品、麻醉品、放射性物品。

e) 假冒偽劣商品;

f) 反動、淫穢和宣傳迷信的書刊、畫片、音像製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g) 國家規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4.13 經營者及員工在萬達商業廣場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a) 損害商場的裝飾、裝修及其它公共設施;

b) 占有和妨礙公共區域和設施的正常使用;

c) 聚眾喧鬧或發出超出標準規定的噪音;

d) 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利用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短斤缺兩;

e)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f) 欺行霸市、強買強賣;

g) 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

h) 設賭、算命等有礙社會主義文明建設的行為;

i) 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4.14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和司法機關檢舉、控告經營者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4.15 經營者入場商品必備證照和材料詳見附件

一、附件二。

5.0各項繳費、押金、保證金的管理規定

5.1 經營者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鋪內電費、水費、燃氣費等相關費用,有使用廣告位的,還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廣告位使用和管理費。

5.2 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a)經營者應向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每戶不低於2000元,隨經營面積相應增加),作為在萬達商業廣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守則》的保證金;

b)經營者在合同期內違反《統一經營管理守則》而對西安萬達廣場管理****造成損害的,視損害程度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有權按扣罰標準從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中做相應地扣除,經營者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7日內補足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6.0經營行為的延續與終止

6.1商戶自營終止經營應提前乙個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請進行備案,新引進品牌須經管理公司進行審核,按經營者入場管理規定執行。

6.2 在任何情況下租賃使用人在合同期內均不得向第三者轉讓、轉租或與第三者共同使用合同所約定的經營場所。

6.3經營行為的延續:經營者應在合同終止日前30天向管理公司提出延續經營的書面申請,雙方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

6.4經營行為的終止:經營者應在合同終止日前30天向管理公司提出終止經營的書面申請,在合同未到期前應保證正常營業;經營者在任何情況下如未提前30天通知管理公司而發生自行撤店行為,均視為經營者違約,管理公司有權進行制止並享有扣除經營者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的權利。

統一經營管理守則

1.總則 1.1 目的 為共同促進永利廣場 以下簡稱 永利 的繁榮與發展,充分保障每位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斷提高和完善廣場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商業信譽,規範經營者的交易行為,將廣場全體經營者管理納入法制化 規範化軌道,特制定本守則。1.2 本守則適用於桐鄉市鼎恒房產經營管理 以下簡稱 鼎恒房產...

超市經營管理規範一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商品質量管理 物價管理 售後服務等經營業務管理要求。本標準是強制性檔案,適用於公司對經營業務的管理。2 實施,執行與監督 2.1 公司業務部負責實施本標準。2.2 公司經營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具體執行本標準。2.3 總經理 店長 室負責監督標準的實施與執 況。3 責任物件 公司...

企業經營的經營管理報表 一

一 經營資訊快報 收入 成本和毛利應當一一對應,以計算出各項產品的毛利率。如果能夠計算出各項產品的費用,可獨立設定 區分各項目的收入 成本 毛利 費用和淨利潤。二 收入分析 2.1總收入分析 以上收入以利潤中心為模組,提供各利潤中心的總收入。2.2收入結構分析 2.3收入區域分析 2.4其他收支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