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招聘與配製管理制度

2021-04-12 13:22:52 字數 4188 閱讀 52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人員需求的滿足與人員的調配,均依據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人員需求提出

第三條各部門在經營年度結束前,將本部門的組織構架與人員編制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交企管科備案,此人員編制為提出人員需求的依據。

第四條在編制內的人員需求為補員,超出編制的人員需求為增員。

第五條人員增補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補員需求在原崗位在職人提出離職申請後提出,經部門主管審核交本部門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交企管科;增員需求在原編制內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時提出,部門主管審核後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核,最後報常務副總經理審批再交企管科。

第六條 《人員增補申請單》必須提前7個工作日交至企管科,未經有效審核的人員需求,企管科將不予接收。

第三章招聘形式

第七條公司招聘形式分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內部招聘即通過現有人員調配來滿足人員的需求;外部招聘即通過對社會的公開招聘來滿足人員的需求。

第八條企管科可根據人員需求的特點來採取招聘形式。

第四章招聘配製原則

第九條招聘工作的開展依據以下原則進行:

(一) 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 不因宗教、種族和性別的不同而有所歧視;

(三) 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格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公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四) 公司實行任人唯賢的方針,允許內部員工自薦或推薦合適人選;

(五) 親屬一般不能在同一或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部門任職,特殊情況必須事先通報企管科得到批准。

第五章人員錄用條件

第十條公司錄用人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愛祖國,致力於為國家和人民服務;

(二)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執行本企業規章制度;

(三) 忠誠於本公司,富有奉獻與團隊精神;

(四) 具有本公司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五) 勤奮、踏實,吃苦耐勞;

(六) 具有開拓和創新精神;

(七) 有良好的協調和溝通能力;

(八) 身體健康,思維活躍;

(九) 符合本公司其它特別要求的。

錄用公司管理人員還必須符合董事會的特別要求。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予錄用:

(一)未滿十六周歲人員;

(二)曾在本公司及其它企業被開除、辭退,或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

(三)偽造本人學歷、身份證、工作履歷,或其它帶欺騙性行為的;

(四)經本公司認可的縣區級以上醫院體檢不合格的,或患有惡性傳染病,或吸食毒品及代用毒品的;

(五)有拉幫結派或假公濟私的惡性過往史的;

(六)作風不正派,帶有流氓習氣的;

(七)其它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不能錄用的人員及不符合本公司錄用條件的。

第六章外部招聘管道

第十二條外部招聘要根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採取有效的招聘管道。外部招聘人員**可來自內部職工引薦人員、職業介紹所和人才交流機構人員以及各類院校的畢業生。具體招聘管道如下:

(一)校園招聘

每年春季將公司招聘資訊發往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對專業對口的院校有選擇地參加學校人才交流會,發布招聘資訊並進行招聘活動。

(二)**招聘

通過招聘**、大眾**、專業刊物廣告發布招聘資訊,查閱網上應聘人員情況,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庫,根據需要考核錄用。

(三)內部員工推薦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式考核錄用,內部員工推薦人員參照《內部介紹管理規定》。

(四)現場招聘會招聘

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五)委託中介公司招聘

對生產員工招聘可委託當地人才中介招聘。

(六)獵頭招聘

對部分稀缺職位元或中高層管理及技術人員,特殊情況下採用獵頭形式進行招聘。

第七章招聘實施

第十三條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在接到有效招聘申請後,必須立即將人員需求資訊編制在招聘計畫中,採取有效措施和招聘形式展開招聘工作。

第十四條採用內部招聘形式實施的招聘,由企管科發布《內部招聘通知》,並接收內部人員申請。

第十五條採取外部招聘形式實施的招聘,由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選取外部招聘管道發布招聘資訊,搜尋並接收求職者簡歷。

第八章非普工類人員招聘

第十六條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在收到應聘者申請後,24小時內完成對簡歷的篩選工作,並把通過初步篩選出的簡歷**給相關用人部門面試聯絡人。

面試聯絡人在收到企管科**的簡歷後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對簡歷的複選工作,並把復選出簡歷回傳企管科並告知預約面試時間。

第十七條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將通過複選人員按預約時間通知其面試,並做好面試準備和相關接待工作。

第十八條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對應聘者進行初試,對其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進行審核,結合部門用工需求標準對應聘人員形象、態度、素質、學歷、溝通能力、業務能力進行初試和評價,並填寫《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並把通過初試人員交用人部門複試。

第十九條用人部門從工作經驗與任職能力等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複試與評價,並填寫《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

第二十條通過複試的應聘人員由部門分管副總經理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如決定錄用人員,應給予薪資意見。

第二十一條企管科對通過分管副總經理複核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並對通過背景調查人員依據公司薪酬體系和部門意見核定其薪資併發《錄用通知書》,確定報到時間。

第九章普工類人員招聘

第二十二條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在收到普工類人員招聘需求後,立即向當地合法中介、內地勞務市場或中專學校等發布招聘資訊,並約定輸送進廠面試時間。

第二十三條應聘人員在查核證件後,組織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

第二十四條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進行面試宣講並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複試,複試合格人員報分管副總經理複核,最後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第二十五條給錄用人員發報到通知單,安排體檢與報到事宜。

第一十章勞務工招聘

第二十六條勞務用工是新的人員需求滿足方式,由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對勞務公司進行初選與評估,在經過公司領導選取與審批後,選定合作勞務公司。

第二十七條勞務工招聘由企管科招聘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正式工的要求和招聘程式進行。

第十一章人員的錄用

第二十八條通過內部方式招聘的人員,採用調動的形式到用人部門報到。內部招聘面試合格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到企管科領取《調動申請單》,在調入與調出部門批核後,交企管科開調令,憑企管科調令按規定時間到用人部門報到。

第二十九條新員工須於指定時間內到公司企管科報到,並提交相關資料。企管科對資料的真實有效性進行審核確認後,辦理錄用與建檔手續,特殊崗位需簽訂《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協議檔。

第三十條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學歷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3、職業資格證原件和影印件;

4、婚姻狀況證明或計畫生育證明;

5、指定醫院個人體檢表;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張;

7、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8、在原工作單位已購買社會保險的人員須提交勞動手冊。

第三十一條新員工在辦完報到手續後,可領取下列資料:

(一)《員工手冊》一套;

(二)如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員,還可領取公司宿舍鑰匙一套(需入住的員工,須到企管科領取《宿舍安排申請單》,經企管科、辦公室審批通過後方可到後勤辦理入住手續。

第三十二條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企管科通知各部門主管接收並安排工作,指定業務指導人。

第三十三條應聘人員報到前須與原服務單位清結所有關係,若與原服務單位或其它公司的任何經濟、法律糾紛均與本公司無關。

第三十四條企管科應對招聘流程的每個環節進行跟蹤,以檢查招聘效果。從職位空缺是否得到滿足、雇用率是否符合招聘計畫的設計來檢查;從求職人員數量和實際雇用人數的比例、接受雇用的求職人的轉換率等來分別衡量招聘質量。

第三十五條招聘活動結束後,企管科應調查求職者及新員工對招聘組織工作的意見、測量新員工的工作業績、研究每種招聘管道的時間、成本和效果等評估招聘活動,作為招聘工作進一步改進的依據。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所指非普工類人員是指辦公樓各類人員、公司技術員級別以上人員;普工類人員指公司技術員級別以下人員,包括生產一線工人、班組長等。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企管科。

附錄:1、《人員增補申請單》;

2、《應聘登記表》;

3、《內部介紹管理規定》;

4、《面試記錄表》;

5、《錄用通知書》;

6、《調動申請單》;

公司人員招聘與配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科學 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人員需求的滿足與人員的調配,均依據本制度執行。第二章人員需求提出 第三條各大部門在經營年度結束前,將本部門的組織構架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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