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

2021-04-11 17:13:41 字數 2233 閱讀 9666

商業銀行是各種市場活動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其經營質量的好壞不但關係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關係到廣大債權人(儲戶)的利益和社會穩定。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與否,關係到自身資產能否安全運營,能否從機制上避免和減少不良資產。從實踐上看,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從章程上完善和發揮股東會的作用。《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採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種形式。目前有些商業銀行股東會的作用發揮不理想,股東的股額表決權不能順利實現,監督權名存實亡。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公司章程中缺乏股東會的具體操作方法不能不說是乙個重要原因。為改善這種不利的狀況,有必要從銀行章程上更加詳細地規定股東會召開的程式和股東的權利,通過從程式上保障股東行使股權,發揮股東對銀行行使監督權的積極作用,通過股東的監督權約束董事和銀行高階職員的不透明活動和灰色行為,從而減少銀行資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機會。近年來,不少商業銀行發生的高階職員該職和其他損害銀行利益的情況,都與監督不力有直接的關係。

實踐表明,股東的監督是最有效的監督,所以從機制上加強股東對銀行的監督,是當前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任務之一。

二、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銀行)的權力執行機構,股東委派的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管理公司。銀行的業務量巨大,不可能所有的工作都由董事會操作,必然要授權他人管理。

董事會的乙個重要任務就是授權經理管理銀行、監督經理履行忠誠和勤勉義務。現在有一些銀行的董事會和經理部連在一塊,董事長兼總經理和董事兼銀行高階管理人員的現象比較普遍,又是授權人又是受託人,一身兼二任,大權獨攬。這麼做的主要好處是管理效率高,缺點是容易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少鉅額不良資產的產生與銀行董事身兼高階行政管理職務有直接的關係。

為了防範出現這些不利的情況,法人治理結構的乙個重要內容就是將董事的權利和經理的權利在程式上加以分割,董事長不再擔任總經理,擔任公司高階職員的董事的身份應當明確為雇員,而不是老闆。近幾年的實踐表明董事不兼具體的公司管理事務,而專門司職參加董事會議和監督經理是有其很強的合理性和實用價值的。

三、董事會秘書。在公司(銀行)內設立董事會秘書職位不僅有利於董事會開會,而且更有利於將來對公司(銀行)進行檢查和審計,通過董事會秘書的會議記錄檢查董事會成員是否盡到忠誠和勤勉的義務。當發現有董事不負責任或其違法行為給銀行造成損失時,有文字依據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國的《公司法》也規定有董事會秘書這個職務,但是實際操作中做的很不夠。為了商業銀行資產的安全,有必要在銀行內部建立董事會秘書制度。從有利於發揮董事會秘書服務作用的角度看,董事會秘書應由股東會委派,董事會和經理都不能調動或停止其工作,使不出聲的董事會秘書這個角色成為約束董事的第一道職業道德防線。

四、監事會。監事會是公司(銀行)法人治理結構中乙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設立監事會的目的就在於從內部監督銀行職員不要以權謀私。

目前我國的股份****和規模較大的****部設立了監事會。但是監事會只是公司的乙個職能部門,監事是公司的職員。一般而言,內部人員是很難監督好所屬的單位的。

有鑑於此,國家和大股東應當考慮在制度上規定監事會不屬於銀行的職能部門,而是股東會的常設監督機構,其經費由股東會決議撥付;監事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而是股東會的雇員,其工資福利關係不在銀行,與銀行沒有個人利益上的關聯,可以相對大膽和有效地對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進廠監督。除此之外,要注意到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和道德風險主要出現在分支機構,所以在分支機構也應當設立監事機構,由總行向分支機構派出監事,監事對分支機構違反《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行為應當享有否決權,以最大限度地維護銀行資產安全。

五、經理層及關鍵職位。為了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商業銀行至少應當從以下幾點予以注意;

一、建立科學的用人制度。改變「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傳統觀念,以合同的觀念用人,也就是說無論某人在銀行的地位多高,貢獻多大,都是乙個按勞取酬的勞動者,都要受銀行規章制度的約束。國內外的實踐表明有效的約束機制可以保護公司高階職員少犯錯誤。

二、建立外派關鍵人員制度。會計、會計主任、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崗位極其重要,需由股東會、董事會或總行(中心支行)委派,總經理和分支機構無權調動或停止這些人員的工作。

三、健全審計制度,根據銀行資產安全的需要和股東的要求,商業銀行可以在其經營部門開展定期審計制度、不定期審計制度和抽查審計制度。為了使審計更加準確可靠,可以針對某一段時間共乙個專案同時採取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以求得到更加準確的審計資料,幫助銀行領導掌握經營情況和維護資產安全,當內部審計資料和外部審計資料不符時,以外部審計資料為準。

四、總行建立中心控制電腦系統。通過聯網將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情況、信貸情況、投資情況、訂約情況、履約情況和客戶情況等活動同步彙總到總行,由總行統一協調防範事宜,預防不應發生的資產風險,防止客戶資源變為職員個人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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